“发丘中郎将”及“摸金校尉”两词最早见于陈琳为袁绍檄豫州一文:“又梁孝王,先帝母弟,坟陵尊显,松柏桑梓,犹宜恭肃,而操率将校吏士亲临发掘,破棺裸尸,略取金宝,至令圣朝流涕,士民伤怀。又署发丘中郎将、摸金校尉,所过堕突,无骸不露。”然而历代史家对于曹操是否设置过这两种官职的看法却是莫衷一是。刘勰《文心雕龙·檄移》说“陈琳之《檄豫州》,壮有骨鲠。虽奸阉携养,章密太甚,发丘摸金,诬过其虐。”吕思勉对于此事曾言“其诋魏武或诬,然谓魏武军中无是事,固不可也。”因此,对于曹操是否设立过发、摸二职还需进行一番探究。
建安五年,曹操与袁绍各率军进行官渡之战,袁绍为了拉拢刘备和冀州官民共讨曹操,特命陈琳作檄文。檄文,是古代一种军事性的文书,在征伐时起到声讨作用,具有“露板以宣众,不可使义隐;必事昭而理辨,气盛而词断”的特点。虽然檄文为了强调自身的正义性,带有一定的主观色彩,但是它还要有一定真实性和说服力才能使大家信服。故当时广为流传的《陈琳为袁绍檄豫州》一文在内容上具有相当程度的真实性。
檄文中所述曹操设立发、摸二职虽然在其他史料中没有明确记载,但檄文中所记曹操的其他事迹则多有史料可与之印证。《檄豫州》载“故太尉杨彪,历典三司,享国极位,操因睚眦,被以非罪,榜楚并兼,五毒俱至,触情放匿,不顾宪章。”关于此事《后汉书》载“时袁术僭乱,操托彪与术婚姻,诬以欲图废置,奏收下狱,劾以大逆。”《檄豫州》中又有九江太守边让因正义直言被曹操杀害的表达,此事在《后汉书》和《三国志》等典籍中均有记载。可见,对于曹操诬罪杨彪、族杀边让之事,《檄豫州》所述基本属实,并无诬陷曹操之意。因此可以得出《檄豫州》内容大体真实,故曹操设发、摸二职之事盖为不诬之词。
而陈琳本人性情耿直,曾直言进谏。他作《檄豫州》一文时虽为曹操敌对一方,内容应当可信。《六臣注文选》载“后绍败,琳归曹公。曹公曰:卿昔为本初移书,但可罪状孤而已。恶恶止其身,何乃上及父祖邪!琳谢罪曰:矢在弦上,不可不发。曹公爱其才,而不责之。可见曹操在质问陈琳之时,仅仅质问陈琳为何要恶其父祖,而对于檄文之中提到的曹操挖掘梁王墓,设发、摸二职之事却只字未提。陈琳谢罪的回答也只是强调自己之所以著此文章是形势所迫。并未提到自己有诬陷不实之举。从这一问一答的对话当中,似乎可以看见曹操对于盗墓发陵及设发、摸二职之事的默认的态度。
秦汉之时厚葬之风气颇盛,帝王诸侯官僚的墓葬随葬品也极为丰富,由此引发了东汉末年动荡之时猖盛的盗墓风气。《晋书》载索綝之言“汉武帝飨年久长,比崩而茂陵不复容物,其树皆已可拱。赤眉取陵中物不能减半,于今犹有朽帛委积,珠玉未尽。此二陵是俭者耳。”可知汉朝帝王陵寝里的宝物数量十分庞大。
从考古发掘情况来看,河北满城汉墓共出土随葬品两千八百多件,其中包括“金缕玉衣”等大量制作工艺水平极高的器物。陪葬品之丰富、墓葬之豪华可见一斑。盗墓和厚葬又可谓一对孪生兄弟,总是相伴相随。《史记·货殖列传》载中山之人“起则相随椎剽,休则掘冢作巧奸冶。”可见当时盗墓之风已成地方习俗。盗墓行为的最基本的动机,由自劫夺财产的出发点,即“物利”的追求。这些都为曹操之盗墓行为提供了物质基础和发生环境。
东汉末期时局动乱,混战不已。皇家官僚墓葬之中的大量珍宝钱币,对各方割据势力产生了极大的吸引力。墓葬之中的大量财宝成了军队供养的重要来源,随之而来盗墓掘冢之行为也就愈演愈烈。可谓“自丧乱以来,坟墓无不发掘。”《三国志》载董卓“焚烧洛阳宫室,悉发掘陵墓,取宝物。”及“吴人发长沙王吴芮冢,以其砖於临湘为孙坚立庙。”《后汉书》中载“吕布发诸帝陵,及公卿已下冢墓,收其珍宝。”可见东汉末年盗墓现象频发。
而曹操作为当时一大割据势力,也确实有过盗墓的行为。《太平御览》记载“魏武北征蹋顿,升岭眺瞩,见一岗不生百草。王粲曰:必是古冢。此人在世,服生磐石,死而石气蒸出外,故卉木焦灭。即令凿看,果大墓,有碧石满莹”。故曹操手下应有一批盗墓人员之存在。曹操为了获取更多的墓葬财宝重视盗墓人员,并给盗墓人员设定如发丘中郎将及摸金校尉的官职也就不足为奇。
另外,曹操生前两次颁布诏令强调节葬的问题,《三国志》载建安二十三年六月令曰“古之葬者,必居瘠薄之地。其规西门豹祠西原上为寿陵,因高为基,不封不树。”及二十六年遗令曰“葬毕,皆除服。其将兵屯戍者,皆不得离屯部。有司各率乃职。敛以时服,无藏金玉珍宝。”曹操临终遗令仅谈到节葬之问题,一方面可以看到曹操重视节俭节葬,另一方面,也可以推测正是因为曹操早年也参与了挖掘陵寝的行为,深感动乱年代厚葬的结局无非是遭他人盗掘,使人死后也不得安生。因此才特别强调死后要节葬,不树不封。
综上所述,可以认为曹操有极大的可能性设立发丘中郎将及摸金校尉二官职。而据《三国志》载曹操“冬十二月,始起兵与己吾,是岁中平六年也”。中平六年为公元189年。而陈琳《檄豫州》之文著于建安五年,即公元200年。据此可以推出,发、摸二职的设立时间为公元189年到公元200年之间。
古有曹操盗梁王墓之恶行,今有孙殿英发慈禧陵之劣迹。盗墓行为不仅从道德伦理上为千夫所指,而且会对正常的考古工作和历史研究带来消极影响,更会导致大量珍贵文物和流失和破坏。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对于盗墓现象进行了严厉的打击,盗墓现象有所收敛。我们研究盗墓行为的目的正是在于抵制和严打盗墓行为,保障正常考古研究,保护我国珍贵的文物资源。
(节选自《才智》,2016年第21期)《中国历史评论》编辑部选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