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史的开端,毫无疑问,是在西方列强的强烈冲击下开启的。与“西方社会与日本社会几乎自动从封建秩序过渡到金钱秩序”这一说法相对,中国的遭遇则更为震撼,常被形容为“被大炮轰出中世纪”。这如同“可怜裹尸无马革,巨炮一震成烟尘”,虎门的硝烟尚未散尽,城下的屈辱条约已经签订。中国近代的历史,从一开始就伴随着血与泪,带着深深的屈辱,艰难地走出了封建的阴影。
西方列强不仅是打开了中国的海关,还摧毁了中国几千年来建立起来的“天朝上国”中心观念。中国的落后直接导致了无情的侵略,也让一代人痛定思痛,开始反思:是时候向西方学习了。尤其是在法律领域,西方法治的冲击让古老的中华法系在时代的变革中解体。在这一历史背景下,晚清政府在深刻的危机中展开了系列自我救赎的改革,虽然取得了些许进展,但更多的遗憾与困惑也随之而来。
晚清政府的腐败与僵化,成了中国历史上最为致命的短板之一,也直接导致了整个国家的衰败与无奈。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近代中国历史充满了争议”,尽管许多重大事件已经有了定论,但其背后的深远影响依然是历史学界不断探讨的话题。对于晚清法制的种种变革,仍然需要在新的历史研究框架下,重新审视与评估。法律是一项深具传承性和历史深度的事业,中国法制的现代化,依然是一个在艰难跋涉的过程。
回顾这段历史,就像一场漫长的接力赛,起跑者的艰辛与寂寞,往往被终点的鲜花与掌声掩盖。晚清的法制变革,正是这场漫长赛事的起点,它与中国社会转型的紧密关系,值得我们深入挖掘与研究。更何况,这场赛跑并未结束,法律与社会的变革仍在继续。
东西方文明的交汇,始于古代的“轴心时代”,这也是雅斯贝尔斯所称的人类早期文明的“关键转折期”。在此之前,由于地理的隔阂,东西方文明一直各自独立发展。即便在汉代,罗马皇帝安敦派遣使节到中国,彼此的接触也极为零星,未曾产生强烈的互动。然而,随着时间推移,尤其是元代马可·波罗的游记使得西方对中国的了解逐渐深入,东西方的文明隔膜才开始逐步被打破。
元代的马可·波罗通过他在中国的旅行记录,让欧洲人首次对中国的文明产生了强烈的兴趣。他的笔下,中国的富庶与繁华让当时的欧洲人感到难以置信,三千里之外竟然有如此强大的帝国,胜过欧洲最先进的国家,这种对中国的初步认知,反映了两种文明长时间的隔阂。然而,近现代的东西方大规模接触,彻底改变了这一局面。
随着西方航海事业的飞速发展,欧洲人对东方的财富充满了渴望,逐渐开始探索中国。1514年,葡萄牙人首次通过海路抵达中国粤江口,标志着西方势力正式进入中国。紧接着,西班牙、荷兰、英国等国也纷纷展开了对中国的商业冒险。由于中国社会长期以来秉持小农经济模式,清朝政府始终采取保守的经济政策,限制对外贸易。这些封闭的政策直接导致了中国沿海经济的困窘,人民生计艰难。清政府三次颁布禁海令,力图遏制海上贸易,造成了“土货滞积,沿海地区民生凋零”的现象。为了控制外商的活动,清政府于乾隆年间设立了“公行制度”,限制了与外国的经济往来。
十八世纪末期,西方对华贸易逐年增加,尤其是英国的茶叶与鸦片贸易,成为了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每年鸦片的税收甚至占据了印度财政收入的十分之一。为了打开中国市场,英国多次派遣使节前往北京交涉。然而,乾隆帝对英国使者马嘎尔尼的到访却因文化差异和礼节冲突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清廷认为英国使节的行为不合礼仪,并对他们的待遇过于优待,表达了不满。
与西方的主动接触相比,中国对外界的了解则相对薄弱。直到19世纪,只有少数几位中国人曾到访过欧洲,并撰写了有关西方文化的著作,如《身见录》和《海录》,这些文献成为清朝了解西方的珍贵资料。然而,由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封闭性与“内夏外夷”的文化自信,西方对中国的认识往往局限于“夷夏之别”,且对西方人持有轻蔑态度。
在这种情况下,1840年的鸦片战争彻底改变了中国与西方的交往格局。《南京条约》不仅令中国割地赔款,还削弱了国家的主权,特别是在领事裁判权方面的让步,让中国的主权受到了严重侵犯。鸦片战争的失败进一步加剧了中国的内部动荡,西方列强通过更为细化的法律制度,将中国拖入了近代化的漩涡。
与西方的接触,使中国的法律体系在这段历史中发生了深刻的变革。西方传教士成为这场文化交流的桥梁之一。传教士通过传授天主教教义,并带来了现代科学与法律的知识。耶稣会士如利马窦,带来的天文、数学等科学知识以及欧洲的法律体系,影响了中国的士大夫阶层。艾儒略等传教士甚至将欧洲的法律制度详细介绍给中国,对中国的法制产生了深远影响。
鸦片战争后,随着中国政府对外开放的逐步加深,西方的法律文化被更广泛地传播。传教士们通过出版期刊、翻译法学著作,逐渐为中国士人提供了有关西方法治的认识。譬如,美国传教士伯驾通过书信建议林则徐学习国际法,帮助清政府改善与西方列强的外交关系。通过《国际私法》等法律著作的翻译,西方法律的概念逐步被引入中国。
随着这些外来知识的传入,中国的法律体系逐渐开始吸收和借鉴西方的制度,尤其是在处理国际关系、司法制度方面。清朝使节也开始通过访问西方的法庭和监狱,亲身体验西方法治的运作,并由此得出了“今之立国,不能不讲西法”的结论。这一认识,为后来中国的法制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
总结来看,尽管在西方列强的主导下,中国在近代历史中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但这种文化冲击也带来了法律制度的深刻变革。随着鸦片战争后中西文化交流的加深,西方的法治理念在中国逐渐扎根,并推动了中国近现代法制的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