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公共知识分子常说,政府就像是一个物业公司,依靠纳税人的钱来维持运作;而官员则是“楼管”,他们的职责是为“业主”提供服务。如果做得不好,就该被替换。这种说法在其他国家或许成立,但在中国却并不适用。
换句话说,看看那些外国的王子们,为什么他们往往显得如此卑微呢?
以英王查理一世为例,当他因财政困境召开了“长期议会”,打算提高“物业费”来增加收入时,结果却与议会发生了激烈冲突,最终他被克伦威尔斩首。
法国的路易十六同样面临财政问题,最终召开了三级会议,企图通过提高“物业费”来解决困境,结果却引发了法国大革命,最终他也丧命在断头台下。
至于“美王”华盛顿,虽然赢得了独立战争,但却背负了沉重的债务,最后只得解散了“乞丐兵”,自诩为不恋权位的形象,回到家乡去种地。
然而,这些情况在中国则是另一番景象。
早在2700多年前,中国就率先建立了世界上最早且最成熟的“国有专营”制度。大量的国有企业和国营企业,不仅是国家创收的重要来源,实际上远非只是“物业公司”这么简单。
常言道“百代皆行秦政制”,这句话虽然在描述上层建筑方面很准确,但它忽略了经济基础。中国的“经济基础”并非完全继承秦制,而更多的是受到了齐桓公与管仲的影响,即“齐政制”。在那个时代,管仲和齐桓公在齐国所施行的国有专营、盐铁专卖、宏观调控、价格干预、以及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如今的中国人一看就会理解。
经济基础决定了上层建筑。如果没有足够的财力支持,哪怕是像秦始皇、汉武帝、唐太宗、宋祖这样的帝王,也无法比得上路易十六和查理一世的境况。
因此,李鸿章等人在推动“洋务运动”时,其实并不算有什么创新。他们只是开设了一些新的“官办企业”,而这些企业的运营模式在中国历史上早已存在,只不过技术和产品有所更新,源自外国的学习。
直到1872年,当“轮船招商局”成立,这才成为中国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混合所有制股份公司,摆脱了传统的“国有专营”模式,开创了“官督商办”的新局面。这一变革也被李鸿章视为“洋务运动”中最得意的成果。
“官督商办”究竟是什么?实际上就是政府和民间共同出资开设公司,政府不干涉日常运营,只负责分红,派出代表来监督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并协调政商关系,企业则按照自己的规章制度来管理自己、承担盈亏。
虽然这一模式看似并不复杂,但它却首次突破了“官办”企业的固有模式,创新性地引入了股份制的概念。李鸿章的“钱袋子”盛宣怀负责起草了公司的章程,将这一构想付诸实践。
然而,初创时期的招商局并不允许“任人唯亲”,于是,李鸿章聘请了当时中国最优秀的职业经理人——大买办唐廷枢和徐润,分别担任招商局总办和会办,相当于今天的公司总裁和副总裁。盛宣怀也被任命为会办,虽是三把手,但其影响力不可小觑。
唐廷枢曾为英国怡和洋行工作,负责上海至福州和马尼拉的航运线路;徐润则在宝顺洋行开辟了上海到横滨、长崎的航线。招商局专注于航运业务,聘请这两位高手,显然是明智之举。
事实证明,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中,中国的民营企业家完全不逊色于外资公司。招商局迅速在长江航运中崭露头角,连“长江航运双寡头”旗昌洋行和太古洋行都被其迅速赶超。由于经营不善,太古的股票从100两面值跌至56两,几乎腰斩;旗昌也从100两跌至70两,缩水30%。
最终,旗昌因经营困难,决定将航运业务以220万两出售给招商局,而招商局当时的资产总值仅为75万两。这一并购操作,可以说是极为精彩的企业收购案。
并购后,唐廷枢从竞争对手太古洋行挖来了核心管理层成员,包括著名买办郑观应,并且与太古签订了“齐价合同”,共同垄断了长江航运市场。那段时间,招商局的利润大幅增长,正是其辉煌的“黄金岁月”。
然而,郑观应的一个问题,也就是著名的“郑观应之问”,逐渐在招商局以及后来的民营企业中引发了深远的影响。
郑观应提出的疑虑在于:首先,“官督商办”模式下,最终决策权还是掌握在政府手中,这样一来,是否能够保持企业的独立性?能否像外资公司那样严格遵守契约精神,保护私有财产?其次,招商局的“后台”是李鸿章,他提出的“官督商办”模式虽然不会违背,但如果李鸿章一旦失势,后来的政府领导会否随意干涉公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