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伯重:中国历史“大变局”中的“西方”——16至19世纪中期的西欧四国及其与中国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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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03: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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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大变局”中的“西方”:16—19世纪中期的西欧四国及其与中国的关系

摘要:在16—19世纪中期,中国和“西方”之间有了直接的联系,而且这种联系不断加强,成为中国历史“大变局”的主要外因。然而,这个“西方”到底是什么?它对中国的影响始于何时?通过何种方式?具有何特点?这些问题对于中西关系研究都有重要意义,需要进行探讨。

清同治十一年(1872),清廷重臣李鸿章在一份奏章中说:“臣窃惟欧洲诸国,百十年来,由印度而南洋,由南洋而中国,闯入边界腹地,凡前史所未载,亘古所未通,无不款关而求互市。我皇上如天之度,概与立约通商,以牢笼之,合地球东西南朔九万里之遥,胥聚于中国,此三千余年一大变局也。”这段话在后来的流传中,逐渐变成了“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这一句我们今天耳熟能详的话。

中国历史上发生过多次重大变化,但都未像这个“大变局”那样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历史的发展轨迹。这个“大变局”之所以是“三千年未有”,原因是“西方”的到来。那么,这个“西方”到底是什么?它对中国的影响始于何时?通过何种方式?具有何特点?……过去人们对这些问题存在一些含糊、片面甚至偏颇的看法,从而影响了我们对中外关系的认识。本文主要从经济史的视野出发,对这些问题作一探讨。

一、“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从何时开始?

为什么会出现这个“大变局”?蒋廷黻做了阐释:“我们到了19世纪遇着空前未有的变局,在19世纪以前,与我民族竞争的都是文化不及我,基本势力不及我的外族。到了19世纪,与我抗衡的是几个以科学,机械及民族主义立国的列强。”这段话中说的“与我抗衡”的“以科学、机械及民族主义立国的列强”,就是新兴的西方国家。正是因为这些国家的到来,才导致了这个对中国产生了如此巨大影响的“大变局”,因此追寻这个“大变局”的起始时间,就不能不从中国与西方交往的历史说起。

蒋廷黻,1895-1965

中国和西方之间的交流可以追溯到汉代甚至更早,但是在16世纪以前,交流并不多,而且都是通过中介进行的。因此中国和西方对对方的了解都很有限,甚至对对方的名称和所处的地理位置的认识也很模糊。到了16世纪,情况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来华传教士利玛窦明确地认识到以往被西方人称为“丝国”(Seres, Serica)的那个国度,正是他已经来到的这个国家,并且第一次确定了以往西方人说的“契丹”(Khitai或Xathai)是中国的别名。因此他采用古代印度人对中国的称呼Cina,把中国称为Sina,之后又演变为China。在此同时,一个新名词“欧罗巴”也进入了中国。万历三十年(1602),李之藻刊印《坤舆万国全图》,在原图总论部分中引述利玛窦的话说:地分五大洲,欧罗巴居其一,其地理范围为“南至地中海,北至卧兰的亚及冰海,东至大乃河、墨何的湖大海,西至大西洋”。在1600年前后,徐光启、李之藻等人发明了“泰西”一词,用来称呼欧亚大陆另一端的西欧。与此同时,英语和法语里都出现了“远东”(Far East和Extreme Orient)一词,用来称呼以欧亚大陆另外一端的东亚。“泰西”与“远东”两个名词的同时出现,表明远隔万里的中国人和西欧人,对于对方的了解已经有很大进步,可以创制出一个合适的新名词来称呼对方所在的地区了。

中国和欧洲对对方的认识发生重大变化,是因为双方往来发生了重大变化。而双方的往来发生大变化,又是因为从16世纪开始,世界历史进入了一个新时代。这个新时代的开端就是地理大发现,其开端标志是15世纪末、16世纪初的三大发现:哥伦布发现从欧洲到美洲的航线、达伽马发现从欧洲绕过非洲到达印度的航线,以及麦哲伦发现从美洲到亚洲的航线。这些新航线把世界上主要地区连接起来,形成了全球网络。这个全球贸易网络在空间上覆盖了整个地球,而且随着时间推移,网络的密度和网络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网络中货物、人员、资金的流动越来越快,使得世界各地之间的经济联系也越来越紧密,把世界变成了一个“贸易打造的世界”。这个巨大变化主要是通过欧洲人进行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对此做了精辟的阐释:“美洲的发现、绕过非洲的航行,给新兴的资产阶级开辟了新天地。东印度和中国的市场、美洲的殖民化、对殖民地的贸易、交换手段和一般商品的增加,使商业、航海业和工业空前高涨。”“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因此每个国家的命运都和其他国家的命运也交织在一起了。正是在这个大背景下,中国和世界其他地区的关系,通过“西方”之手变得越来越紧密。

也正是在16世纪,中国社会经济发生了很大变化,过去学界所谈的“资本主义萌芽”就是出现在这个时期。近年来,学界又提出了“晚明历史大变局”的新看法,认为这是中国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转型的开端,或“中国早期近代化”的开始。所谓“晚明”或者“明代后期”,大致是16世纪中期至17世纪中期。而在“晚明历史大变局”的研究中,西方的到来都被视为“晚明历史大变局”的主要外因。由此我们可以说,这个“大变局”的开端是16世纪,在17和18世纪加速进行。到了19世纪中期,以鸦片战争为标志,中国和西方的关系在政治、军事、经济等方面出现了巨大变化,从而成为李鸿章所说的“大变局”。因此,就中国大变局的历史进程而言,16—19世纪中期是第一阶段,19世纪中期以后则是第二阶段,在这两个阶段,中国与“西方”的关系有很大的不同,而两个阶段的分界线就是鸦片战争。

简言之,16—19世纪中期是中国历史上“三千年未有之变局”发生时期,这个时期正是世界历史发生前所未有的剧变的时期。大多数经济史学家也认为经济全球化开始于地理大发现时代,世界近代史主要也就是16世纪以来的历史。因此16世纪是世界历史“大变局”的开端,中国的“大变局”发生在这个世界的“大变局”中,成为后者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将集中讨论这个大变局第一阶段的情况。

二、什么是中国历史大变局时代的“西方”?

以往许多涉及中西关系史的著作中有一种普遍看法,把欧洲(包括俄国)和北美的所有国家都笼统地视为“西方”。这里将对“西方”这个概念做一个讨论,说明大变局时代的“西方”到底具体指哪些国家。

“西方”和“东方”这两个概念原本只是古代人对世界认识的地理概念。罗马人以罗马城作为世界中心坐标,以西为西方,以东则为东方。罗马人所指的东方包括西南亚洲和东北非洲,这些地区作为罗马的行省列入帝国版图。中国古代所说的“西方”,主要是“西域”,包括印度、中亚、波斯、地中海东岸与北岸等地区。到了18世纪下半叶,西欧和亚洲在经济、政治、技术等方面显示出了很大差距,成为学界区分“东方”和“西方”的主要依据。西欧的经济、政治与文化发展领先于世界其他地区,这时的西欧人将西欧以外的欧洲东部和亚洲称为东方。马克思和恩格斯虽然没有对这两个概念下准确的定义,但在有关论述中对其赋予政治经济含义。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说到资产阶级“使未开化和半开化的国家从属于文明的国家,使农民的民族从属于资产阶级的民族,使东方从属于西方”。可见他们认为“西方”指的是资本主义迅速发展的西欧国家,而在此之外的地区则被认为是“东方”。他们提到“东方问题”时,说除了中国、日本、印度等属于“东方”外,俄国、土耳其、希腊等地区也属于“东方”。在相当长时期内,由于英国和法国在经济、政治和文化方面居于主导地位,“西方”主要指的是这两个国家及其影响下的欧洲地区。之后美国兴起,也成为“西方”的重要部分。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与“东方”逐渐演变并日益固化为具有特殊内涵的国际政治词汇。在冷战时期,“西方”是“铁幕”的一侧,而“东方”是其对立面和敌人。

