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58年左右,国家实行了一项名为“顶班”的制度,允许父亲退休后,儿子可以接替父亲的工作,享受国家的编制。这个制度在1983年被取消。对于70后、80后的朋友们来说,这个制度应该有一定的了解。
“顶班”制度,其实就是明清时期“荫生”制度的延续。此前,御史曾经写过一篇关于清代荫生的文章,而最近在翻阅《大清会典》时,又发现了一些新内容,觉得有必要和大家分享。
在封建社会中,依靠家族背景获得官职的人被称为“荫生”。这些人通常是在父辈的庇护下,借着家族的力量进入官场,过得相对轻松。尤其在清朝时期,这种现象尤为明显。
清代的“恩荫”制度很广泛。根据规定,任何品级为京四品以上,或者地方三品以上的官员,都可以将自己的一个儿子送入官场,或者送到国子监学习。每年,吏部会向皇帝上报一份详细名单,通常从十几人到数十人不等。这意味着,只要官员的职务达到要求,就能够享受这个特权。
然而,享受“恩荫”也有一定的条件。首先,必须按照“嫡长子优先”的规则来分配。也就是说,如果父亲有多个儿子,必须先考虑嫡长子,只有在嫡长子无法继承时,才考虑其他儿子。如果没有嫡长子,则会考虑庶长子,甚至兄弟的儿子。此外,如果某个官员出于特殊原因将儿子按规则之外的顺序推上,可能会面临革职和严重的惩罚,比如杖刑和三年的徒刑。
此外,被荫的儿子,必须在皇帝发布旨意之前就已经出生或者被过继,不能等皇帝发布命令后再临时抱佛脚。此外,这些“荫生”也必须具备一定的文化素养。如果是一些不学无术、品行不端的纨绔子弟,即便其父亲是高官,也不会被赋予这个特权。
为了应对荫生文化素质普遍较低的问题,清朝政府规定,如果荫生年满十五岁但不到二十岁,必须进入国子监学习,完成一定的课程后,才能进入实习岗位,经过考核才能正式上任。如果已经年满二十岁的荫生,可以直接进入实习阶段,等待调配到合适的职务。
雍正帝在位后,发现荫生的整体素质较低,于是增加了一个新要求:必须通过一场考试,考试合格才可以继续任职。未通过的荫生必须回到家乡,等待三年后再参加考试。
至于荫生的职级和待遇,一般会根据父亲的官职来定。举个例子,父亲是正一品的官员,他的儿子可以被任命为员外郎(外任同知);而如果父亲是从一品官员,他的儿子可以担任主事(外任知州)。根据规定,儿子所能担任的职务比父亲低四个品级。
除了正常的“恩荫”外,还有一种特殊的荫生待遇——“难荫”。当官员因国家大事而殉职时,皇帝会特别关照他们的后代,使其子孙也能享受荫生待遇,称之为“难荫”。这种待遇相较于普通的恩荫要优厚得多,目的是表彰忠诚的大臣。
比如,嘉庆帝在发生林清起义后,表彰了巡检刘斌的儿子,因刘斌在战斗中殉职,为表彰其忠诚,他的儿子被授予巡检职位。根据不同的殉职情况,“难荫”会有不同的待遇。如果是战死沙场的,子孙通常可以享受父亲的职务;如果是其他原因殉职的,则会适当降低待遇,依照父亲的职务等级来分配。
除了“难荫”外,还有一种名为“特荫”的待遇。特荫没有明确的规定,通常由皇帝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乾隆帝曾在三年间多次发布特荫政策,表彰了许多忠臣的后代,尤其是在三藩战争中牺牲的将领们。
虽然在光绪时期,特荫的名额越来越多,但这也无法改变大清帝国最终走向灭亡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