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唐朝中期,随着均田制的逐步瓦解,社会问题日益突出。大量农民失去了土地,他们有的沦为大地主的佃农,有的选择参军,最为悲惨的则是那些没有生计来源的流民。随之而来的,是国家的财税体系崩溃,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不断积累,社会矛盾日益加剧。
尽管唐玄宗初期,唐朝进入了盛世的开元时代,社会经济表面上看似繁荣,但背后的危机已悄然形成。例如,唐朝将府兵制改为募兵制,这是一个显著的变化。府兵本是拥有一定土地和财富的自耕农,他们需要自备武器参军。然而,随着均田制的破坏,许多府兵失去了土地,成了贫困农民,甚至无法负担参军所需的武器,最终流亡四方。府兵来源的枯竭迫使朝廷改革兵制,由国家出资招募士兵,并吸纳部分流民进入军队。
然而,尽管这种变化早已埋下了隐患,危机并未立刻显现。直到安史之乱的爆发,唐朝的社会问题才被掩盖。然而,这场动乱却进一步加剧了社会不稳定。战乱过后,原有的社会秩序被彻底冲击,唐朝长期实施的财税政策也陷入瘫痪,君臣不得不进行一系列改革。因此,两税法应运而生。
中国历朝历代都面临着土地问题,尤其是封建社会中,地主与农民之间的矛盾常常推动社会的变化。每个王朝在初期都需要通过合理的土地分配来恢复社会秩序,保障经济发展。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人口的增长和土地兼并现象日益严重,形成了人地矛盾。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当它集中在少数人手中时,原本人人都可以享有的土地权益变成了特权,很多农民因此失去土地,只能依附他人,成为佃农或流民。
这一现象不仅仅出现在中国,英国的“圈地运动”也是类似的土地兼并行为。不同的是,失去土地的英国农民往往能转向城市,从事工厂工作,这也促进了英国社会的进步。而中国古代,商业和制造业规模小,农民失去土地后无法被新兴行业吸纳,只能成为流民,生计难以保障。
这种状况对封建政府极为不利,因为封建政权的税收主要来自自耕农。大量农民破产后,政府的税收来源受到了严重影响。为了应对这一困境,唐朝早期曾实行均田制,并通过租庸调制对百姓征税。每个公民都有分得土地的权利,国家根据人口进行税收,或者让百姓进行劳役。这些措施需要详尽的户籍记录,以便实施土地分配和征税。
然而,随着均田制的崩溃,许多百姓失去了土地,只能逃入城市或成为流民。唐朝的户籍制度变得异常复杂,维护这一制度需要大量人力物力。然而,随着唐中期政治腐败,脱田逃籍现象愈演愈烈,政府的户籍制度逐渐失效,无法有效进行分田和征税,税收混乱,社会矛盾进一步加剧。
唐朝还面临藩镇割据的问题,地方藩镇不受中央控制,甚至垄断了地方税源,拒绝上缴给朝廷。中央财政本已捉襟见肘,再加上地方割据,唐朝朝廷不得不采取措施,争取重新掌控地方财权,但这一问题却一直难以解决。
在此背景下,杨炎这一历史人物应运而生。杨炎,凤翔府天兴县人,凭借才能进入仕途,曾任中书舍人,后得到宰相元载的赏识,升任吏部侍郎。然而,在元载倒台后,杨炎因与元载有过关系被贬为道州司马。最终,经过宰相崔祐甫的举荐,杨炎在德宗时期再次起用,官至宰相。
杨炎最为著名的成就是推动了唐朝的“两税法”改革。杨炎和他的同时代人刘晏,都是唐朝的杰出财政学家。两人在政坛上有着激烈的竞争,杨炎希望通过改革来削弱刘晏的政治地位,因此推出了两税法。
两税法的核心思想是将繁杂的税目合并为“户税”和“地税”,并在夏秋两季统一征收。相比以前按人丁征税,改为根据财富的多少征税,富人多缴,穷人少缴,从而达到一定的社会公平。
杨炎在税收原则上进一步创新,他提出了“量出以制入”的理念,财政预算向各地分摊,并以此为依据征税。这种做法要求政府提前测算出税收需求,再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分配税负,进而避免了过去“量入为出”的盲目性。此外,杨炎改变了传统的按户籍征税方式,所有居民按居住地进行纳税,从而使得流失的税户重新纳入税收体系,增加了财政收入。
两税法在操作中,税率并不统一,而是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这使得税负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同时,两税法解决了中央与地方的财权分配问题,中央派遣官员到地方进行税额确认,明确上交、保留及地方使用的比例,确保了中央财政的稳定。
从实践效果看,杨炎的两税法具有很高的现实意义,简化了税制,提升了征税效率,实现了“量能负担”的原则,有效提高了财政收入。然而,这一制度也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税负的不均衡成为了一个显著问题。由于地方税额是根据各地具体情况确定的,导致不同地方甚至同一地区内部的税负差异极大。对于普通农民来说,改革前后的税额不一致,如果税负增加,部分农民可能会选择逃籍。
其次,税收依据“大历十四年垦田数”的做法也面临问题,随着岁月流逝,许多农户的实际占田数早已发生变化,这一标准显得不切实际。
此外,虽然两税法取消了过去按人丁为本的征税方式,但仍然存在着执行困难。因为个人财富会发生波动,而唐朝并未建立起定期财产审查机制,这给税务的实际执行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增加了行政成本,并导致对弱势群体的忽视,进一步加剧贫富差距。
再者,通货膨胀的严重影响了税收方式。虽然两税法规定以货币缴纳,但由于货币贬值,政府实际要求百姓以实物如绢帛进行缴税,这给了官员额外的操作空间,导致百姓的实际税负远高于原定税额。
最后,虽然两税法简化了税制,但没有完善的灾情应对机制。唐朝历史上每当发生灾情,都会有免税优待政策,但两税法并没有顾及这一点,导致在灾难发生时,地方百姓面临极大的困境。
总的来说,尽管两税法在某些方面具有显著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但也存在许多问题。它适应了唐朝中期社会的现实变化,试图通过税制改革来解决财政困境。然而,由于执行中的种种问题,这一制度并未能完全实现其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