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面提到的《头条创作挑战赛》上篇中,我们讲到,晚清的县令每年仅在雇佣幕僚、向上级送礼等必要开支上,就需要支出约3万两白银。那么,这些钱究竟是如何筹集的呢?接下来,我们将详细探讨晚清州县官的几种主要收入来源。
晚清的州县官收入分为两部分:一是朝廷的正式俸禄,二是非正式收入。其实,除了官方薪水之外,几乎所有收入都属于“灰色收入”。
首先,朝廷俸禄普遍偏低。以杜凤治任南海知县时为例,每年的收入总额大致为:俸禄45两,养廉银1500两,办公费用30两,总共为1575两。这些收入几乎只能勉强支付两位师爷的工资,养廉银还时常遭到克扣。可见,单靠这些收入,县令的生活并不宽裕。
其次,不同地区州县官的薪水差异也相当大。像南海这样的较大县,经济较为发达,因此薪酬较高,而广宁等地则较为普通。以杜凤治在广宁任职时为例,年俸45两,外加600两养廉银,算下来,他刚刚到任时,面临还债和养家压力,日子并不富裕。正因为如此,单凭朝廷的俸禄,连家庭都难以维持,捞取非正式收入成为不可避免的现象。这些收入成了他们的主要来源,也是晚清官场中的公开秘密,几乎所有官员都在通过这种方式来补贴家用。
县令的收入,除了来自上级的礼物,也包括来自下属的“礼金”。节日、婚丧、生辰等场合上,官员送礼成了常态,而下属则借此机会向县令行贿,官场中的这些礼品往往是双向的。再者,衙门中的佐杂等官员常常通过不正当手段从中获取好处,收取财物、贪污公款、插手公共事务等,最后还会分给县令一部分,以确保大家都能从这笔灰色收入中获益,避免日后遭遇麻烦。
根据晚清的惯例,当县令刚到任时,士绅会送上一笔“到任礼”,离任时也会有“离任礼”,数目不等,通常从几百两到几千两不等。此外,当地商人开店或创业时也需送礼,以维系与县令的良好关系。以广宁为例,当地有24家造纸厂,每年合计送礼高达1200两,而当地的士绅则会不定期赠送礼品,这些都体现了晚清官员如何利用“关系”来获取不菲的收入。
这些所谓的“礼物”虽然大多是为了维持私人关系,但最具油水的还是“税粮”。晚清的税收大多是以实物(粮食)折合为银两来缴纳,而具体折算标准并未明确规定,因此给了州县官员大量的操作空间。据记载,同治初年,广东地区每100斤粮食的市场价折合1两白银,但州县官员却普遍要求按每百斤5两来折算,足足是市场价的5倍,这成了他们主要的收入来源之一。
朝廷对此毫无反应吗?表面上看,朝廷并不关心具体如何收税,只要各地按规定交齐任务款,其他的事情基本不管。其次,这样的行为使得官场上下形成了利益共同体,每个人都能从中分一杯羹,谁又愿意去破坏这种局面呢?
然而,确实有一位官员试图改变这一现状,他就是蒋益澧。1866年,蒋益澧从浙江调任广东任巡抚,到任后,他发现这种折价征税的行为极其不合理,决定要求各级衙门按市场价征税。这个决定让他与广东官员产生了强烈的对立。时任广东总督瑞麟表面上不敢反对,但私下却通过向中央告御状,最终导致蒋益澧被降职并调离广东。他只在广东待了一年多,显然,官场中的利益链条如此坚固,任何挑战者都无法存活。
清朝在科考的舞弊问题上,虽然出台过一些严厉的处理措施,但效果并不显著。尤其是在地方官员主办的乡试和院试(即童试和秀才考试)中,作弊现象泛滥成灾。命题、阅卷、录取等各个环节都由地方官员掌控,根本无法有效监管。例如泄题、放松监考、替考等手段屡见不鲜,甚至考生的姓名可以提前透露,这给了行贿者极大的便利。据记载,南海文试的第一名需要支付3000两白银,而武试第一名则为600两,其他名次根据关系递减。总之,只要金钱足够,无论是文盲还是行贿者,都能考上秀才。
此外,衙门中的佐杂等人员,常通过这类考试赚取不义之财。由于涉及的事情杂乱繁琐,且金额较小,县令通常并不看重。但这对下面的衙门小官来说,却是重要的收入来源。就像日记中记载的一桩案件,杜凤治担任罗定州知州时,陈家和李家为争夺祠堂土地而上诉,李家花费了一万多两银子来打点各方,最终李家胜诉。
除了这些常规的收入渠道,晚清官员还常常通过利用职权获取额外利益。例如,盐铁专卖政策规定,只有官方持有执照才能贩卖,而私自贩卖则会受到重罚。然而,县令们常利用其职务便利,在出行时携带私盐,借此牟取私利。
综上所述,晚清州县官的收入途径丰富多样,其中既有官方俸禄,也有大量来自非正式渠道的收入。这些“灰色收入”加起来,让官员们能够过上相对富裕的生活。正如杜凤治在其日记中所记录的,他在广东为官十多年,带回家至少4.5万两白银,按当时的购买力,这相当于能购买400万斤粮食,相当于如今约500万美元。如此巨大的财富,难道朝廷完全不知情吗?答案是否定的,清朝的《大清律例》对此有规定,但由于无法有效执行,甚至朝廷也懒得去管。
首先,送礼和收礼在晚清官场中已经成为一种惯例,几乎没人视其为腐败。地方官员收取这些“礼物”被视作理所当然,甚至如果不这么做,反倒会被认为是异类。因此,官员们普遍认为自己是在“合规”操作,甚至会将自己当作“模范官员”,在日记中表现出勤政和为民的形象。
其次,只要地方税务和任务能够完成,朝廷就不会过多干涉地方官员的具体做法。地方官员通过这种方式“自给自足”,也能减轻中央财政的负担,降低统治成本。
总的来说,晚清官场的腐败是一种制度性的腐败,整个官场从上到下形成了坚不可摧的利益共同体,官员们利用权力获取私利,而百姓则成为被压榨的对象。最终,这样的腐败无疑加速了大清帝国的灭亡。
至此,杜凤治日记——关于晚清官场的工作职责、支出和收入来源等三篇文稿已完结。鉴于一些读者提出希望更详细介绍其他方面内容的要求,我会在后续更新中逐步整理并呈现更全面的晚清官场生态。由于内容繁杂且需查阅多方资料,整理进度可能会稍显缓慢,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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