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这样贪墨无度,欺君犯上的赃官真是亘古未闻!”
大明洪武十八年(1385年),一起巨案震动了朝野上下。
为此,明太祖朱元璋不惜下达命令彻查全国的官僚系统。然而,这次案件的真相还是超出了朱元璋的想象。
在这次“大案”当中,明朝全国一共十五个布政使司,有十二个布政使司官员都被革职查办。
所牵涉的官员总数足足有七万人,所查抄的银钱和粮食也几乎等同于当时国库一年的收入。
朱元璋出生贫寒,自幼见惯了贪官污吏对于平民百姓的欺压。这次大案虽然令他无比气愤,但是等怒火退去之后,朱元璋也开始思考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
大明朝该如何防止日后再发生类似的“贪污案件”呢?朝廷要怎么做才能彻底断绝贪官污吏们贪污受贿的“邪念”呢?
为此,朱元璋发明了一套沿用至今的“反贪方法”。如今在我们很多人的工资单上依旧可以看到这个独特的“发明”。
一 可怜的“工资单”
从古到今,反腐败和腐败就像是一场漫长的“猫鼠游戏”,谁也无法彻底地终结对方。要想弄明白明朝的官员为什么会贪污受贿,这个原因还得从朱元璋自己的身上去找。
现代文化学者易中天曾经提出过一个非常有意思的观点:“明朝官员的贪腐大多数是被逼出来的。原因无他,只是因为工资太低了。”
明朝官员们的工资都是经过朱元璋本人反复核定的,并且不受市场物价、经济形势等客观条件的影响。
可以说,朱元璋在给大家拟定工资的时候是非常“理想化”的。
他希望大明朝的每一个官员都是“正人君子”,能够像《论语》里的颜回一样安贫乐道。
但是,现实往往是无比残酷的。
现存最早的关于明代官员俸禄的记载是朱元璋在洪武四年(1371年)发布的一道命令。
在这道命令中,朱元璋亲自规定了各级官员的俸禄。
后来,洪武十三年(1380年)和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朱元璋又调整了两次官员的工资。官员们的工资被越改越低,最后大家的工资都低到了刚刚满足温饱的地步。
根据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这份命令中的记载:正一品官月奉87石、正二品官月奉61石……正七品官员月奉7石、正八品官员月奉6石、正九品官员月奉5石。
按照历史学家的考证,明代时一两银子可以买到两石大米,而一两银子相当于今天的600元人民币。
一般的县令是七品官员,那么他们每个月的俸禄换算成今天的货币就是2100元。
一个县令一个月居然只有两千元的工资,这样的制度是极其严苛的。
但毕竟朱元璋对于贪官污吏的打击太过严厉。官员们到底要怎么做才能逃过朝廷的制裁呢?这就不得不说一下大明朝刚刚开国时的那些文臣武将了。
二 恐怖的“胡蓝之狱”
胡惟庸和蓝玉作为跟着朱元璋南征北战的“开国功臣”,他们在洪武一朝的地位无人能及。由于朱元璋对于这两个人非常信任,这也使得他们渐渐地有了擅权贪污的资本。
洪武十年(1377年),朱元璋一次性任命了234个郡县长官。
在任命仪式时,朱元璋拿着酒杯非常动情地对他们说道:“你们当官是为了给天子照看一方百姓。不要光想着靠着手中的权力敛财弄权。否则朕一旦查实了你们的罪证,绝不轻饶!”
朱元璋原本以为自己的这一番话一定会震慑住那些心术不正的官员,使他们不敢轻举妄动。但是,这批官员当中,有不少人已经和当朝宰相胡惟庸私下勾结。
他们能够获得现在的官位,或多或少给胡惟庸交了一点“好处费”。
这些人既然是靠着贿赂公行获得职位的,将来他们又怎么可能不用手上的权力去贪赃枉法呢?
洪武十三年(1380年),胡惟庸因为涉嫌谋反被朱元璋下令逮捕。
同时为了牵出胡惟庸的同党,他下令在整个朝堂上掀起了一股“整肃之风”。
一时间,两百多名与胡惟庸共谋贪污的官员被揪了出来。朱元璋勃然大怒,他冲着亲信怒吼道:“不管这次牵扯到谁,我一定要砍了他们的脑袋!”