“西方”一词在中国首次被正式使用,见于明末清初传教士艾儒略(Giulio Aleni)的《西方答问》。该书一开始就写道:“敝地总名为欧逻巴,在中国最西,故谓之太西、远西、极西。以海而名,则又谓之大西洋,距中国计程九万里云。”由此而言,当时所说的“西方”就是欧洲。中国人认识的“西方”,到了19世纪中后期,演变为欧美以及俄国,而到了20世纪中期以后,又演变为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阵营,而“东方”则演变为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两大阵营之外的国家则属于“第三世界”。本文的研究时间范围是16—19世纪中期,所说的“西方”是西欧。后起的美国与中国的贸易关系到了18—19世纪之交变得日益重要,但在之前两个多世纪里,彼此往来很有限。至于俄国,其在16—19世纪中期与中国的关系很复杂,不同于同时期西欧国家和中国的关系,在鸦片战争以前,清朝政府也不把俄国视为西方国家。因此在本文中,将俄国排出“西方”。

被诸多学者称为“西方”的地区有众多国家,它们在政治、经济、社会方面等情况都有着很大的差别。在欧洲,在16—19世纪中期,通常所说的“西方”国家的经济发展道路差别如此之大,以致范·赞登(Jan Luiten van Zanden)在关于“大分流”的国际讨论中,提出了“1400—1800年期间欧洲内部的小分流”的观点,指出欧洲的近代经济增长大部分集中在西欧的低地国家和英格兰。之外的其他地区则大不一样,例如文艺复兴的发源地意大利,其北部地区曾是欧洲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其人均GDP在15世纪时达到顶峰,但1600年以后开始下降,逐渐沦为落后的地区。威廉·伯恩斯坦(William Bernstein)也指出:意大利在国家层面上的政治、法律和金融制度未得到发展,经济在1500年以后逐渐成为一潭死水。除了威尼斯共和国以及美第奇家族接管前的佛罗伦萨之外,意大利是一个依靠刀剑统治的国家。进入近代以后,旅行者在意大利还要依靠武装卫兵保护。在鸦片战争以前,意大利与中国并没有多少经济交往。至于南欧的巴尔干、意大利南部、东欧的乌克兰等地,更长期处于落后状态,直到20世纪初依然如此。欧洲国家不仅在经济上,而且在政治和文化上都有重大差别,这些差别导致彼此之间关系十分复杂,甚至经常刀兵相见。17世纪欧洲大部分国家卷入1618—1648年之间的宗教战争(即有名的“三十年战争”),这是欧洲历史上最具破坏性的战争之一。在受战争影响最严重的德意志地区,农村人口损失了大约40%,城市人口则损失了大约33%。其中梅克伦堡(Mecklenburg)、波美拉尼亚(Pomerania)和符腾堡(Württemberg)地区,有超过一半的人口死亡。波西米亚地区人口1600年为295万,1650年仅有215万。在包含整个战争时段的1600年到1650年,欧洲的总人口从1亿减少到了8,000万,直到1700年才重新恢复到1亿。之后一直到20世纪,欧洲国家之间的战争仍然不断发生,其中包括两次世界大战。

Jan Luiten van Zanden,1955-

因此,“西方”并非一个整体。和中国打交道的都是具体的国家,而不是一个抽象笼统的“西方”。出于这个原因,我们因此不能用一个抽象而笼统的“西方”作为和中国发生关系的欧美众多国家的统称。

三、16—19 世纪中期与中国关系密切的“西方”国家

在16—19世纪中期,中国和“西方”之间的最重要的交往是贸易。虽然“西方”国家众多,但在这个时期和中国有比较紧密的贸易关系的国家主要是葡萄牙、西班牙、荷兰、英国。后起的美国与中国的贸易关系到了18—19世纪之交也变得日益重要,但在之前两个多世纪往来很有限。法国、丹麦、瑞典、德国、奥地利等国也有中国有一些经贸往来,但规模都不大,持续时间也有限。它们和中国之间的经贸以及政治关系是在19世纪中期之后才逐渐扩大起来的。

最早来到中国的“西方”国家是葡萄牙。1513年,葡属印度总督阿方索·德·阿尔布克尔克(Afonso d’Albuquerque)派遣乔治·欧维士(Jorge Alvares)率领船队来到了中国珠江口,这是欧洲人第一次直接来到中国。稍后,葡萄牙政府派遣与王室关系密切的托梅·皮列士(Tome Pires)担任使节,代表葡萄牙国王来中国,希望跟中国建立官方关系。皮列士于1511年就已来到亚洲,在印度、马六甲、香料群岛一带活动,是那时欧洲少有的“亚洲通”。他于1517年来到珠江口,在广州等到1520年初才得到北上的许可。他于1521年到达北京,但很快即遇到明廷下命驱逐所有外国人,因此葡萄牙人也未能获准与中国建立贸易关系。葡萄牙人于是“更附诸番舶杂至为交易”,并伪托满刺加、暹罗、北大年诸国人的名义进行对华贸易。后来葡萄牙人通过贿赂地方官员等手段,得以在澳门立足。为了取悦明朝政府,葡萄牙人配合明朝海防对中国沿海的海盗进行打击。明朝政府也希望利用葡萄牙人协助保障珠江口的安全,不仅应付更多的中国海盗袭击,而且也防范其他外国人前来干扰海运,于是在万历四十二年(1614)允许葡萄牙人租居澳门。明朝以及之后的清朝政府对澳门都采取“建城设官而县治之”的政策,澳门也成为一个中国拥有主权、葡萄牙人租居的特殊地区。葡萄牙人有了这个立足地,得以积极开展贸易,澳门也成为中西贸易的重要基地。

西班牙人征服南北美洲大片土地后,渡过太平洋,占领了菲律宾群岛。但是如麦迪森(Angus Maddison)指出的那样,西班牙与中国从来就没有友好的关系。1603年,西属菲律宾当局对华人进行了大屠杀,此后虽然西班牙人与中国继续保持着贸易往来,但是贸易规模很有限,从墨西哥经马尼拉流入到中国的白银数量,远远低于从日本流入到中国的白银数量。西班牙和中国之间这种若即若离的关系一直持续到19世纪。

荷兰兴起后,迅速展开海外扩张。1602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刚成立,就派遣韦麻郎(Wybrand van Warwijck)率领船队前往中国,要求与中国通商。在北大年的华人李锦、潘秀、郭震向韦麻郎献计,通过贿税使宦官高采,据澎湖以开拓与中国的贸易。韦麻郎遂派潘秀、郭震投书福建官员,随之自率船队到达澎湖,筑城堡准备久居,但被明军驱逐。荷兰人之后转向台湾。1624年下半年,夺取了台湾南部的大员,之后又北上,从西班牙人手里夺取台湾北部,建筑了安平、赤嵌两个城堡,把台湾作为其对华贸易据点,到1662年被郑成功驱逐。终明一代,荷兰人都未能和中国建立正式的贸易关系。

到了清代,葡萄牙和荷兰都成为朝贡国。康熙七年(1668),清廷“准西洋国(葡萄牙)入贡,正贡一船,护贡三船。嗣后船不许过三,每船不许过百人,令正副使及从人二十二名来京,其留边人役,地方官给予食物,仍加防守”。荷兰也因“助剿海逆(按:指荷兰人帮助清军攻打郑氏集团)并请贸易”,因此允许荷兰“二年贸易一次”。按照当时清廷的规定,外国除了正贡之年,贡使来京颁赏后可在会同馆开市贸易外,“非正贡时,无故私来贸易者,该督抚即行阻逐”,因此清廷给予荷兰人助攻郑氏的酬谢十分优厚。在整个清代,荷兰曾朝贡七次。

