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丁盛被安排到南昌居住,然而由于身体不适,他仅过了几个月便又迁回南京生活,这是因为身边并没有儿女能够随时照顾他。回到南京后,尽管和孩子们共同生活,但家庭的经济状况却相当拮据。
在那个时期,丁盛的生活费为150元,妻子每月仅有一百多元,女儿丁克西作为医生的收入是120元,另外两名子女毛毛和小江各自收入在八九十元之间。合计下来,一家人的月收入不足500元,虽然在1980年代初看似不算少,实际上支出同样很大。如丁盛所言,这点钱仅仅能够勉强维持生计,其他方面的消费几乎无从考虑。
五百多元对于普通家庭来说虽然不是小数目,但与丁盛曾经担任大军区司令员时的经济条件相比,显得尤为不足。作为司令员时,他的许多生活物资都是由组织提供的,几乎无需花费个人的收入,只有在想购买额外物品时才会动用自己的钱财。那时,购买商品并不仅仅凭借金钱,更重要的是票证的配给。丁盛本人户口在南昌,不享有南京的相关待遇,许多商品与服务他都无法获益,只能依靠与家人共用。
以前作为军区司令所住的房屋可谓冬暖夏凉,而在自己生活的时候,一切都需要自己打理。冬天没有暖气,寒冷如侵袭般让人备感折磨,面对这样的困境,唯有咬牙忍受。加之房屋原本就不大,都是老伴的居所,家庭成员挤在一起更显得不便,许多人难以体会这样的压力。
在八十年代初,丁盛一家的经济状况还算过得去,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家庭成员的工作几乎没有太大变动,经济问题自然不断加剧。女儿是一位医学专业的研究生,已经成家立业,但丁盛对她说,现如今家中情况不容乐观,各方面都遇到困难,需要寻找解决之道。他常说“人挪活,树挪死”,意在告诫女儿必须积极寻找出路。
丁盛意识到女儿拥有能力与学历,鼓励她走出去看看,认为广东、深圳都是改革开放的前沿,蕴藏着更多机会,能够获得更高的收入。到了1987年,个体经济日益活跃,许多歌手也开始四处演出。尽管丁盛对女儿十分不舍,而女儿也不愿离开父母、丈夫和孩子,但他们都知道必须有所行动。若能够解决丁盛的问题,自然不需东奔西跑,然而解决这些问题并非一朝一夕之功,还需按部就班,先处理眼前的事情。
女儿最终决定南下深圳,寻找医院的机会。在一家医院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她的专业能力得到了认可,最终被接纳为员工。女儿在新地方工作的同时,丁盛内心充满了复杂的情绪,既不舍又觉必须如此,毕竟生活压力促使她必须追求更高的收入。
丁盛有多名子女,大女儿和儿子都在广州,而毛毛和小江后来也相继前往广东,一人选择在惠阳生活,另一人则通过关系到了深圳。起初,兄弟姐妹几人聚在一起居住,但空间十分局促。毛毛的丈夫是军官,分了一套房子后,他们的家庭搬了出去。从某种意义上说,在八十年代,这一家人在生活的压力下共同努力,逐步克服了艰难困境。
到1989年,子女们全都迁往广东,丁盛和妻子也跟着前往深圳生活。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需要子女带来的照料,此外南京的严寒冬季也比不上深圳温暖舒适的气候。经过一段时间生活问题的逐步改善,1990年丁盛重新踏上了申诉的道路,接下来的九年中,他不断为自己的问题奔波,最终却未能如愿实现自己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