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将率师,悉平海内。臣民推戴为天下主,国号大明,建元洪武。式我前王之道,用康黎庶。惟尔吐蕃,邦居西土,今中国一统,恐尚未闻,故兹诏示”
洪武三年(1370年),明军攻陷元朝的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脱思麻宣慰司)的治所河州,消息传到拉萨,西藏震动。慑于明军的强大实力,元朝册封的吐蕃宣慰使何锁南普归顺明朝。次年,西藏世袭封主镇西武靖王卜纳剌(元世祖忽必烈第七子西平王奥鲁赤的五世孙),亲自带人到南京朝见朱元璋,献出西藏的土地、版籍、赋税、人口以及军事布防图,表示对大明的归顺。至此,西藏纳入大明帝国的势力范围。
为便于对藏地的管理,朱元璋正式在西藏设置乌思藏都指挥使司(简称乌斯藏都司),其行政级别类似于内地的行省。朱元璋大力册封西藏上层贵族,如指挥同知、佥事、宣慰使同知、副使、元帅、招讨、万户等职,以及国师等封号。同时,派驻数千精锐明军进驻青藏高原东侧重镇河州,升河州卫指挥使韦正为乌思藏都指挥使,节制当地的明军和归附大明的藏军,大明的军旗也由此飘扬在青藏高原上空。
明军进驻河州的消息迅速传遍了青藏高原,远近向慕大明的藏民踊跃归附。洪武八年(1375年),大明又增设俄力思军民万户府(今西藏阿里地区)、帕木竹巴万户府,乌思藏笼答千户所。至此,西藏包括锡金、不丹都纳入了大明帝国的版图。
为长久治理西藏,朱元璋吸取元朝将西藏的宗教和政治权力集于一人、一家、一派,导致尾大不掉的教训,在西藏推行政教分离,削弱宗教对世俗政治的影响。同时朱元璋还深谙“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道理,在西藏大封诸王,大宝法王、大乘法王、大慈法王,之后永乐(明成祖朱棣统治时期)、宣德(明宣宗朱瞻基统治时期)又加封了阐化王、护教王、赞善王、辅教王、阐教王等5王,如此一来就使得西藏当地势力无法形成一个稳固的核心,减少了其反抗中央的可能性。
除了这些硬性措施,大明帝国还充分发挥其强势经济文化的“软实力”作用,朱元璋明确了西藏对大明的朝贡制度,通过朝贡贸易控制了西藏的经济命脉。通过朝贡贸易,大明在无形中强化了对西藏的统治。
《明会典》记载:“西番,古吐蕃地。元时为郡县,洪武初因其旧职。于是乌思藏有阐教王、阐化王、辅教王、赞善王统化番民,又有护教王、大乘法王、大宝法王凡七王,俱赐银印,令必岁或间岁朝贡。”《明史·西域传》亦记载:“初,入贡无定期,自永乐迄正统,或间岁一来,或一岁再至。”
1616年,大明帝国册封的建州女真指挥使努尔哈赤以“七大恨”反明,建立后金政权(后来满清的前身),从此大明进入了“死亡倒计时”,大明的军力和精力也被牵制在辽东战场这个“无底洞”。2年后,大明收缩正式撤销乌思藏都指挥使司,大明的势力彻底退出青藏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