英国人开展对华贸易的活动始于1581年。在这一年伊丽莎白一世的宠臣罗伯特·达德利(Robert Dudley)发起了推动英中贸易的探索活动。他对派出的代表团说:如果他们能到达中国,可以在那里留下“合适的人选”和货物,以便和中国人交易,但该代表团未能到达中国。1583年,伊丽莎白一世派遣亲信约翰·纽伯莱(John Newberry)携带给万历皇帝的国书,带领商队前往中国。信中说,“吾人以为:我西方诸国君王从相互贸易中所获得之利益,陛下及所有臣属陛下之人均可获得。此利益在于输出吾人富有之物及输入吾人所需之物。吾人以为:我等天生为相互需要者,吾人必需互相帮助,吾人希望陛下能同意此点,…吾人将永不能忘陛下之功业”。纽伯莱一行航行至忽鲁谟斯(即霍尔木兹),为葡萄牙人所阻,未能抵达中国。1610—1613年,尼古拉斯·唐顿(Nicolas Downton)带着詹姆士一世致中国皇帝的信到了中国,但没有一个中国人敢翻译和传递信件。1623年,英国与葡萄牙合作,获许通过澳门与中国进行贸易,但葡萄牙当局阻止英国人与中国官方接触。英国与中国有据可查的最早的正式往来是在1637年,当时英国科腾商团(Courteen Association)派遣约翰·威德尔(John Weddell)率领船队前往中国。该船队抵达澳门附近海域后,为避免遭到葡萄牙人的阻挠,绕开澳门抵达珠江口,威德尔也成为第一个正式访问中国的英国人。

清初实行海禁,英国东印度公司无法开展对华贸易,遂于1670年与台湾的郑经政权签订商约,通过台湾与中国大陆进行贸易。康熙二十三年(1684)清朝开海禁,英国商船转向福建、浙江沿海进行贸易。据当时从厦门等东南沿海城市回长崎的日本商船报告,1684年即有两艘英船去厦门贸易,之后1685年、1686年、1687年、1689年都有英国商船到达厦门购买生丝、绸缎、白糖等。1689年,英国东印度公司争取到了在广州开设一个临时商馆的权利,第一艘英国商船也于1689年到达广州,但在1685—1704年间,英国商船仍然经常到广东、厦门、舟山、宁波、福州等地进行贸易。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廷颁布《防范外夷规条》,开始全面管制外商来华贸易,实行一口通商。之后直至1840年,英国与中国的贸易只能在广州进行。

到了18—19世纪之交,先前和中国进行贸易的大部分西方国家都淡出了中国市场,而英国与美国对华贸易却出现了快速发展。俄国人克鲁森什特恩(И.Ф.Крузенштерн)1805年来到广州,观察到“欧洲与中国的贸易在近20年里发生了很大变化。法国大革命前,除了俄罗斯和德国,所有欧洲大国都参与其中并获得了巨大利润,而英国人由于1784年采取了新措施,从广州运出的中国商品比所有其他欧洲人的总和都多。那时刚独立不久的美国也开始参与到这一贸易中来,由于其他国家(除英国外)的贸易被削弱,他们的贸易则得到增强。……居英国人之后在广州贸易的是荷兰人,但他们每年派往那儿的船只从未超过五艘。……自1795年起,连一艘荷兰船都没有来过广州。……法国人从未尽心尽力地从事过对华贸易,法国大革命后则完全停止了。西班牙人本来因为自己的菲律宾群岛距离近而有利于与中国贸易,但他们派往广州的船只鲜有超过两艘的,常常是一艘都没有。……葡萄牙人尽管占据了澳门城……但他们只满足于每年往欧洲和孟加拉分别发送两三艘船只和五六艘小船。……随着英国有关中国贸易新规定的实行和瑞典与俄罗斯战争的爆发……瑞典人与中国的贸易大大减弱了。而且,此前他们每年派往广州的船只也从未超过两三艘,后来只是每年两艘,接着常常是每年一艘,有时则一艘都没有。……精打细算的丹麦人对华贸易虽经营得相当不错,但他们派往广州的船只每年从未超过两艘。奥斯坦德的奥地利皇家东印度公司的命运则众所周知”。道光二十三年(1843)闰七月十二日,两广总督耆英等奏称:“伏查各国来粤贸易船只,惟英吉利及其所属之港脚为最多,其次则米利坚(美国)几与相埒。此止荷兰国每年有货船,自三四只至十余只不等。尚有佛兰西国(法国)、吕宋国(西班牙)、连国(丹麦)、瑞国(瑞典)、单鹰国(普鲁士)、双鹰国(奥地利)、甚波立国(比利时)来船,或有或无,或多或少,大约每国一二只,至多亦不过五六只。”由此可见,从18世纪后期开始,英国在中国对外贸易中逐渐取得对其他国家的压倒性优势,成为与中国关系最密切的“西方”国家。

四、“西方”真的很强大吗?

在许多学者心目中,自地理大发现以来,那个抽象的“西方”一直很强大,在“西方”与中国的关系史中都是处于强势地位,因此自从16世纪以来,“西方”和中国的关系就是侵略和被侵略的关系。但是这种看法正确吗?

国家实力是一国所拥有的能在国际关系中发挥作用的全部力量的有机综合,在国际关系中是一个国家实现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一个国家是侵略者还是被侵略者,从根本上来说取决于这个国家所具有的实力。

国家实力包括两个不同的部分:综合国力和国家能力。综合国力是一个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全部可以动用的物质力量的总和,其中最主要者是经济实力。国家能力是国家实现自己意志的能力,其内涵主要是国家在其统治的领域内有效贯彻其政治决策的能力,而其外延则包含一个国家在国际体系中所呈现出的对外的影响力。

1.综合国力

在19世纪中期以前很长的历史时期中,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主要取决于该国人口和经济规模的大小。俗话说“人多力量大”,人多就意味着兵多,经济规模大则意味着财大。一个国家兵多财大,在国与国之间出现冲突时就拥有更强大的实力。

如前所述。19世纪中期以前的中国有密切关系的“西方”国家是葡、西、荷、英四国。这些国家在人口和经济规模两方面的差别都很大,而且还随着时间的变化而有很大改变,其具体情况见以下两表:

出处:麦迪森:《世界经济千年史》,第238页

出处:麦迪森:《世界经济千年史》,第239页

由上两表可见,在16—19世纪中期的这些“西方”国家,各国的综合国力很不相同,而且不断发生变化。下面就与中国关系较为密切的葡、西、荷、英诸国的情况作一简单介绍。

(1)葡萄牙与西班牙

这两个国家都位于伊比利亚半岛,自然条件不很好,大部分地区由被称为梅塞塔(Meseta)的贫瘠高原组成。半岛的土地中约有38%可耕种,但真正肥沃的还不到10%,47%的土地适合放牧,10%的土地为林地,6%的土地无法使用。一些工商业发展的关键性的资源都严重缺乏。例如葡萄牙缺乏建造海船的木材,其造船业后来陷于停滞,无法建造很多船只,大部分航运业务是由外国人承包的。西班牙依赖北欧和东欧的粮食、木材和航海用品,由于本国造船业无法建造足够的船只,因此这些产品大部分都是由荷兰船只承运的。这两个国家不仅在经济上严重依赖欧洲其他国家,而且连从殖民地获得的产品也必须通过以安特卫普市场为中心的欧洲商业网才能销售。

