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清的皇帝与摄政王向来都非常精明,擅长算计。努尔哈赤曾在北京城与关外的马市上做过小本生意,而皇太极在年仅八岁时就开始管理家中的账务。更为著名的多尔衮,在满清入关时,不仅亲自核查过户部账本,甚至在去世前,他几乎把整个户部的账务都掌握在手中,成为了满清的“总会计师”。满清的各种政策设计,也总是确保自己占尽便宜,而其他人则容易陷入不利境地,这种做法直接影响了清军士兵的日常生活。
满清自诩为以骑射之道统一天下,这一概念被视为政治正确。但对于普通士兵来说,骑射意味着高额的开销。因为骑射所需的马匹及相关开支,使得士兵们往往不堪重负。按照满清的规定,八旗骑兵需要拥有四匹马——一匹用于作战,一匹用于日常骑行,其余两匹则用于运输粮食和其他物资。以顺治年间的市场价为例,一匹军马的价格为十两银子,因此,满清制定了相应的赔偿标准,明确规定若马匹死亡或丢失,士兵必须进行赔偿。
这种赔偿制度被称为“赔桩”制度。顺治帝对其作出了规定:如果马匹在养护期间死亡或走失,士兵必须赔偿十两银子。而康熙帝对这一制度进行了细化,规定南方的八旗骑兵如果在三年内丢失马匹或马匹死亡,则赔偿金额逐年递减。例如,第一年丧失军马,士兵需赔偿7两银子,其他队员和长官也需分担部分赔偿。第二年和第三年的赔偿标准也相应减少,体现了“军马折旧”的概念。相比之下,北方士兵因气候条件有利养马,赔偿周期被延长至五年,其前三年的赔偿与南方士兵相同,而在第四、五年,赔偿金额有所减少。若一个八旗骑兵在三年内丧失两匹马并且损失一匹马,他可能需要赔偿约20两银子,相当于五个月的工资。这对于低收入的士兵来说,负担无比沉重。
类似的赔偿规定也适用于绿营军和新军,这些士兵的月薪通常在1.5两左右,丢失马匹或者马匹死亡,意味着巨大的经济损失。在满清与准噶尔的冲突中,准噶尔经常通过偷袭抢夺清军的马匹,而清军士兵为了避免赔偿,不得不冒险追击敌人,这种冲动行为有时导致了严重的后果,甚至被敌人伏击。
袁世凯的北洋新军也延续了类似的做法。由于新军使用的重型大炮需要拉力较强的蒙古马,而这些马匹的负荷能力有限,导致每年约三成的马匹死亡。为了应对这个问题,袁世凯借鉴了满清的制度,规定士兵需每月从薪水中扣除一两银子作为“马价”押金,持续扣十个月,一旦马匹死亡,士兵需赔偿十两银子。此政策一出,北洋军士兵纷纷抱怨,认为这是额外的负担。
除了马匹之外,弓箭也是清军士兵的重大开销。根据满清的规定,八旗军士兵需自备弓箭,而且朝廷并不为此报销。清军使用的芝麻雕战箭,每百支需耗费八两银子,而每位士兵至少需携带50支箭。若在战斗中丢失或者无法回收这些箭,士兵的月薪几乎可能全部用于赔偿。这一制度在满清早期的战争中或许还不算沉重,但随着清朝面临准噶尔、廓尔喀等敌人的持续威胁,这些高昂的成本让士兵们倍感压力,尤其在长期的战争中,弓箭和战马的损失成为了巨大的经济负担,令清军士气低落,极为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