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周
摘要: 最近南京玄奘寺惊现供奉日本战犯的牌位,引起了社会强烈的愤慨与关注。这一事件让人再次回忆起二战结束后,日本战犯在中国所受的正义审判。那么,当年究竟有多少双手沾满鲜血的日本战犯在中国接受了法律制裁,并最终被判处死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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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玄奘寺供奉战犯牌位的消息曝光后,许多人心中再度燃起对历史的痛感。要探讨这个话题,首先必须明确“战犯”的定义。所谓“战犯”,并不是笼统地指所有侵华日军,而是指经过军事法庭正式审判、被确认有罪的人。从严格意义上说,如果没有法庭审理,即便是罪行累累的侵略者,也只能称为“嫌疑人”,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战犯。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是因为现实中很多人将“战犯”与“侵略者”混为一谈,虽然情感上可以理解,但从法律角度却并不严谨。
以石原莞尔为例,他是“九一八事变”的策划者之一,从历史意义上讲,他是发动侵华战争的重要推手。然而,他并未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起诉。原因在于,他在日本军界逐渐被边缘化,1941年便退居二线,因此没有直接参与全面抗战和太平洋战争的最高决策。虽然历史会记住他,但他并不在被正式判定的“战犯”名单之中,这样的人只能称为“历史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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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成立,明确将日本战犯分为三类:甲级战犯主要是发动战争的首要策划者和高层决策者;乙级战犯多是虐待战俘、屠杀平民的中高级军官;丙级战犯则是直接执行屠杀和暴行的军人。从这个划分可以看出,战犯的级别更多取决于职务和责任范围,而不完全取决于个人杀戮数量。比如,一名大将若在决策中推动战争,即便未亲手杀人,也会被列入甲级战犯。
最终,28名甲级战犯被起诉,其中东条英机、松井石根等7人被判处绞刑,其余多人获无期徒刑或长期有期徒刑。与此同时,同盟国还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国家设立了军事法庭,专门审理乙级与丙级战犯。据统计,共有934人被判处死刑,其中荷兰方面执行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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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对日本战犯的审判经历了两个阶段。国民政府时期设立军事法庭,重点审理南京大屠杀等重大案件。据不完全统计,约有2357名战犯被捕,最终149人被判处死刑,其中145人执行刑罚。谷寿夫、田中军吉、野田毅等南京大屠杀直接参与者,便是其中最臭名昭著的代表。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又对苏联引渡的战犯进行审判,但秉持“感化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没有再判处死刑,多数最终获释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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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此次在南京玄奘寺供奉的四名战犯——松井石根、谷寿夫、田中军吉、野田毅,都是南京大屠杀的直接参与者和主导者。他们或是下令,或是亲手屠杀,甚至把杀人当作比赛。他们的罪行早已被历史和法律定论,分别在审判后被处以死刑。然而,几十年后,他们的牌位竟出现在南京的一座寺庙中,这无疑是对死难者的亵渎。
玄奘寺虽然名义上因供奉玄奘舍利而建,但建寺时间并不长,影响力有限。寺庙经济收入中,供奉长生牌位本就是重要来源。高额的牌位费用和附带的香火、法事收入,使得一些寺庙在利益面前丧失了应有的立场。虽然这些牌位往往被放置在偏僻角落,平日不易被发现,但最终仍难逃曝光。
这一事件再次提醒我们:历史不容遗忘,民族尊严不容践踏。对这些战犯的铭记,不是为了仇恨,而是为了让后人时刻警醒,防止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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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周,本名周明,长期从事军事与战史研究,出版二十余本相关著作,并活跃于各大媒体与视频平台,持续关注军事与历史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