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二十五年,福建汀漳龙道张集馨奉旨调任陕西督粮道。按照惯例,道员级别的官员被调动时,必须回京履职,接受皇帝的召见。张集馨心知肚明,陕西督粮道乃是官场上公认的“天下道府第一肥缺”,心中难掩喜悦。然而,他也清楚,这次回京所需花费颇大。于是,临行前几日,他便精心拟定了一份详尽的送礼清单,家中亲属四处筹借银两,凑足了整整一万六千两。
谈及送礼,这绝非简单之事,而是一门深奥的“技艺”,张集馨深谙官场规矩。回京路上,他反复核对那长长的礼单,生怕遗漏一项。幸亏他办事细致周全,这回入京送礼既恰到好处,又赢得了京官们的一致认可。凭借这份“功课”,他得以在陕西督粮道任职顺利三年,随后又荣升陕西按察使。
那么,在清代官场,送礼究竟讲究哪些门道?这些细节恐怕远非外人所能想象。清初,地方官的法定收入并不丰厚,法律上仅有微薄的俸禄。雍正朝之前,地方官入京送礼多局限于直系上司、同年或同乡的京官。雍正帝登基后,推行养廉银制度,旨在改善地方官经济状况,使其安心在地方履职。
但雍正的改革步伐过快,养廉银标准过高,地方官一夜间摇身变成富翁,反倒使得原本收入较高的京官阶层陷入困境。对此,雍正朝再次提升京官待遇,实行双俸制,虽有所改善,但京官们仍不满,觉得双俸基数偏低,难以与地方官的养廉银比肩。所谓“不患贫而患不均”,地方与京官收入悬殊巨大,必然引发财富再分配的压力。
在这种背景下,“敬”这一陋规应运而生,成为官场上的必备“收入”。一般来说,“敬”主要有三类:冰敬、炭敬和别敬。冰敬,通俗说即“降温费”,是每年夏季外省官员需按时送给京官的冰块;炭敬即“取暖费”,每到冬天必送。理论上讲,京官收入尚可,自购冰炭无虞,但以“敬”名义向外官索取,显得名正言顺。
而“别敬”则稍显复杂,指外官因调任需入京述职,或京官外派任地方官时,临时赠送的财礼。这三者合称为清代官场的“三敬”,屡见不鲜。到了乾隆年间,官场送礼的套路基本固定,文献中也有“京信常通,炭敬常丰”的惯用说法。
官场送礼多属暗箱操作,表面不显山露水,但所有官员心知肚明。以督抚为例,级别越高,所需送礼金额也越大。京城内必不可少的部门主要有军机处、内阁、六部、都察院等权力核心,此外,虽级别不高但权势较大的司官也难以忽视。譬如户部、刑部掌管国家钱粮与刑名事务,日常与各地督抚往来频繁,因此户部、刑部的郎中、员外郎成为送礼重点,不慎“失敬”,后果严重。
至于布政使、按察使、道员等级别稍低的官员,由于与京衙门联系有限,多只需送礼给京堂等官员。除了上级,京中的同乡、同年则构成重要的政治利益集团,彼此之间虽有情谊,但关键时刻更是利益互换的纽带,礼金一分不可省。地方官任职省份的京官老爷,自然也得投其所好破费一番。例如浙江籍官员若任广东巡抚,必然要给在京的广东籍官员献礼,以示支持和拉拢。
其他非核心部门视情况而定,如翰林院的翰林们,虽眼下地位不显赫,但仕途广阔,日后晋升入阁的可能极大,因此提前打好关系尤为重要。至于鸿胪寺、太常寺、钦天监、太医院等衙门,则只需送达长官即可,无需逐一敷衍。
三敬的数额亦有固定规矩。据野史笔记记载,不同级别官员所需送礼从八两至四百两不等,标准依据官阶确定。大致如下:首席军机大臣四百两,其他军机大臣三百两,军机章京五十至一百两;协办大学士、部尚书、左都御史二百两,侍郎一百五十两;郎中一百两,员外郎八十两;翰林及各部主事八至三十两不等。
或许有人觉得八两十几两送礼并不奢侈,但数量庞大,总额必然惊人。就如张集馨此次调任陕西粮道,光送礼花费就高达一万七千多两。送礼还需注明送礼者及数额,但明文写出数字不够体面,官僚们便发明了以诗代数的方式。
金额较小者以八韵或十韵的梅花诗代替,数十两则写数十韵梅花诗,大几十两用贤人诗,三百两以上则用毛诗代称。如此一来,原本铜臭味十足的送礼礼单立刻变得文雅隽永,既显体面,又含蓄隐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