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深交所披露,因杭州衡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第六十二条,本所决定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衡泰技术创业板IPO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别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为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衡泰技术2000 年成立,公司主营业务为向证券公司、银行、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客户提供应用软件产品和服务,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包括恒生电子、顶点软件、长亮科技。
公司主要客户集中在证券公司、银行、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2020年度-2023 年1-6 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7,094.98万元、41,755.99万元、50,413.21万元、17,226.84万元;同期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600.70 万元、6,093.86 万元、7,264.53万元、538.16 万元。
衡泰技术创业板IPO拟募集资金6.01亿元,用于“衡泰新一代多资产交易类产品产业化基地项目”、“新一代风险管理与投资分析类产品升级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招股说明书(上会稿)披露,开曼衡泰持有公司10,949,6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05%,其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HANG XU(徐行)、戴洪波。本次发行前,HANG XU (徐行)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开曼衡泰 69.24%的比例,开曼衡泰直接持有发行人32.05%的比例;戴洪波直接持有发行人16.75%的比例,HANG XU(徐行)、戴洪波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48.81%的表决权。二人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在公司重大决策方面均保持一致,HANG XU(徐行)担任公司董事长,戴洪波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深交所2022年06月29日受理了衡泰技术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2023年04月14日衡泰技术首发审议获通过。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1.资金拆借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开曼衡泰、实际控制人、部分高管及员工发生大额资金拆借。
请发行人:(1)结合相关审批或内部决策程序,说明上述资金往来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的情形;(3)结合整改规范情况,说明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信息安全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发行人是金融行业定量分析与技术供应商,主要为证券公司、银行、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客户提供应用软件产品和服务,产品体系覆盖各类资产的交易处理与分析、风险管理、投资分析等核心需求。
请发行人:(1)说明发行人是否符合金融行业、电信业务、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及国家整体安全等监管要求;(2) 说明是否已建立健全有效的数据安全保护体系。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2021 年主营业务收入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27,094.98 万元、 41,755.99 万元、50,413.21万元。
请发行人: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竞争格局、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