在人力资源方面,葡萄牙因为人口少,因此远洋航行的水手稀缺。早在1505年,从西印度群岛向东航行的船员主要就由缺乏经验的本地人和外国人组成。到18世纪,即使驶往巴西的海员大部分也由黑奴组成。葡萄牙人不是优秀的商人,贵族厌恶体力工作,也不愿意经商。阿尔布克尔克就曾说:“一个在佛罗伦萨人账房中培训出来的伙计,比葡萄牙国王派往印度的所有代理人(贵族)都有用。”许多葡萄牙人终日游手好闲,鄙视劳动,为了乞食而卑躬屈膝于富豪和权贵。当时的一名葡萄牙教士说:“这些人宁愿忍受一切痛苦和屈辱,也不愿学点技术。”一位美国史学家曾经评论说:“在欧洲各国中,葡萄牙是最不宜于从事帝国冒险事业的。幸运、地理位置、航海技术和天赋勇敢等结合在一起,使葡萄牙人在初期领先,但是不能长期保持。”因为这个国家缺少一个巨大而殷实的中产阶级,也缺少大量有经验的银行家。

西班牙虽然比葡萄牙人口更多,疆域更大,力量也更强,但基本情况也和葡萄牙相似。在17世纪,黑死病、伤寒、天花等瘟疫和战争、移民宗教迫害,导致西班牙人口明显下降。西班牙人也不是优秀的商人和工匠。威尼斯驻西班牙大使巴多尔(Andrea Badoer)在1557年反复指出:“我认为没有另外一个国家比西班牙更缺乏技术工人。”这种人力资本的不足加剧了国家的贫穷。由于人才缺乏,西班牙政府受到外国银行家的控制。国王费利佩二世厌恶他们,但又不能没有他们。他在1580年2月向其顾问承认:“我从来没能把交换和利息问题放进头脑里。”

1580年,葡萄牙被西班牙并吞,受尽残暴统治,17世纪中期重新获得独立,但已完全衰落了,除了其在非洲西岸和东岸、印度海岸线上的两三个港口以及中国的澳门岛上的势力范围外,在世界范围内已没有多大影响。弗朗西斯科·C.多明各斯(Francisco Contente Domingues)等学者指出:“葡萄牙帝国从未拥有过强大的海军,甚至没有足够的商船队,但它能够生存下来,并在某些时期繁荣,这要归功于它调整以适应情况的能力。”

西班牙经济在1580—1620年就已进入衰退。促成这个衰退的因素很多,所有这些因素都构成了一幅凄凉的图画。到了17世纪,西班牙虽然还有许多殖民地,但是其海上力量已经很软弱。当时一位荷兰人明确指出:“在整个西班牙沿海,只有一些荷兰舰船在航行。自从1648年议和条约签订后,西班牙的舰船和海员数量就非常少,于是公开租用荷兰的舰船航行至西印度群岛。以前,西班牙是非常谨慎小心的,拒绝所有的外籍舰船进入。”他接着又指出:“显而易见,西印度群岛像是西班牙的胃(因为西班牙的几乎所有收入都来自那里),必须通过一支海上力量与西班牙的头脑相连。作为西班牙左膀右臂的那不勒斯和尼德兰不能提供力量支援,而西班牙也只能通过海运从这两个地方获取物资——和平时期西班牙可以方便地利用荷兰的海运,但是战争时期利用荷兰的海运却阻碍重重。”半个世纪之前,法国国王亨利四世的财政大臣苏利(Ducde Sully)把西班牙描绘成“四肢强壮有力,心力极度衰竭的国家”。

(2)荷兰

在16—18世纪,在人均GDP方面,荷兰是欧洲最富有的国家。但荷兰是一个小国,人口不多,而且增长十分缓慢,其主要竞争对手英国、法国的人口都远多于荷兰。由于人口少,荷兰最主要的外贸组织——荷兰东印度公司,不得不依赖大量的德国人和北欧人来填补其海外殖民地对水手、商人、文员和工匠的大量需求,此外还雇佣了许多中国和印度的水手。荷兰精英阶层也逐渐丧失了先前的开拓精神。1625年人们在阿姆斯特丹发出怨言,“统治阶层不是商人,他们不到海上去冒险,只从他们的房产、土地和证券(公债)上攫取收入,因此他们不在乎领海的丧失”。

荷兰资源也很贫乏,在其鼎盛时期,当地一位杰出的权威人士估计说,荷兰的土地最多只能供养其全部居民的八分之一。土地的贫瘠和无掩护的海岸使得荷兰人首先从事渔业,然后是海运业。尽管荷兰也有很多重要的制造业,但其发展远远落后于海运业。1728年,《鲁滨孙漂流记》的作者、英国作家丹尼尔·笛福(Daniel Defoe)说荷兰“本国没有谷物、大麻、焦油、木材、铅、铁、武器弹药、羊毛制品或渔业的生产;他们自己的土地和海洋或人民的劳动并不直接生产这些物资,除了作为航海者和水手去获取、寻找和运送这些物资”。一旦外部供应源被切断,荷兰就要陷入危机。

到了18世纪,荷兰工业化裹足不前,纺织业、渔业和造船业的生产和出口下降了。在18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荷兰赖以为生的工业基础崩溃了。毛织品和丝织品行业尤其受到重创。不久之后,崩溃扩展到了荷兰其他行业。造船业迅速衰退,造纸业、烟草加工行业、帆布制造业、精盐业、陶瓷业、精盐业等也都进入衰退,处于悲惨的境地。从1720—1820年,荷兰的对外贸易量下降了20%,但是同期英国的出口增长了7倍多,法国的出口增长了2.75倍。

由于人口和经济规模都较小,因此荷兰的综合国力比英国和法国差了很多。荷兰虽然人均GDP领先欧洲各国,但到1700年,其GDP始终没有超过同期英国GDP的40%和法国GDP的20%。这使得荷兰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在17世纪后期,荷兰已开始陷于衰落。1672年法国人侵占了荷兰,在随后的10年内,法国人的掠夺破坏了荷兰的经济,结束了荷兰几个世纪以来在经济上的领先地位。

(3)英国

15世纪末,与当时的意大利、低地国家、法国和德意志地区南部等“发达”国家或地区相比英国仍是一个“不发达国家”。当时英格兰和威尔士仅有300万—400万人口,比法国和西班牙的人口少得多。英国的财政机构和商业的基础结构与上述那些国家或地区的财政机构和商业基础结构相比颇为原始,在技术方面也比欧洲大陆上大多数国家落后。科尔曼(D. C. Coleman)指出:从经济、文化以及地理方面来看,英国当时还是一个处于欧洲世界边缘的国家。德意志和意大利商人控制着英国海外贸易的40%左右。英国最有实力的商业城市伦敦,在财富和体量以及政治和文化影响力方面与欧洲大陆的大城市相比相形见绌,更不能与威尼斯相提并论;而美第奇家族的基地在佛罗伦萨,控制着欧洲最大的金融组织,其所显露出来的财富和力量甚至使英国感到不可企及。

D.C. Coleman, The Economy of England, 1450-1750, 1977

都铎王朝兴起后,英国在政治、经济、军事方面的发展都开始加速,综合实力也随之不断加强。但是在16世纪,英国的人口和经济规模仍然比起法国或西班牙小,因此综合国力也比不上法、西。但是到了18世纪(1700—1820年之间),英国人口增长出现了明显加速,其人口增长率是欧洲国家中最快的,与欧洲其他地方的发展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此时期,英国人均收入增长迅速,是欧洲平均水平的两倍多。1700年时,英国的GDP(不包括爱尔兰)是荷兰的2倍,到了1820年时则为7倍,英国也成为“西方”列强中的综合国力最强大的国家。

2.国家能力(state capacity / state capability)

