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总督通常会被授予兵部尚书的虚职,这并不是意味着总督具有兵部尚书的实权,而是通过这个虚职提升总督的地位,并赋予他们一定的地方军事权力。除了兵部尚书衔,清朝的总督还会被授予都察院右都御史的虚职,这样他们便同时担任了兵部尚书和都察院右都御史。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总督都会被加授尚书衔,有些总督可能只会被授予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职。
在满清时期,清朝设立了八个总督,分别是直隶总督、两江总督、四川总督、闽浙总督、云贵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和陕甘总督。此外,在光绪三十二年,清朝还在东北设立了东三省总督一职。这样,总督一共分管全国九个区域,管理着数十个省的军政事务,每一省的军务和政务都在总督的掌控之下。然而,即便总督在地方上有如此大的权力,他们在清朝的品级却仅为正二品,地位仅比地方上的巡抚略高,甚至与地方上绿营的总兵平级,远低于从一品的绿营提督。若没有附加职务,清朝的总督实际上并没有足够的权力来执行这些事务。 那么,为什么清朝的总督几乎都会被加授兵部和都察院的职务呢?原因很简单。兵部和都察院这两个部门的职能决定了总督必须拥有这些职务。兵部负责全国武官的选拔、军籍管理、军械调配和军令发布等事务,而总督的职责之一就是管理一省的提督以及全省的绿营兵。如果总督没有兵部尚书或侍郎的虚职,就无法有效控制提督和绿营兵。因此,授予总督兵部尚书的虚职,实际上是让他们有权管理和调度本省的军务。 都察院则是清朝的监察机构,负责监督百官的行为,稽查各级衙门的官员表现,甚至负责乡试、会试、殿试等考试的监察,还能巡视各个军事营地。都察院的最高领导是左右都御史,授予总督这一职务,便赋予了总督监督和监察多个省份官员的权力。如果仅以总督的身份,他们并没有足够的权力去有效地监督巡抚等官员,尤其是巡抚作为一省的最高军政长官,他们的权力和地位与总督不相上下。因此,授予总督兵部或都察院职务,实际上是为了提升他们在地方上的权威,确保他们能够有效地管理和监督地方官员。那么,总督被加授兵部尚书的虚职,是否会影响专职兵部尚书的权力呢?答案是不会的。总督被授予的兵部尚书衔仅是虚职,并没有实际管理全国军务的权力。虽然总督拥有管理省内军务的权利,但他们的权力仅限于所管理的省份,而专职的兵部尚书负责的是全国的军务。因此,虽然总督可以有兵部尚书的虚职,但真正拥有全国军务决策权的兵部尚书仍然只有一个,且其职位是在北京的朝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