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似乎颇为扑朔迷离。咸丰四年(1854年)正月曾国藩撰《讨粤匪檄》,指责太平天国“士不能诵孔子之经而别有所谓耶稣之说、新约之书,举中国数千年礼义人伦诗书典则,一旦扫地荡尽”(注:《曾文正公全集》文集卷一,光绪癸卯年印本。)。这是太平天国排拒儒学经典的明确记载。但至本世纪二三十年代,太平天国的文献逐渐从海外传回中国,其中几种重要的“印书”(指太平天国自行编撰和“旨准颁行”的书,以下均称“印书”)有不同版本,有的版本有不少引徵儒学经典的情况。这说明太平天国对儒学经典并非始终拒绝,由此引起了关于太平天国对儒学态度变化问题的讨论。
最初提出这一问题的是萧一山先生。30年代早期他从不列颠博物院东方部获见多种太平天国印书,1936年编为《太平天国丛书》(第1集)10册出版。萧先生所见《天条书》有两种版本,一本没有这种引徵语。萧先生就此写跋语说:“《天条书》序言中‘方孝顺得父母乎’下加商汤周文事一段,又‘妄说拜上帝是从番’下加‘中国有史鉴可考’一大段,是洪氏思想之重要变迁,其踪迹已显然可寻,而以拜上帝为中国古代遗教,秦汉以后始差入鬼路,用意甚明,惜乎晚矣。”(注:萧一山辑《太平天国丛书》第1集第1册,国立编译馆1936年出版。此跋写于1933年7月。)萧先生所见《太平诏书》的不同版本,引徵情况同《天条书》。他的跋文又说:“就以上所增文句观之,太平诸人思想之变化颇有足徵者。当其初起,惟以尊上帝拜基督为事,举中国一切之圣经贤传胥毁弃之,因有不准读孔孟书之条,曾国藩讨贼檄文所云‘士不能诵孔子之经……’是已。今改正本所增文句皆引据经典,故为佐证。盖积数年之经验,因社会之情形,不得不翻然变计。”(注:萧一山辑《太平天国丛书》第1集第1册,此跋写于1933年8月。)太平天国多种印书有不同版本,但后出本大多仍署初刻年份。这就引起了如何辨别何者先出、何者后印的问题。萧先生所论《天条书》、《太平诏书》的不同版本,封面都署“太平天国壬子二年新刻”。他认定两书中引据孔孟经典者为后出的改正本,由此以为太平初起时毁弃一切圣经贤传,以后改为引用孔孟以收拾人心。
王重民先生1934年在巴黎国家图书馆获见太平天国印书14种。他比较《太平诏书》德藏本与巴黎藏本之不同后认为,有“道统”、“内则篇”等语的德藏本先出,无此等用语的巴黎本在后,“盖太平军之初起也,虽利用天主教义,然洪秀全诸人非深于教义者,故诏书谕旨多援用儒家思想与术语;后乃定天主于一尊,遂排斥儒家,此必然之势也。”他的看法与萧一山相反(注:王重民:《记巴黎国家图书馆所藏太平天国文献》,载1935年6月13日天津《大公报》图书副刊83期。此据所著《图书与图书馆论丛》,1949年世界书局版,第48页。)。
郭廷以先生也认为《太平诏书》等引徵儒家典籍的版本在先,无此等语句的是后出本。他的贡献是就此提出了科学的论证。郭先生举出了六条证据,其中第五条尤为有力。1853年4月英使文翰(S.G.BONHAM)访问天京,获赠“印书”12种,英教士麦都思(W.H.MEDHURST)据以译为英文。郭先生将《太平诏书》中《原道救世歌》一篇的英译文与《太平诏书》两种版本的原文对照,证明有儒家典训的版本是麦都思据以移译的早出本,无儒家典训的版本为后出修改本(注:郭廷以:《太平天国史事日志》下册,附录第185-193页。郭先生系据LINDESAY BRINE:《THE TAIPING REBELLION IN CHINA》(1862)引录的麦都思部分译文对照。案麦都思的全译文《PAMPHLETS ISSUED BY THE CHINESE INSURGENTS AT NANKING》,1853年上海出版。