除了经济力量之外,还有一个许多人没有意识到的重要方面:国家能力,即政府为实现“国家利益”而动员人力和财力的能力。在国家能力方面,上述这些国家也有重大差异。

传统国家和现代国家在国家能力上具有本质的差别。现代国家形成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步骤,是建立一个按规章办事、合理分工、不受人为因素影响的行政体制。这个行政体制是中央集权的,拥有一个中央掌控下的完备的官僚体系和一支常备军。

到了16世纪,民族国家在欧洲开始形成,频繁的战争需要组织和调配与战争有关事务的官僚机构和常备军。随着官僚机构和常备军的发展,西欧出现了一些绝对君主制的国家,国家能力得到很大提升。但是在一些国家,封建残余仍然很强大,使其国家能力仍然受到很大限制。

(1)葡萄牙和西班牙

这两个伊比利亚国家都是封建性很强的国家,其中西班牙尤甚。马克思指出:“西班牙的君主专制同欧洲的一般君主专制只有纯粹表面上的相似,其实,它应该列入亚洲的政体。西班牙和土耳其一样,仍旧是一堆共有一个挂名君主的治理不善的共和国。在不同的省份里,专制制度具有不同的性质,统一的法律由总督和省长任意解释;尽管存在专制制度,政府并不禁止各省保存不同的法律和习惯,不同的币制,不同颜色的军旗和各自的税制。东方式的专制制度只有当地方自治和它的直接利益发生冲突时才触动地方自治”。西班牙本土由卡斯提和阿拉贡两个王国组成,而这两个王国之间以及各自内部都并未真正统一。其中的阿拉贡王国由阿拉贡本土、加泰罗尼亚和瓦伦西亚三部分组成,这三个部分也都分别有自己的税收制度,享有相当程度的自治,帝国政府对其权力很有限。1580年葡萄牙被西班牙并吞后,在更大程度上是独立的。因此,西班牙帝国实际上是有各个拥有自身的特权的领地的联合体。帝国没有中央集权政府,国王本人是各领地唯一的真正的连杆,但国王也很难在某个领地筹集去在别的领地作战的资金。帝国政府唯一有保障的收入是王室的财产,此外能够得到其他补助金的机会很少,而且很困难。1640年费利佩四世想要加泰罗尼亚为派到那里保卫西班牙前线的军队拨款时,结果只是引起一场历时经久的暴动。葡萄牙也与此大同小异。因此这两个国家的国家能力都很有限。

这两个国家的社会结构也很落后。威廉·福斯特(William. Z. Foster)指出:在西班牙,“世俗的和教会的大地主的联合统治,把国家死扼在他们的掌握之中,阻止了它在经济和政治上的发展……在整个三百年殖民的时期中,西班牙都是一个经济脆弱、普遍迷信、政治上根深蒂固的反动、少数人拥有庞大财富,而人民大众却极端贫困的国家”。葡萄牙的情况也和西班牙相似,在1640年重新获得独立之前和之后都是教士和贵族的统治。这种情况使得这两个国家缺乏经济活力,它们进行扩张的动力来自宗教狂热,重视宗教信仰胜于商业。在此时期欧洲科学技术和近代思想正在迅速发展,西班牙和葡萄牙与欧洲核心地区的差距日益拉大。

以上情况严重地制约了这两个国家的国家能力,因此在与荷兰、英国和法国的竞争中不断失败,沦为二流国家。

(2)荷兰

在17世纪,荷兰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都走在欧洲各国的前头,但是政治体制方面也存在很大问题。当时荷兰虽然是共和国,但其中央行政权力一分为三,一是世袭的执政,二是由各省权贵组成的“摄政”阶层,三是中央行政首脑即“大议长”,由三级会议推举产生。在战争与和平、签订条约和财政负担分摊等重大问题上,一遇争议,三级会议就把议案退回各省议会,待产生新的议案后再提交三级会议。由于权力结构错综复杂,荷兰的中央政府的能力受到很大限制。这一点也清楚地表现在荷兰军事力量的建设方面。荷兰军事力量的建设与指挥权不统一,执政掌握常备军,摄政指挥城市民兵。执政与摄政之间的矛盾,导致互相牵制。各省只关心自己的利益,不肯斥巨资建设国家舰队。因此,荷兰在和其他欧洲列强的竞争中也未能胜出。特别是1653年和1654年荷兰与英国进行了持续18个月的战争,使得其海运事业完全被迫停止,据说“曾一直使他们的国家收入有充分来源的,如渔业、商业几乎全部枯竭了。作坊关闭了,工厂停业了,须得海的桅杆林立,荷兰国内到处是乞丐;街道上杂草丛生,首都阿姆斯特丹有1500座房子没人租用”。荷兰只有进行蒙受耻辱的议和,才能使它免遭毁灭。

此外,葡萄牙、西班牙和荷兰位于欧洲大陆,无法摆脱欧洲大陆上的纷争,不断的战争也严重削弱了它们的国家实力。

(3)英国

接着荷兰兴起的是英国。在16—19世纪中期的世界上,英国被许多学者称为“最成功的国家”,因为它在这个时期中,经济、政治、社会发展一路领先,到了19世纪成为世界霸主。这个时期,以工业革命(大约从18世纪60年代到19世纪40年代)为分水岭,英国的发展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6世纪到18世纪中期,第二个阶段则是18世纪中期到19世纪中期,英国的国家能力在这两个阶段有很大不同。

在第一阶段,都铎王朝建立后,实现了英格兰的统一,成为一个中央集权的比较单一的国家,但是国家能力仍然很有限。在王朝创建者亨利七世时,英国仍然没有正规的常备军,遇到战争,仍然以传统的方式招募士兵。亨利八世时期,建造了可观的军火工业和装备精良的海军,但是仍然拿不出钱来打一场大规模的战争。伊丽莎白一世承认这些局限性使得英国根本无法与欧洲的任何一个“超级大国”相比,因此设法通过外交手段保持英国的独立。在她统治的最后4年里(1599—1603),为进行爱尔兰战争,想尽一切办法筹款,如拍卖王室地产、出卖专利,甚至启用海盗劫掠西班牙的运宝船。到了克伦威尔时期,英国建立了常备军,陆军达7万人,还有一支庞大的海军,为此军费开支猛涨,1657年政府财政支出287.8万英镑,其中190万镑用于陆军,74.2万镑用于海军。克伦威尔政府不得不大量征税,数量相当于内战以前的查理一世在位时的4倍,但国家负债仍然不断增加,连军队的薪饷也推迟发放,激起了民众对克伦威尔政权的厌恶。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后,不得不大大缩减军队,削减军费。查理二世将军队压缩到7,000人,每年的军费支出为28万英镑,詹姆斯二世时也军队也只有两万多人,每年军费支出为60万英镑。因此在17世纪,英国的国家能力仍然颇为有限。

1688年英国发生“光荣革命”,英国的发展也进入了第二个阶段。在此阶段,“显而易见的是英国的经济和社会特点在‘光荣革命’之后才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些变化在使英国的政治丰富多彩的同时,也增强了这个国家的实力”。“光荣革命”后的第二年,即开始同法国的战争,这意味着英国在同一个在资源和人口上远胜于它的国家开战。因此英国第一次召集一支庞大的陆军,同时组建世界上最大的海军。依靠这支海陆军,在1689—1815年期间,英国与法国进行了六次战争。在17和18世纪,英国中央政府规模不断扩大,1600年左右,英国中央政府只有1,400—2,000工作人员,而到1797年,增加到了16,000多人。中央政府的加强,使得英国的国家能力得以大为提升。因此在18世纪,英国的国家能力有了显著加强,成为“西方”各国中国家能力最强者。

