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读者向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清代的巡抚是否可以与现代的省委书记相类比?布政使和按察使则是否相当于今天的副省长,负责经济和司法工作,而知府则是现代的市委书记?唯一让他困惑的是,道员比知府稍高,那么在现代体系中,这个职位究竟相当于什么级别?
这个问题的确很有意思,而且经常在各种平台上看到有作者提到道员是正厅级干部。那到底事实是怎样的呢?
自清朝入关后,清廷继承了明朝的体制,设立了道员这个职务。道员的职务并不简单,通常分为三类:分守道、分巡道和专职道。
其中,专职道负责的是一些特定的事务,例如粮储、驿传、水利、提学、盐法、清军、屯田、茶马等。通俗来说,专职道类似于现代的某些厅级职位,专门负责某一领域的事务。例如,粮储道就相当于粮食厅厅长,驿传道相当于交通厅厅长,提学道则是教育厅厅长等。
但是,分守道和分巡道的情况就复杂一些了。为了有效管理省与府之间的行政事务,清朝在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两个机构之间,派遣了道员来监督各府的工作。道员的职务在性质上更像是现代省级的特派员。
具体来说,分守道由布政使司派遣,负责驻守特定地区;而分巡道则由按察使司派遣,负责巡视某个地方。道员的品级一直都不固定,有些人会兼任布政使司的参议或参政职务,或按察使司的副使或佥事职务,这些职务的品级分别为三品、四品或五品。
然而,在顺治末期,布政使司参议、参政的“左右”衔被省略,仅称参议、参政,但道员的品级依旧沿袭了明朝的制度,没有形成一个固定的标准。于是,就出现了道员的品级与知府之间的差距。按照规定,道员的职务实际上应该比知府高,但实际上,在乾隆之前,知府的品级为正四品,而道员的品级却常常低于正四品,或者和知府持平。这显然造成了职权上的不平衡。
经过这一系列复杂的变化,终于在乾隆十八年,乾隆皇帝下令明确了道员与知府的关系。根据这一上谕,道员的品级定为正四品,知府则降为从四品。此后,道员才真正成为知府的上级,标志着道员的职权地位得到了法定的确认。
顺治年间,守巡道的主要职责包括监察辖区内文武官员、打击盗贼、操练兵马、督促粮饷、修复城池等任务。当时,道员下辖“道标”,这些道标是由绿营组成的部队,通常有一百名左右的标兵,主要负责守城和维持治安。
然而,随着国家财政的困难,清朝从顺治六年开始裁撤那些不再需要的守巡道员,并在康熙年间进行了一轮大规模的裁撤。到康熙六年,全国约有108个道员职位被废除,仅保留了40个。此后,随着新省制的确立,守巡道的制度也在逐步变动。到了雍正年间,守巡道的数量开始有所恢复,并在乾隆时期趋于稳定。
从这些变化来看,我们可以明确道员的职务地位。虽然道员的职责一度很重要,但由于其品级低于知府,导致早期的道员并没有受到应有的尊重。直到乾隆时期,才从法律上规定道员的级别高于知府,这使得道员才真正成为地方上的重要官员。
那么,道员是不是相当于现代的副部级干部呢?从清代的官制来看,清朝的总督和巡抚是正部级,布政使和按察使类似于现在的副省长,而道员的职务级别介于正厅级和副部级之间。这样的等级在现有的行政体制中,很难找到直接的对应位置。
如果我们再回顾一下新中国的历史,特别是1954年左右的情况,国家在部分地区设立了行政公署,作为省政府的派出机关,专责督促和监察下辖市、县、自治区的工作。行政公署的领导职务,如行政专员,其实就有些类似于清代道员的职能和级别。正如《平凡的世界》中的田福军,担任的黄原行政公署专员,就是类似于“陕西黄原道”的职位。
综上所述,尽管我们难以精确地找到清代道员在现代体制中的完全对应,但从职能和责任角度来看,行政专员可以说是道员的一个类似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