将麦都思对《太平诏书》、《天条书》等的全译文与原文的不同版本对照,证明郭先生的说法是确实的。)。他的结论是:“萧先生所谓改正本,应为初出本”,“洪杨初起事时,其基督教之知识有限,教义认识不清,而秀全本人及为其编纂者又皆幼读经传,……仍带儒家色彩而不能出其范围。稍后教义认识加深,情绪增浓,遂举一切经传术语而排除删改之。”(注:同上书。该书1946年商务印书馆出版,而“凡例”作于1937年。据吕实强先生《辛勤开拓中国近代史研究的郭廷以先生》一文,该书于1937年交印,因中日战起,至战后始得出版。吕文见《郭廷以先生访问记录》,台北1987年版。)
罗尔纲先生赞成王、郭二位之说。他举出的四条证据中,以对丧礼的比较考订尤为切实。《天条书》引徵儒学典籍的版本,关于丧礼的规定有“丧事不可做南无,大殓成服还山”、“临盖棺成服还山下柩”等语,而另一种无儒学典训的版本有所不同,无“大殓成服还山”、“盖棺”、“下柩”等句,称“一切旧时坏规矩尽除”,称“去世”为“升天”,“升天是顶好的事,宜欢不宜哭”。罗先生考证,太平天国在癸好三年以前系用前一种丧礼,以后改为不用棺,以死为升天好事。由此可证《天条书》有儒学语句、有“丧事不可做南无”语的前一种版本是早出本(注:《太平天国现存经籍考》,见《太平天国史料考释集》,三联书店1956年版,第46-49页。)。
萧、王、郭、罗四位提出了太平天国对儒学经典态度的变化问题。王、郭、罗三位,特别是郭、罗两位的周详考证,则确认了这种变化的过程和内容:从杂用儒家经籍变为摒弃一切圣经贤传。
郭、罗两位的论述在总体上是有说服力的;分别来看,他们的某些论据似仍不够充实。他们的论据之一是:没有儒学经籍语句的《天条书》、《太平诏书》,虽然封面仍署二年新刻,但卷首“旨准颁行诏书总目”(以下简称“书目”)有14部、15部,其中列有始刻于癸好三年的《太平救世歌》、《新遗诏圣书》,所以这种版本的《天条书》、《太平诏书》应印行于癸好三年中期以后,是改正重刻本。但他们未能指出,有儒学典训语句的另种版本,卷首“书目”有多少部--少于还是多于14部、15部。因此,他们的论证在这一点上,逻辑上仍不无缺欠。他们之所以未能比较两种版本的“书目”情况,是由于萧一山先生只影印了有“书目”14部、15部那种版本传回国内,而对于未影印传回的另种版本的“书目”情况,在跋语中完全没有涉及,别人无从比较。
1983年以后的几年中,我获见英、美、法、德、荷、俄诸国所藏的太平天国印书的原刻本二百余册,据以研究了太平天国印书的制度,认定太平天国印书制度在癸好三年中期前后有所变化:此前的印书俱用红纸封面,卷首无“书目”;此后的新印书和已出版各书的重刻重印本,则都用黄色纸封面,卷首列“书目”(注:详见王庆成《关于‘旨准颁行诏书总目’和太平天国印书诸问题》,载《太平天国学刊》第5辑,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78-223页。)。我所见海外收藏的《天条书》12册、《太平诏书》10册,有儒家经典语句的那种版本都是红纸封面,卷首无“书目”,而无儒家经典语句的版本则都是黄纸封面,有“书目”14部或15部。从太平天国印书的制度可以判断,有儒家经典语句者在先,无儒家经典语句者在后。这从版本形制上为王、郭、罗三位的看法提供了补充的证据。