由于综合实力和国家能力的变化,以上“西方”国家在不同时期的国家实力有很大不同,这使得它们的海外活动也受到很大限制。因此,设想有一个整体的、不变的和强大的“西方”,并将其作为中西关系史研究中中国的对手,肯定是不妥的。

五、“西方”与中国的关系

在16—19世纪中期,葡萄牙人、西班牙人、荷兰人和英国人先后来到中国后,都曾尝试通过武力迫使中国接受它们的条件,但随着对中国了解的深入,他们最后都放弃了这种不切实际的幻想,而转向寻求通商国。

在16世纪之前,西欧人对中国的了解非常有限。最早来到中国的欧洲人皮列士,在到来中国之前,在马六甲时向当地人了解中国,得到这样的看法:“一只爪哇船或马莱船肯定能打翻二十只中国船”“我们只消一只四百吨的船肯定能绝灭广州人”“中国人非常懦弱,易于制服。常到这儿(马六甲)的主要人物都肯定,要把中国置于我们的统治之下,只消用马六甲总督的十只船,就能从海岸攫取全中国”。出于这样的认识,葡萄牙人试图用武力打开中国的大门。1518年,葡萄牙人西蒙·安德拉德(Simao de Andrade)率领的舰队在珠江口的一个岛屿上建筑了一座堡垒,僭称拥有主权。1521年明廷下命驱逐外国人,葡萄牙人拒绝撤,明军即向他们开火,葡萄牙人发现不是中国的对手,以后转而采取合作的方针,以取得明清政府的对通商许可。

西班牙人占领菲律宾后,也因缺乏对中国的了解,曾多次图谋入侵中国。1574年,马尼拉殖民当局书记官雷克尔(Hernando de Riquel)神父上书国王费利佩二世说:“如果陛下乐意调度,只要不到60名优良的西班牙士兵,就能够征服和镇压他们(指中国人)。”1576年,西属菲律宾总督桑德(Franasco de Sande)在给费利佩二世的信中说:“这项事业(指征服中国)容易实行,费用也少”。西属墨西哥总督恩特里克斯(Don Martin Entipuez)也向费利佩二世详细阐述了其侵华计划:“这项远征需要4,000到6,000人,配备矛、枪、船、炮和所需要的弹药”“有2,000到3,000人,便足以占领所要占领的省份,而那里的港口和舰队,组成海上最大的强国,这是十分容易的,征服一省之后,便足以征服全国”。但是那些从事实际工作的西班牙人的看法却谨慎得多。1573年,西班牙舰长迪亚哥·德·阿蒂耶达(Diego de Artieda)上书费利佩二世说:“中国人是高度文明的。他们拥有我们所有的一切武器,他们的大炮质量优异,比我们铸的还要好。据说该地国王是这样一个大君主:他的军队有30万人,其中骑兵20万。该国土地如此肥沃,物产如此丰富,据信乃世界最好的国家。”费利佩二世在1577年4月29日给桑德的回信说:“你所议征服中国之事,容当日后考虑,当前不可贸然行事,而应当与中国保持友好关系。尤戒和那些与中国人为敌之海寇为伍,不给中国人以任何仇视我们的口实。”因此那些入侵中国的计划被西班牙政府搁置起来。1586年桑切斯再次提出征服中国计划,也没有为费利佩二世所接受。1797年西属菲律宾总督阿吉拉尔(Rafael de Aguilar)还向国王卡洛斯四世提出入侵中国的建议,但同样没有被采纳。随着对中国实力了解的加深,西班牙人也打消了原来那些荒唐的想法,只是蜗居在菲律宾,通过华商和中国进行贸易。

费利佩二世,1527-1598

荷兰人也曾企图采用武力来迫使明朝接受其通商的要求。1622年,荷属东印度总督扬·彼得生·库恩(Jan Pietersz Coen)等人向荷兰东印度公司决策机构报告说:“对中国人友好相待,不但将使我们无法获得贸易,而且中国人将不予以理会。我们二十多年来友好地请求与中国贸易,结果一无所获。在我们看来,出于各方面原因我们不能再浪费时间,而应采取强硬的措施应对。”为此,他建议派遣舰队到中国沿海进行骚扰,劫夺中国以及葡萄牙、西班牙商船。1622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向中国沿海派出一支由16艘船和1,300人组成的舰队,其目的是“阻止敌人(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与中国的贸易,并使我们能够得到这一贸易。……我们需攻占澳门或占据中国沿海的另一地方。无论攻取澳门能否成功,我们命令他们在澎湖(若不能找到其他更合适的地方)筑堡修城作为我们的基地,因为此地据说比澳门更为便利”。但是此时荷兰人对于中国的实力已有较为清楚的认识,因此当明朝政府准备用武力收复澎湖时,荷兰人即感到惶惶不安,说:“因为这一缘故和其他因素,特别是鉴于我们微弱的力量,此事不宜拖延。澎湖评议会决定,撤离澎湖,屯驻大员。随后与中国驻澎湖军队将领达成协议,我们撤出澎湖。……至此,我们与中国人的纠纷似乎告一段落,我们满怀信心地等候巡抚的准许。”之后,荷兰人占领了台湾,在那里通过中国海商与中国进行贸易。

到了清代,葡萄牙和荷兰都成了朝贡国,并且配合清政府打击海盗,以达到通商的目的。

英国人威德尔率领的船队首次来到广东沿海后,也向广东当局请求领取前往广州的许可,但没有结果,于是转而擅自进入内河,以武力强行登陆,售出货物,并装载糖和姜上船,和明军发生冲突,最后撤退。英国人这次来访在中国留下极坏印象,以致“中国人一成不变地认为在所有野蛮的入侵者中,英国人是最暴力、最危险的”。在此之后的四十年,很少有英国人到来中国沿海。英国自18世纪中后期开始了工业革命。但直到19世纪中期工业革命基本完成之前,其实力仍然有限,不仅谈不上征服中国,就是和中国开战也有很大困难。甚至到了1828年,在英属印度担任过多个重要职位的查尔斯·沃克(Charles Metcalfe Walker)给英属印度总督威廉·本廷克(Lord William Bentinck)的报告仍然说:“大家都承认中华帝国是地球上最强大的国家这一事实。”因为英国人认为英国在中英双方力量对比中并未占有优势,因此鸦片战争以前,英国也没有用武力入侵中国的计划。

事实上,在16—19世纪中期的大部分时间内,西方国家在亚洲的军事力量远不如许多人想象那么强大。据估计,在1600—1740年之间的任何一年中,整个亚洲地区的欧洲人数量都不会超过5万。1635年在亚洲的葡萄牙人总数不过4,947人,另有黑人7,635人(其中在澳门的白人和黑人各有850人)。据一位在亚洲沿海地带工作的意大利耶稣会会士的说法,1576年在亚洲大陆的西班牙人或许只有300名,其中大部分是在葡萄牙势力范围内活动的商人。1584年的一项人口普查报告指出,马尼拉只有329名“西班牙人”可以服兵役,在整个菲律宾地区也不超过713人,而且这里所说的“西班牙人”包括了混血儿在内。1588年,马尼拉主教说马尼拉只有80个西班牙人家庭。在东印度群岛的荷兰人,据1625年荷属东印度总督彼得·德·卡尔本杰(Pieter de Carpentier)的统计,老少共计约4,500人,其中驻守各地的白人总共还不到2,000人,其分布大约是美洛居(即摩鹿加)400人,安汶357人,班达300人,巴达维亚360人,大员(台南近郊)280人。像这样的军事力量,要征服像中国、日本这样的东亚国家是不可能的。亨利·卡门(Henry Kamen)认为葡萄牙人在亚洲取得的成就并不是仅凭自身就能取得的,而是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他们与欧洲金融家的合作以及他们与印度、马六甲、中国和日本等亚洲国家达成的协议。西班牙人从未有效地控制过菲律宾,马尼拉并不像西班牙人假装的那样是殖民地领土的首都,而只是一个小小的贸易前哨,就像葡萄牙控制下的果阿和澳门那样。马尼拉非常脆弱且相对孤立,其存续不仅仅是因为自身的顽强,更是因为亚洲的两大强国——中国和日本——对其存在的宽容。1640年,驻扎在台湾基隆的西班牙人不超过50人,再加上这里的30个台湾本地人、200名奴隶以及130名来自中国官府的士兵,驻守的军队总数为400人左右。西班牙人的力量如此薄弱,因此荷兰人在1642年轻而易举地攻下了基隆,占领了全台湾。