最终,胡惟庸的家产被大明朝廷悉数查抄,事后经过统计,胡惟庸手上的赃款超过10万两,还曾经一次性私自侵吞了超过三千亩的土地充作私产。
胡惟庸倒台之后,朱元璋又以“谋反”为罪名逮捕了三万多名官员。由于这起案件的影响力实在太大了,当时的人们将它称为“胡狱”。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凉国公蓝玉又因为居功自傲、欺君罔上被朱元璋下狱处死。然而,在审理蓝玉一案的过程当中,朱元璋又回想起了一件“旧事”:
“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蓝玉带兵北上征讨北元集团一举击破敌军俘虏大量的北元皇室成员,同时缴获了无数的金银珠宝。但是蓝玉几乎没有通知朱元璋就将这些东西据为己有了。”
想到这里,朱元璋就恨得牙痒痒。不久之后,蓝玉就因为“欺君罔上、谋逆犯上”的罪名被剥夺了一切的爵位,下狱论罪。
为了给后人一个警示,朱元璋特意下令让人把蓝玉的皮剥了下来送到了“蜀王府”交给蓝玉的女儿保管。
可以说,属下如果有人贪污谋反,这是朱元璋绝对不能够容忍的。因此,朱元璋为了防止贪污腐败也制订了一套堪称“史上最严苛”的法律制度。
那么,这套法律制度到底严苛在何处,它又能否顺利地实行下去呢?
三 大明法律的反贪“理想”
为了严惩贪污,朱元璋在明朝初期的《大诰》中规定:凡有贪污超过六十两银子的官员,要给予剥皮实草的惩罚。
什么是“剥皮实草”呢?
这种刑法十分残忍,简单地来说就是将一个贪官的皮剥下来,而后再用草料填充进皮囊里做成“人形标本”。
这些“标本”往往被立在衙门的正门口,让官员们进进出出的时候都能看得到。朱元璋希望用这样的方式给官员们提一个醒。
因为大多数的贪污腐败案件都是发生在基层,也就是最贴近老百姓的地方。
为了杜绝基层官员们的贪污朱元璋特意下令给每一户百姓都发了一本《大诰》。
如果碰到不识字的乡民,还要有专人负责向他们讲解清楚。
(大诰)
朱元璋这么做的目的就是希望老百姓能够成为监督官员的“基层力量”。
如果基层的百姓发现所在地官员有贪赃枉法的问题就可以去京师敲打登闻鼓“告御状”。
而且,如果老百姓能够掌握某位官员贪污受贿的第一手证据,还可以组织人们一起将他绑起来押赴京城,沿途的地方官还必须保证这些百姓的安全,不能有所怠慢。
客观地来说,朱元璋的这一套组合拳确实在明朝初年起到了一定的效果。
比如在洪武十六年(1383年),江苏一个叫陈寿六的农民因为不满家乡父母官顾英的所作所为,就带着乡民一起把顾英绑了起来。
因为陈寿六自己有着一身武艺,又拿到了顾英的罪证,这一路上的官员都不敢阻拦他。
他们一行人就这么顺顺利利地到了南京,见到了朱元璋。
朱元璋见到陈寿六以后非常高兴,当着许多官员的面夸奖了陈寿六的行为,并且当众严办了顾英。
“陈寿六,现在你的家里还有没有什么困难啊?”
朱元璋自己也是贫苦百姓出身,他看着跪伏在地上的陈寿六心中不由得升起一股感同身受的情绪。
“回皇上的话,小人家里还有几个孩子要养活,小人怕回去以后,当地官府要找小人算账……”
陈寿六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他不懂文人士大夫的那套礼法。
一听见皇帝问自己还有什么困难,就竹筒倒豆子一般地说了出来。不过,朱元璋对此也丝毫不在乎。
朱元璋一脸严肃地告诉陈寿六:
“你放心吧,朕料他们也没有那个胆子!如果你回去以后有当官的敢为难你,朕一定诛掉他们的九族!”
