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箫紫圜
编辑 | 梦入神机
随着自营地不断被出租,领主在庄园经济中的直接作用逐渐削弱,昔日的经济主导地位也随之动摇。与此同时,社会上出现了更多能够替代领主的新兴群体。比如,承租人由于地租和税收较低,往往能够保留更多的收入,从而积累财富和土地。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租地农场这一新的农业经营形式逐步兴起。
租地农场最大的特点,是以雇佣劳动为主、生产面向市场、经营规模较大,并且租金相对固定。侯建新教授在《现代化第一基石》中指出,租地农场的基本特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依靠自由雇佣劳动力;二是以市场为主要生产目标;三是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四是租金固定,不随年景波动。
最初的租地农场承租人多为领主的管家、庄头或富裕的约曼农民。与后来的资本家租地农场不同,早期租地农场仍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主要从事传统农业生产。一些承租人甚至将土地再租出去,从中赚取租金差价。
进入16世纪后,乡绅和商人开始取代农民,成为大面积承租庄园的主要群体。随着他们的加入,真正意义上的资本主义租地农场逐步形成。庄园制度的解体,为这些农场主积累财富和土地创造了条件,他们的管理和耕作经验也随之提升。
其实,雇佣劳动并非租地农场的“新发明”。早在13世纪,雇工就已经是领主自营地的重要劳动力来源。当时正值自营地大规模经营的时期,领主为提高产量,不仅要加大施肥、除草等投入,还要维护休耕地,因此对劳动力的需求激增。传统的佃户劳役已难以满足需求,于是雇佣长工、短工成为普遍做法。
这些雇工的报酬形式多样,既可以是货币、谷物或牲畜,也可能是劳动期间提供的食物。正如学者科斯敏斯基指出,领主雇佣劳动力的动机中,既有实际需求,也带有一定的强制性。此外,随着劳役地租向货币地租的转变,领主能支配的劳动力逐渐减少,不得不更多依赖雇佣劳工。甚至在劳动力极度紧缺的时期,原本缴纳货币地租的佃户,也会被领主再度雇用以补足人手。
这种雇佣劳动相比传统劳役,效率更高、积极性更强,且监督成本较低。因此,随着时间推移,它逐渐取代了旧式劳役劳动。到了租地农场时代,雇工已成为主要劳动力来源。只是,早期的租地农场依旧停留在传统农业的雇佣水平上,与后来资本主义农场的现代化管理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14至16世纪的英国,租地农场多以牧羊业为主,具有明显的商业化特征。比如,德比郡的托马斯·巴特拥有超过500只羊;15世纪20年代,理查德·奈特利从沃里克伯爵处租下北安普敦郡普雷斯顿凯普恩牧场,为伯爵家提供了100只羊。此外,沃里克郡的维尼家族、斯罗格莫顿家族等,也都是当时知名的牧场主。1454年至1458年间,伍斯特地区被出租的拜伯里与威辛顿自营地上,托马斯·布雷克饲养的羊群超过2500只,总价值达26英镑13先令4便士,平均每只价值2.5便士。
尽管这些农场具备市场化特征,但其商业化程度仍有限。牧羊业为主的租地农场通常会保留部分耕地,用以满足农场主家庭的口粮需求。与领主相比,租地农场主对市场变化更加敏感,能够灵活选择交易时机,但由于当时市场体系尚不成熟,他们的优势仍十分有限。总体来看,早期租地农场处在从传统农业向商品经济过渡的阶段。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自营地出租规模的扩大,租地农场的收益明显上升。例如,在伍斯特的亨伯里,1376年租地农场的年收入为4英镑3先令5.5便士,到了1391年便翻倍至9英镑1.75便士。
然而,无论是自营还是出租,科学的管理始终是农业发展的关键。对理性的领主来说,出租土地并不等于完全放弃管理职责。他们不会任由租客肆意掠夺土地、放任建筑破败,否则不仅损失投资,还可能导致土地贬值。
为防止这种情况,许多领主在租约中明确规定了承租人的责任,如保持土地肥沃、维护磨坊和篱笆、保证耕地按时耕种和播种。坎特伯雷大主教甚至要求,若因疏忽造成损失,租户必须承担相应后果。威斯敏斯特教堂也有类似做法,要求租户签订赔偿保证书,确保执行到位。有时,领主还会主动出资或提供木材,帮助租户维护土地与建筑。
综上所述,租地农场的兴起标志着英国农业经济的一次重大转型。尽管领主逐渐退出直接经营,但仍通过合理管理和制度约束,努力在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中维护自身利益。这一过程,正是从封建庄园制度向市场化农业经济过渡的生动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