在鸦片战争之前,上述“西方”主要国家与中国交往的主要目的,是想和中国做生意。这一点,早在它们到东亚之始就已清楚地表现出来。1508年,葡萄牙国王曼努埃尔一世(Manoel I ‘o Venturoso’)派遣塞戈拉(Diogo Lopes de Sequeira)率领远征队出发前往亚洲,以夺取贸易枢纽马六甲。曼努埃尔一世命令塞戈拉侦察中国的情报,提出了一连串关于中国的问题,例如中国人何时到马六甲或别处做生意?从何处而来?路途多远?带来什么货物?每年来多少船只?其船多大?体形如何?是否当年回国?在马六甲或别处有无商站房屋?其人是否富有?懦弱还是强悍?有无军器火炮?……“以及一切有关他们的情报”。为了达到通商的目的,他禁止塞戈拉向中国挑衅,禁止在海面或陆上夺取中国的“战利品”。1515年,为葡萄牙服务的意大利人可萨里(Andrew Corsali)在一封信里报告说:去年有葡萄牙人前往中国,中国官吏禁止上岸,但那些葡萄牙人都卖掉了货物,大为获利而归。据说所带的香料、胡椒、肉桂、生姜、丁香在中国的售价,比葡萄牙的还高。葡萄牙人巴斯福萨(Duaste Basfosa)从马六甲发出的信上说,向中国贩卖胡椒,可获利三倍。另外一位为葡萄牙服务的意大利人恩波里(Giozvanni da Empoli)从印度柯钦发出信上也说:中国拥有“世界上可能有的最大财富”,有大量蚕丝,还有珍珠、麝香、绸缎等;到中国做生意,能获利30倍。为了获利,葡萄牙人一直对中国保持友好关系。

1565年,西班牙人占领菲律宾后,发现只有建立与中国的贸易关系,方可维持其经济落后的菲律宾殖民地。为了招徕中国海商赴吕宋贸易,黎牙实比(Miguel Lopez de Legazpi)命令西班牙舰队要善待途中可能遇到的中国商船。1573年,在菲律宾的西班牙官员拉维萨礼示(Gonzalo López de Legazpi,亦作Lavezaris)在给费利佩二世的报告中声称:“自从我们到此地以后,中国人即至此贸易,这是因为我们总是设法善待他们。……自从他们与西班牙人贸易以来,每年均运来较为精美、丰富的商品。”次年,他再次提及由于西班牙人成功地实行招徕政策,“中国商人正逐年增加他们的贸易量”。西班牙人不甘在马尼拉坐等华商来进行贸易,而想获取更大的商业利益。1569年,在宿务的西班牙王室商站主持人在给费利佩二世的报告里说:一个葡萄牙人告诉他,中国是“迄今所知对贸易最大、最有利的地方”,因此要征服中国,以便开展贸易。1573年,一个西班牙人上书费利佩二世,要求国王致书中国“国王”,给予西班牙人一块像澳门那样的地方,以便进行和平贸易。西班牙是具有宗教狂热的国家,一方面想要和中国进行贸易,另一方面又力图在中国推行天主教。因此此人吁请西班牙国王要求中国“国王”接见他这个“上帝使者”,准许他在中国传播福音。这种要求受到明清政府拒绝,于是西班牙人停止与中国政府的联系,而把马尼拉当作与中国贸易的基地。

荷兰和英国和中国打交道主要是为贸易,这两个国家对中国的了解也更为充分,因此不会有企图征服中国的狂妄想法。

荷兰人把发展贸易作为基本国策,因此有“商业是荷兰政府的政治”之说。1595年,科内利斯·德·豪特曼(Cornelis de Houtman)率领的第一支荷兰船队经好望角到印度,第二年到达万丹。荷兰人最初到亚洲主要是搜寻香料,但是随着国际性贸易的发展,香料贸易的重要地位逐渐下降。到了17世纪30年代,荷兰人在亚洲的贸易战略发生了转变,主要搜寻的商品是丝和瓷器。为此,荷兰人力图与中国开展直接贸易。一位当时的英国地理学家说:“荷兰人在东印度建立势力以后,最重要的是安定与中国良好的双边关系,继续他们在这些地方的贸易,并且力图困扰他们的对手西班牙人。”1622年,库恩等人计划用武力迫使中国接受其关于贸易的要求,但该计划书之末也写道:“决定暂时放弃在中国沿海的种种暴力行动,向福建省巡抚派出一个相当的使节,并向他们表明:因他们未接受我们的友好请求、拒绝与我们贸易而引起的战争,并非我们所愿。为避免他们再受战争之苦,我们现在友好地请求,在适当的地方与中国贸易。并向他们保证请求友好贸易是我们唯一的目的,正如他们数年来与我们的敌人那样进行贸易。同时我们命令在中国沿海的舰队司令,停止一切暴力行动,直到中国皇帝对我们的请求做出答复。”荷兰人的要求未能达到,于是力图在中国沿海建立一个与中国进行贸易的基地,他们首先考虑的对象是西班牙和葡萄牙建立的对华贸易据点马尼拉和澳门。由于其在澎湖、澳门和马尼拉的行动均未得手,荷兰人把目光转向台湾,并于1624年击败西班牙人,将台湾作为其对华贸易的基地。荷兰东印度公司董事会仍然想方设法建立对华直接贸易,在1655年、1663年、1666年、1667年多次经广州遣使入贡,请求通商,但都因葡萄牙人和在清廷供职的耶稣会士的极力阻挠未能达到目的。因此自明末直到18世纪初,他们只能主要以巴达维亚为基地,通过中国海商之手进行对华贸易。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清军攻下台湾,次年清政府开放海禁,随后在1685年设立粤海关,1685年设立十三行,逐步健全广州外贸体制。荷兰人看到机会来了,1686年再度遣使到北京,获准在广州进行贸易。1728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商船“科克斯合恩”(Coxhorn)号从阿姆斯特丹直航广州,从而开启了对华直接贸易。自此,荷兰商船始终以从荷兰直航广州为主。从1729年到1794年,先后共有231艘荷兰商船到达广州。1794年底,最后一艘荷兰商船“暹罗”号返航,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广州贸易宣告终止。

