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之前的文章中,作者与大家分享了我国八九十年代的种种故事,包括当时的工资水平、社会风俗等方面。而今天,我们将聚焦于一个较为特殊的话题——八九十年代的公审公判大会。对于经历过那个时代的朋友来说,公审公判大会一定不会陌生。那么,究竟公审公判大会在当时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它的出现背后又是什么样的背景呢?今天,我们将一探究竟。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公审公判大会。通常,这种大会由各地的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联合组织,目的是对犯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罪犯进行公开审理和判决。在我国八九十年代,几乎所有的地方都举行过此类大会,且每次的场面和情况都各不相同。
需要注意的是,公审公判大会并非我国独有的现象。西方国家也有类似的历史。以英国和法国为例,在过去,公共处决通常是在城市的广场上进行,常见的方式是断头台。直到1981年,法国废除死刑之前,断头台依然是其传统的处决方式。而英国则采用公开枪决的方式。所以,可以看出,西方许多国家与我们在此方面的做法是相似的。
再看我国古代,府县衙门的主官,知府和知县,在处理案件时,通常采取“开衙审理”的方式。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就是将衙门的大门打开,民众可以站在门外围观,但必须保持秩序,不可喧哗。只有涉及到女性隐私或者国家大案,才会关闭大门。为什么要采取这种方式?一方面是为了接受民众的监督,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起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毕竟,地方官员的责任之一就是“牧守一方”。每年秋冬,地方都会举行重犯的处决,而刑场通常设在城市的繁华地段,如西市口、柴市口等。这不仅起到了震慑作用,也有利于维护法场的安全。
那么,回到八九十年代的公审公判大会,为什么会在那个时期变得如此频繁呢?其实,原因在于70年代末期我国经济开始迅速发展,各地的城市化进程加快,但与此同时,犯罪活动也在不断增加。到80年代初期,待业青年的数量庞大,虽然大多数人选择安分守己,努力寻找工作,然而,仍有少数人成为了犯罪分子,甚至组建了犯罪团伙。
1981年,国内的案件立案总数达到了89万多件,而1982年虽然立案总数略微下降,但重特大案件的数量却持续增多。到了1983年,各地的社会治安问题愈发严峻,许多地方甚至出现了“流氓团伙横行”的局面,治安环境变得越来越差。特别是在夜晚,年轻女性外出时常常感到不安,许多街巷不再安全。面对这样的社会问题,政府不得不采取措施,为了整治犯罪、净化社会环境,1983年我国启动了第一次大规模的“严打”行动。而针对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各地也纷纷举行了公审公判大会。
公审公判大会的形式一般由当地的公检法部门联合组织,目标是通过公开审理、公开判决,让社会大众直观感受到犯罪的严重后果。公判大会通常在市区的广场或者车站附近举行。作者自己就记得在某次经过某县的火车站时,正巧遇到了一场公审大会。那时,第一个被审判的罪犯,是一位因残忍杀害邻居一家人而被判死刑的重犯。为了更好地达到震慑和警示的效果,部分地方还会将大会搬到乡镇,甚至在学校操场或农田举行。
对于当时的社会来说,公审大会是传播法律与道德的重要途径。在那个年代,没有互联网、电视也不是每家每户都有,因此,公审公判大会这种形式直接、有效,能够广泛传播法律意识。而且当时的文盲率较高,很多人未必能通过书面媒体获取信息,所以通过这种集中的形式进行教育和警示,显得尤为重要。在公审大会上,罪犯通常会被五花大绑,剃光头,并胸前挂上写着罪名的大白牌子,成为全体市民的“活教材”。尤其是在一些较为偏远的地方,罪犯会被押解到广场或操场,由法官进行公开宣判,场面往往十分震撼。
从八九十年代的情况来看,公审大会的内容主要是针对一些重犯的审判,罪犯大多数会被判死刑或无期徒刑,特别是那些犯罪极为严重的人,会立即执行枪决。接下来的一些罪犯,罪行相对较轻,通常会判处有期徒刑。然而,随着公审大会的增多,这种形式逐渐开始引发了对人权和司法公正的讨论,尤其是在21世纪初期,随着社会治安的改善、媒体传播方式的多样化,公审公判大会的场合开始逐渐减少。电视和互联网逐渐普及,公众获得信息的渠道更多元,传统的公审形式已经逐步不再需要。
进入21世纪以后,公审大会的数量大大减少。现代社会的法律体系逐渐完善,社会治安稳定,且通过其他方式,如新闻报道、电视节目等,公众能够了解到更多的法律信息和案例。因此,传统的公审大会的场面不再频繁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成为了过去的历史。
未来,关于八九十年代的一些故事和现象,还有许多值得我们深思的话题,作者将在接下来的文章中继续与大家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