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二十六年,翰林院检讨范家相接到了家中急报,称母亲病重,急需他回家探望。接到这个消息后,范家相内心焦急万分,然而他却迟迟拿不定主意。这并非因为他不孝,而是因为他此时正处于仕途的关键节点。此前,在京察中,他获得了考核一等,晋升的机会可谓近在咫尺。如果此时请假回家,他便可能错失这一机会,甚至影响到今后的仕途发展。
从这个事件中,可以看出清代对官员请假的严格规定和限制,也给我们提供了一个了解当时文官请假制度的机会。我们不妨从这一角度出发,聊一聊清代文官请假的相关知识。
官员在任职期间,难免会遇到突发的急事需要请假。清朝为了规范这一行为,专门制定了一套严格的制度,涵盖了请假的程序、假期的期限、期间的待遇等方面,都有明文规定。这些规定确保了请假的公正性,同时也对官员的工作和生活产生了直接影响。
文官请病假时,京官与外官的报批程序有着明显的不同,而满洲官员与汉官在待遇上也存在显著差距。按照规定,京官若需要病假,三品以上官员只需向本衙门的堂官报告,再由堂官向皇帝上报,经皇帝批准后,便可得到批准。三品以下官员则程序更加复杂,他们必须向吏部提交书面请假报告,详细说明请假的原因。吏部的考功司和稽勋司将会进行当面询问,确认情况属实后,才能向皇帝汇报,且一般要等半个月一次的集中汇报才能得到批准。
一旦皇帝批准病假,官员便可回籍休养,然而病假也有其代价。首先,病假期间,吏部会将其职务“开缺”,即该职位会被他人顶替。其次,病假期间,官员没有俸禄,朝廷通常也不会给予任何经济上的照顾。对于大多数官员来说,虽无俸禄并非难事,但“开缺”却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一旦开缺,官员病愈后将进入候补队伍,候补期往往非常漫长,短则一年,长则五六年。
满洲官员的病假待遇则优越得多。根据规定,满洲文官若因病需要休养,朝廷将酌情给予假期,且病假期限最长可达六个月。期间,满洲官员依然保留俸禄和职务,六个月后如果仍未康复,才会停发俸禄并开缺。然而,满洲官员尽管开缺,却不需要进入候补队伍,而是继续保留原有编制,病愈后可迅速恢复原职。
对于汉官来说,回籍养病期间,还必须接受地方督抚的监管。如果在休养期间,官员私自营私或做出不当行为,将面临革职处分。如果地方官明知某官员存在不正当行为而未上报,同样会受到降职处分。地方官员请病假,也需要根据品级来决定假期的批准程序。总督若患病,由巡抚向皇帝汇报;巡抚若病重,则由总督向皇帝汇报;布政使以下官员,须由督抚派人核实,确认确需病假者,方可批准回籍或留本省调养。在法定假期内,若能恢复工作,则需恢复原职。
虽然病假相对容易获得批准,但事假的审批则相对严格。事假的种类繁多,像回乡祭祖、结婚、省亲、迁葬、探望患病父母等,都需要请假。无论是何种原因,请事假必须先满足“俸满”这一基本条件,即需要满足一定的任职年限。不同的事由,要求的任职年限也有所不同。比如,回乡祭祖需历俸十年以上;省亲需要六年以上;而迁葬则至少五年以上。
仅满足“俸满”条件并不足够,如果请假官员已经在吏部的晋升名单上,或手上有尚未完成的重要工作任务,那么即使符合条件,也无法请事假。此外,事假的期限也是依据不同情况而定的。比如,省亲和祭祖可获得二十天的假期,修墓和迁葬最多可得一个月的假期,而结婚则可获得四个月的假期。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假期均为净假期,往返的时间需扣除在内。
相比之下,外省官员请事假则相对宽松。只要符合一定的任职年限(一般为三年以上),便可以按程序上报督抚申请,假期的长短则依据路程远近决定。
其中,探望患病父母的事假尤为特殊,因为父母年老多病,如何界定病情的严重程度十分困难。朝廷对此类事假的规定较为宽松,没有要求“俸满”,这体现了清朝推崇孝道的基本国策,认为子女对父母的孝敬是理所应当的。然而,为了防止一些官员借机逃避工作,规定一旦请此类事假,必须开缺,并且回乡的时间没有明确限制,官员返回后需到吏部重新补用。
由于父母病情难以判定,许多官员常常借探病之名,逃避任职。在晚清时期,虽然官员事假的管理开始放松,但原定的请假程序却受到破坏。很多京城和直省的官员,在风头不对时,便以请假为名逃避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