英国都铎王朝建立后也积极进行海外扩张,主要仍然是出于经济的目的,为此建立了土耳其公司、威尼斯公司、黎凡特公司、重新建立的东地公司、俄国公司、中国公司及东印度公司等一系列特许公司,在世界各地开展贸易。英国人的主要目标之一是开展对华贸易。1684年,清政府开放了厦门、广州、宁波等口岸进行对外贸易,英国人也利用此机会,到这些港口积极开展贸易。随着中英贸易不断发展,英国希望清政府开放更多的港口,以方便英国商人采购茶叶、棉布等产品。乾隆二十年至二十一年间(1755—1756),英国东印度公司派遣精通汉语的公司职员洪任辉(James Flint)几次带英国商船到浙江宁波贸易,“冀图另开港路”。之后1787年,英国政府派出以查尔斯·卡斯卡特(Charles Cathcart)为正使的使团访华。此次出使因卡斯卡特在来华途中病逝而夭折。1792年,英国政府派出以马戛尔尼(Lord George Macarney)为特使的庞大使团出使中国。再后,于1816年派出阿美士德(William Pitt Amherst)率领的使团出访中国。这三个使团的任务都是寻求扩大对华贸易,它们向清朝政府提出的要求,综合起来有以下几点:(1)希望开放更多港口,而不仅仅是广州一地;允许英国设立永久性的商馆;允许英国商人在中国内地进行贸易活动;消除或减少对外国贸易的各种限制和高额关税;(2)要求与中国建立正式的外交关系,包括互派常驻使节,承认与英国在国际法上的平等地位,改变传统的朝贡体系下的不平等待遇;(3)希望获得一个小岛作为贸易中转站或者居住区;(4)希望英国商人的法律问题由本国领事裁决;要求为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侵犯;(5)设立翻译机构,促进双方语言文化的交流,以便沟通和理解。到了鸦片战争前夕,伦敦的印度中国协会委员会于1837年1月3日向英国政府提出报告书,提出的要求仍然与上述要求基本相同。由此可见,英国对中国的主要关注点是贸易,英国政府在给卡斯卡特的训令中明确指示:“我们的目的纯粹是商业上的,全无领土意图”。王赓武也认为:“英国人想在华经商,而不要土地。”因此,在上述英国派往中国的使团的使命失败后,英国东印度公司对华政策仍然是维持对华贸易的稳定,避免与中国政府对抗。东印度公司董事部向广州特选委员会发出的多次指示可以证明这一点。

不仅如此,该公司上层还希望通过各种渠道向中国政府和民众表明他们的意图。1831年,时任公司大班的马治平(Charles Majoribank)写了一篇文章“Brief Account of the English Character”,刊登在1832年7月18日的《广州纪事报》(The Canton Register)上,随即由传教士马礼逊(Robert Morrison)译成中文,题为《大英国人事略说》,由英华书院印刷成一本16页的小册子。也就在这一年,公司高级职员胡夏米(Hugh Hamilton Lindsay)和作为翻译兼医生的传教士郭士立(Charles Gutzlaff)等一道乘坐“阿美士德号”(Lord Amherst)商船沿中国东南海岸向北搜集情报,沿途所到之地散发这本小册子。据郭士立说,这本小册子在沿途民众中大受欢迎,在福州,“所有人的目光都集中在我们身上,他们不断的询问也通过我简单地分发一本名为《大英国人事略说》的小册子得到了满足。几乎没有什么方法能够像传播这本小册子那样有效地促进友好交往”。这也使得这本小册子成为英国人最早成功进入中国官私舆论界的宣传品。该小册子写道:“英国人原活之地,距中华有七万里之远;即是其船,往南转亚非里加州之大地方,遂来东北到粤必行这样远路。……英国船所带进口的,系远国之土产之制造各物,所带出口者,系华夏之茶叶等货。如是华、英两国商人发财裕国,且贫民有工夫做得饭食,为良人度日,享此福矣。英国与中华交易,由来二百年之久,且今每年陆续到粤进口插带英国旗之船,有六十、八十只之多。由此贸易岂非数十万人得有工夫做么!英国国朝之志意,屡被人在东土妄称及,即有假言,以英国总是多贪广开新地,但谎言莫大于此。盖英国之地方,现在太多,宁可减少,不可增多也。……夫英国朝廷既经有了这多大地方,何得复渴望开新地乎。……所有各国内清国该修好者,英国为第一也。其年来之贸易为重大。……果然将来在中华之英人与内地人民,固为彼此友见和睦,各安本业享福矣。”虽然这个小册子意在改变中国人对英国的看法而尽力美化英国,但也表明了一点:直到1832年,至少是英国东印度公司仍然希望和中国进行和平的商业贸易。胡夏米在中国沿海大力散发这个小册子,也是希望清朝政府能够了解英国东印度公司的意图。他到了上海后,向苏松太仓兵备道吴其泰呈上《上苏松太道禀》,说:“旧时大清与大英国贸易微少,但此百年间增加十倍,因此两国彼此获大益,向来每年小船七八只至贵国,如今每年大船七八十只到贵国,带本国的货物来,买运贵国的茶叶三千万斤及湖丝等货,银几百万圆。又贵国的船及上海县的货船,年年进我大英国属地方之埠头,受好款待。无奈其买卖,大为赚钱。所以我本国之商见此,莫不以为彼此均有获利之道理,而希冀贸易于中国北方之埠头沿利。倘贵国的商,买我本国的货,我们买贵国的茶叶、湖丝等货,则两下均受益,又加国之饷,增民之生活计,商贾皆欲藏于县之市,又添两大国友道结交之义,此是彼此至重之事,是以我恭禀大人俯念,以此事情转报上宪,如可始创贵省与本国生理,始虽少微,亟添甚大,而开大利路于将来矣。”不仅英国东印度公司希望和中国进行和平的商业贸易,不少英国工商业人士也如此。1835年6月2日格拉斯哥印度协会致英国外交大臣巴麦尊(Henry John Temple, 3rd Viscount Palmerston)的信说:“我会不得不催促陛下政府探取步骤,和中国订友好通商条约,扫除障碍;如果可能的话,并恢复从前我们享有的对厦门和其他北部口岸通商的特权。……我们认为直接向北京朝廷去接治,远比通过地方当局进行交涉更有成功的可能。如果不能得到满意的结果,则我们认为应该由陛下政府倘在中国沿海取得一个或几个岛屿,作为进行贸易的基地,藉以避免中国政府的勒索、控制与烦扰,则必将对于我们的对华贸易大有好处。”

但是清朝对于英国商业界的这些表示置之不理,甚至拒之门外。上文讲到胡夏米到上海求见吴其泰,但吴对其傲慢无礼,并“行驳饬,原呈掷还,即速开船,遵照旧例回粤贸易,毋得迁延自误”。胡夏米于是变成了对华战争的积极鼓吹者。1835年,巴麦尊向他征求对华问题的意见,他在回信中说:“中国人势将在单纯谈判中担绝一切让步,这就使得动用武力成为必要手段了”,因此建议与中国开战,并提出一个初步的作战方案。鸦片战争中英军的作战计划,有许多就是根据这个方案拟订的。由此可见,战争的部分直接起因是英国方面要求与清朝谈判通商问题而清朝置之不理的结果。

戴逸指出:18世纪的实际情况是世界上还没有任何国家能远征中国,对中国造成严重的军事威胁。

18世纪的中英关系基本上是和平的商业关系,没有重大的军事对抗,不构成对中国领土和主权的威胁。从本文所示,到19世纪初期情况基本上仍然如此。因此,对于16—19世纪中期“西方”与中国之间的关系,我们还应该作更进一步研究。

最后,通过本文的讨论,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研究中西关系史时,首先必须把研究的主要对象“西方”进行深入的研究,并且注意有关国家和中国的关系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中具有不同特点和性质,看到它们和中国的关系的演变,从而得出切实可信的结论,而不应当心存一个笼统的和不变的“西方”,然后把中西关系史研究建立在一个对抗理论的预设中。中国和“西方”的关系是复杂的,既有消极的一面,也有积极的一面,只关注其中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个方面,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如前所述,16—19世纪中期是中国历史大变局的第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中,中国与“西方”的关系与19世纪中期以后的第二阶段有很大不同。“西方”在这两个阶段中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是导致中国与“西方”的关系出现重大变化的主要原因。以上这些,都是我们在研究中西关系史时不能忽视的。

本文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3期,引用 / 转发等请据原文并注明出处。参考注释请参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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