作为尸山血海里爬出来的开国皇帝,朱元璋说出这些话来自然有一种不怒自威的效果。在场的官员们无不噤若寒蝉。
最后,朱元璋一高兴给陈寿六赏了二十锭银钞,而后再次警告所有的官员不许报复陈寿六。陈寿六回到家里后,当地的官员不仅对他秋毫无犯,还将他的事迹作为“模范典型”大加宣传。
一时间,陈寿六的故事传遍了大明朝的每一个角落。似乎昭示着“朱元璋式反腐”的成功。
但是,客观地来说这种反腐的模式还是有很大的局限性的。首先,它的实行必须依赖一个英明的君主。
而且,普通的老百姓对官员大多心生畏惧,更别说是将他们唢呐进京,得到罪证了。像陈寿六这样的人毕竟是少数。
其次,《明大诰》中的条款大多只是适用于最基层的贪官污吏,无法对整个贪官集团产生有效的打击和震慑。
如果只是惩治了最基层的官员,而不动摇他们在朝中的“靠山”,那也无法达到朱元璋想象当中“整顿吏治”的效果。
而洪武十八年(1385年)发生的一起大案又迫使朱元璋推出了一项全新的、沿用至今的“反腐措施”。
四 “大写数字”防贪污
洪武十八年(1385年)的一天,朱元璋正在像往常一样处理政务。
一份有关于赋税的奏报引起了他的注意:北平一带的赋税出现了亏空的情况。
朱元璋百思不得其解,今年北平没有遭受天灾,也没有经受战乱,为什么上缴朝廷的赋税却突然少了呢?
于是,朱元璋将怀疑的目光投射到了北平布政使李彧和按察使赵全德的身上。
结果,经过锦衣卫的私下调查真正的“幕后黑手”浮出了水面。
赵全德和李彧还只是“小喽啰”,他们的背后站着当朝的“户部侍郎”郭桓。
得知真相的朱元璋勃然大怒,自己三令五申不允许官员贪污,他们倒好,居然直接贪到自己的头上来了。
是可忍,孰不可忍!于是,大明王朝的朝廷上再次刮起了一股让人不寒而栗的“腥风”。
“郭桓案”中的各路官员利用职权之便侵吞了浙西地区超过250万石的秋粮,这些粮食占到了当年朝廷在浙西地区总收入的百分之六十。
另外,他们还在全国各个地区巧立名目收取苛捐杂税。诸如口食钱、水脚钱、渔船税、神佛税等等。
而这些钱都是背着朝廷征收的,所以它们全部都流入了当地贪官污吏的口袋。
由于地方官府的横征暴敛,导致各地的百姓反抗运动接连不断。于是,朱元璋只好一面派人去镇压反抗的百姓,一面派人去加紧审理这次的贪污案件。
最终,全国的十五个布政使司衙门主官,有十二个都因为牵涉进了本次贪污案而遭到“罢官免职”的处罚。
为了彻底肃清郭桓的党羽和势力,朱元璋一怒之下诛杀了七万多名官员。
一时间,整个大明朝的朝廷上所有人都“谈郭色变”,深怕自己因为郭桓而招来杀身之祸。
思来想去,朱元璋认为:
郭桓集团之所以可以上下其手地欺骗朝廷,就是因为他们在数字上做了手脚。那自己为什么不创造一种更方便掌控和调查的数字体系呢?
说干就干,朱元璋立马找来了户部和翰林院的官员们商量对策最终创造出了中国特有的“大写数字”。
“以后我大明各级官员在发放俸禄的时候就用这样的数字,以免再有人贪污公款!”
朱元璋看着自己的“新发明”洋洋得意地说道。大写数字相较于过去的计数方法更难书写,自然也就更难更改。
大写数字作为一种“防贪污手段”,一直流传至今。
甚至今天很多单位在发工资的时候,也还在使用大写数字。
不可否认的是,它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防治贪污”的效果。
但是,从长远来看,它并不能够从根本上抑制住贪腐的势头。
尤其是在明朝这样一个封建社会当中,想要靠一套“数字”来防贪污就更是异想天开了。
然而,令朱元璋没有想到的是,真正使得明朝的“贪腐问题”成为顽疾的,正是他自己在生前所制定的另一项后世子孙不可更改的制度。
那么,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五 “皇家子弟”成大患
因为朱元璋小时候经历过元朝末年的饥荒和瘟疫。出于一个“大家长”对后代子孙的关心,他给自己创建的大明朝廷定下了这样的一条规矩:
“凡是皇家子弟,他们的吃穿用度一律由国家财政拨发专款负责。每个皇家子弟还享有一定的土地和特权,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将其剥夺。”
而且,为了保护自家的子孙后代不至于被别人说坏话,朱元璋还在《皇明祖训》里这样说道:
“凡风宪官,以王小过奏闻,离间亲亲者,斩。风闻王有大故,而无实迹可验,辄以上闻者,其罪亦同。凡庶民敢有讦王之细务,以逞奸顽者,斩。徒其家属于边。”
意思是如果有谁敢告皇室子弟的状,就通通视为挑拨皇室内部家庭矛盾。
不管是官员还是老百姓,只要犯了这一条就要被斩首,他的家人也要通通发配边疆。
朱元璋定下这条规矩的本意,是不想让他的子孙后代们像他当年一样忍饥挨饿。
可是,他没有想到的是,自己的这一丝“关心”成为了明朝的治乱之源。
由于每一个皇家子弟都可以得到良好的待遇,一生下来就可以过上“锦衣玉食”的生活。
于是,各地的藩王们就开始疯狂地生孩子。
光朱元璋自己就有二十六个儿子,这些儿子被分封到了各地,成为了各地官府眼里的“大爷”。
根据著名的明史学家顾城先生的考证,到了明朝的崇祯年间,朱姓皇室的总人数应该在二十五万人左右。
如此庞大的人口数量压在民不聊生的明朝身上,这个国家怎么能不垮呢?
