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政使与按察使在清代被统称为“司官”。从行政等级的角度来看,这两个职位的地位仅次于督抚,位列道府之上。不过,尽管它们都属于“司官”,布政使和按察使的具体职级并不相同,布政使是从二品,而按察使则是正三品。因此,从权力和地位的角度来看,布政使与按察使的关系是如何呢?它们是否属于上下级的关系?
布政使和按察使最早是在明代朱元璋时期设立的。当时,朱元璋为了平衡地方上的势力,设立了都指挥使司负责管理军事,设立布政使司负责民政,设立按察使司负责管理刑狱,形成了所谓的“三司”体制。最初,三司共同组成了最高的地方管理机构,并且在面对重大政务时需要联名上奏给朝廷。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明朝的朝廷发现,布政使和按察使往往由于职责冲突而互相推诿责任,因此最终设立了巡抚来协调这两者之间的矛盾。
需要注意的是,明代的巡抚并非常设职位,某些省份依然由布政使担任最高官职。且由于明代的巡抚属于京官,所以在设立巡抚的情况下,布政使仍然被视为省内最高领导,地位高于按察使。
到了清代,情况发生了改变。各省的巡抚成为了地方的最高封疆大吏,而布政使和按察使则被降为督抚的属官,尽管他们的职掌没有变化,地位却大大降低。若与现代情况对比,清代的巡抚可视为省级领导中的省委书记兼省长,而布政使则类似于常务副省长,按察使则是省政法委书记。在这种体制下,常务副省长和政法委书记通常都属于副部级干部,他们的关系并非上下级,而是平行的。因此,布政使和按察使也具有相似的平行关系。
布政使作为从二品官,负责省内的行政事务,主掌全省的财政收入,并且承接皇帝的政令,对各地州县进行考核;而按察使作为正三品官,则主管一省的刑名事务和驿传工作。就职权范围而言,布政使显然掌握更大的权力,毕竟税收、民政等事务关乎国家根本,远比刑名和驿传事务重要。
雍正帝即位后,积极推广密折制度,原本只有督抚才能使用的密折上奏权被下放至布政使和按察使。因此,从历史文献来看,布政使被赋予了密折上奏的权利,而按察使则不一定拥有此项特权。这进一步说明了朝廷对布政使的重视,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布政使被赋予了监督和制衡督抚的作用。
除了职务和品级,能否直接与皇权沟通也是衡量地方官员权力的重要标准。从这一点来看,布政使显然优于按察使。
清代的地方官员晋升有一套严格的程序,每个职位都有明确的继任规则。例如,当巡抚职位空缺时,通常由布政使、内阁学士、左副都御使等人员担任。而布政使如果出现空缺,一般不会从京官中调任,而是由按察使升任。这表明,尽管布政使与按察使属于同一层次,但由于品级和职能的不同,按察使想要晋升为巡抚,必须经过布政使这一关口,否则会被认为缺乏担任封疆大吏的资质。
尽管各省的布政使和按察使在品级上差距不大,但他们的工作仍然在督抚的领导下进行。如果督抚倾向于支持某一方,这两者之间的地位差异可能会受到影响。比如,咸丰七年,江苏按察使王有龄与布政使徐有壬之间的矛盾就曾经激烈爆发。由于王有龄与两江总督何桂清关系密切,他仗着总督的支持,常常压制徐有壬,甚至在事务上抢风头。最终,徐有壬忍无可忍,向朝廷上奏弹劾王有龄干预财政事务。虽然王有龄最终升任浙江布政使并调任浙江巡抚,但这件事深深激怒了徐有壬,并影响了两人的未来命运。
实际上,这类事例在清代并不少见,很多地方大员的关系错综复杂,布政使与按察使的职权也常常受到地方政治环境的影响。总体而言,布政使和按察使虽然职务相似,但两者之间并不形成严格的上下级关系。可以说,清代的布政使与按察使更多是处于一种平行关系,而非传统意义上的上下级。而清代官制的独特之处就在于,几乎没有出现按察使超越布政使升任巡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