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初时期,继续沿用五代的旧有制度,设立了枢密院与宣徽院。枢密院,简称密院,又叫枢府或西府,与中书省(即政事堂,也称政府东府)形成了明确的对峙关系,从而被称为“二府”,各司其政,体现了文武两权的分立。
枢密院作为最高的军事机构,掌握了兵部的权力,并从宰相的管辖中分离出一部分军事职权。与唐代的宰相兼管文武的制度有所不同,若宰相不兼任枢密使,则只能负责行政事务。这一制度变化反映了当时政治结构的调整与权力的重新划分。枢密院的最高首长称为枢密使,副手则为副长官。在太平兴国四年(979年)正月,设立了专门负责签署枢密院事务的次副长官;到了太平兴国八年十一月,又设立了同签署枢密院事务的末副长官,加强了枢密院的事务管理。
在淳化二年(991年)九月间,张逊被任命为枢密副使,并承担知枢密院事的职责,成为正长官。同时,寇准与温仲舒同样以枢密副使的身份担任同知枢密院事,成为副长官。他们在职务上依旧保留枢密副使的称号,并享有相应的礼遇。之后,新任的知、同知枢密院事不再保留枢密副使的职称,这一变动实际上将枢密院的最高长官由枢密使降级为知枢密院事。从此以后,枢密使作为长官的职位逐渐以文官为主,实施“以文制武”的方针,展现出文官主导的治理理念。
枢密院所设的办事机构为承旨司。宋初时期设立了承旨和副承旨作为管理长官,承旨司下又设立了兵、吏、户、礼四个房间,其中兵房设有两名副承旨,其他各房则各设一名。除此之外,兵马司也设有副承旨,各房及司的副承旨下则配有主事、令史和书令史等职务。至淳化四年(993年),设立了都承旨作为长官,并后续增加副都承旨作为副长官。承旨司的职能不仅包括处理各种事务,还负责在殿廷上宣读来自殿前司及侍卫亲军司的奏章。
宣徽院则设有南院使和北院使,其地位在枢密副使之上。直到至道三年(997年)八月,宣徽北院使的地位调整为位于枢密副使之下,但一般情况下,其与参知政事和枢密副使的任命顺序相关,显示了其地位的接近性。
枢密副使经常会同时担任宣徽使的职务,反之亦然,宣徽使通常被视为晋升为枢密副使的一个重要跳板。在宣徽使缺位时,参知政事或三司使有时会临时代理此职务。宣徽院的职权逐渐扩展,部分职能开始侵占吏部、兵部以及殿中省的职权,导致职权的重叠与交叉。宣徽院的办事机构设有都勾当官和勾当官作为长官,并下设兵、骑、仓、胄四个案件以进行管理;在此之前还曾设立官员统管枢密与宣徽院各房的公事,但在至道三年八月后,该设立被取消,进一步明确了各机构的分工与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