另外,由于长期在王府里过着奢靡的生活,许多的皇室成员大多不谙世事,甚至他们对于社会上老百姓的死活也是不闻不问。
比如明朝成化十二年(1477年),赵王朱见灂因为看上了一个小姑娘,就想把她买来做小妾,但是这个姑娘宁死不从。
赵王一气之下带着家丁直接打死了十一个人,还将这个姑娘给绑了回去。
这件事情传开以后,作为皇帝的明宪宗朱见深必须要给天下人一个交代。
思来想去,明宪宗决定:让赵王在家闭门思过,同时罚去他当月禄米的三分之二以示惩戒。
再比如正德五年(1515年),靖江王朱佐敬因为贪淫无度杀死了当地的百姓。此事传到了皇帝的耳朵里,结果只得到了一纸“斥责不法行为”的圣旨,连罚款都给免除了。
每个明朝皇室子弟除了可以从朝廷那里领到固定的禄米之外,还会时不时地收到皇帝的“恩赐”。
而且,由于明朝后期的皇帝也根本不顾百姓的死活,所以这些赏赐动辄成千上万,有的还是靠着直接掠夺百姓们的财产来充数的。
比如明神宗万历皇帝给他最喜欢的儿子朱常洵安排封地时,一开口就封给他四万亩土地。
后来各地的官员一查看发现,根本没有这么多地给他。
最后,万历皇帝不得已才将数字重新定为了一万三千亩。
但即便是这样,万历这样的行为也使得河南、河北、江西等地的大量老百姓失去了自己的土地被迫成为了“流民”。可以说,明朝皇室子弟的疯狂掠夺也成为了明朝灭亡的一个关键原因。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朱元璋“反贪”,从来不是真正的防止贪污犯罪。作为一个封建帝王,他将整个国家都视作是他个人的私产。
在这个国家里,除了姓朱的“皇室成员”,其他人没有贪污的权利。
皇室子弟想拿多少钱就可以拿到多少钱,而其他的各类人哪怕是多拿了一个铜板也是“贪污”!
作为滚滚历史洪流中的一个普通人,朱元璋的思想也不免会受到他所处的那个时代和阶级的影响。
他自己痛恨贪官,但是到头来却亲手把自己的家族推上了贪腐的位置。
这既是一种历史的局限性,也是一种莫大的讽刺。
回首过去的几百年历史,我们站在了一条无数的前人和先辈都曾经走过的路上。
正义与腐败的斗争直到今天还远远没有结束,而且如今的我们已经步入了一个崭新的社会。在新的价值观与法律体系之下,所有人都将受到法律的约束。这个社会上也不再有“特等公民”。
反对贪污腐败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许许多多的故事与“豪杰”。但是,这意味着腐败的现象并没有彻底离开这个世界。
如果当哪天,人们不再对“智斗贪官”之类的故事感兴趣,所有人提到腐败只会露出轻蔑的一笑时,那一定是比历史上的任何时候还要美好的“太平盛世”了。
参考文献:
《大写数字与朱元璋反贪》中国集体经济
《朱元璋酷刑治吏诞生数字大写》李妮
《说说朱元璋的反腐与搞腐》周国全
《明朝文官俸禄深析》万琪
《论明初立法中的刑用重典思想》张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