萧一山先生论《天条书》、《太平诏书》两种版本之先后,实际上并未提出内在的根据,似乎只是就所见书封面封底的签注而做出推断。他说,不列颠博物院东方部所藏的一册《太平诏书》有儒家典籍语句,其封面“有英文签注,系香港总督包令书于南京者,言为东王杨秀清所赠,其年为1854年6月,当太平天国甲寅四年,尚为初刻本”;又称无儒学典籍语句的一本“无题识及赠者姓名,博物院收入图记为1858年12月3日,故改正本当在甲寅四年以后戊午八年以前可知也”(注:《太平天国丛书》第1集第1册。)。这些推断盖未深察。我所见《太平诏书》原刻本10册,英国图书馆东方部(即不列颠博物馆东方部)及剑桥大学图书馆、牛津大学包德利图书馆,俄罗斯科学院汉学图书馆所藏五册,封面均署二年新刻、红纸封面,卷首无“书目”,是为初刻本;美国国会图书馆、牛津大学包德利图书馆及英国图书馆东方部所藏另5册,封面亦署二年新刻,但均黄纸封面,其中美国国会图书馆本的卷首“书目”为14部,其他本的卷首“书目”为15部,是为三年重刻重印本。包令于甲寅四年得书,决不足以证明所得书为初刻本。此其一。
首次获得太平天国印书的英国人是1853年4月访问南京的文翰使团。约翰·包令(JOHN BOWRING)继文翰任驻华公使兼香港总督后,1854年6月,遣其子列温·包令(LEWIN BOWRING)和领事官员麦华陀(W.H.MEDHURST,与乃父麦都思同名)再访南京,也获得太平天国赠书若干种(注:列温·包令和麦华陀就此行写有报告,提到太平天国赠给的9册新书书名,其中没有《太平诏书》。这当是由于文翰一行一年多前所得赠书中已有《太天诏书》,列温·包令等以为它不是新书。此项报告见P.CLARKE AND J.S.GREGORY编《WESTERN REPORTS ON THE TAIPING》,1982年版,第157-165页。)。萧先生所见的封面签注,据我目验,署名为“L.BOWRING”,即列温·包令而非约翰·包令。“香港总督包令”从未一访南京。此其二。
其三,入藏期与出版先后完全无关。萧先生所说的“后出改正本”有入藏戳1858年12月3日,但他漏记他所说的“初刻本”也有入藏戳1857年2月14日。英国图书馆收藏的一部分太平天国印书卷末有入藏戳,1857年2月14日和1858年12月3日是多种书入藏的日期。有的书可能因收集较晚或整理编目较迟,入藏期比出版年份大大推后,如太平天国戊午八年(1858年)刻印的《武略》一书,入藏戳为1890年1月16日。可见入藏期并不能直接说明该书出版时间的先后。
所以,我们可以确定地说,太平天国印书引用儒学经典的版本是先出本,无儒学经典语句的版本是后出本。从太平天国印书的这些不同版本来看,后出本删去了原先对儒学经典的引用,说明了太平天国对儒学经典从宽容转变为严峻的态度。
二
从“印书”修改中所见太平天国对儒学经典的态度,与癸好三年(1853年)南京发生焚毁、禁绝孔孟儒书的情况是一致的。当时南京的文人多有感慨,诗文中有“敢将孔孟横称妖,经史文章尽日烧”、“焚弃诗书踵暴秦”、“搜得藏书论担挑”以及“读者斩,收者斩,买者卖者一同斩”等句(注:见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以下省称《丛编简辑》第6册,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386、417页;中国史学会编《太平天国》第4册,第735页。),描写颇为具体。最确实的证据当推太平天国印书《诏书盖玺颁行论》中的一篇文章,它宣布:“当今真道书者三,无他,旧遗诏圣书、新遗诏圣书、真天命诏书也。凡一切孔孟诸子百家妖书邪说者尽行焚除,皆不准买卖藏读也,否则问罪也。”(注:此书最早由萧一山自英国传回,编入《太平天国丛书》第1集第4册。《太平天国》据以编入第1册,见第303-317页。)
《诏书盖玺颁行论》初印于癸好三年,约在该年中后期。该篇作者黄再兴,壬子二年任左史,“掌一切文案及记各伪王登朝问答之词”,建都南京后历升恩赏宰相、地官副丞相(注:张德坚:《贼情汇纂》卷二“剧贼姓名下”,《太平天国》第3册,第57页。)。上述这段文字实是当时太平天国厉禁孔孟的官方声明。
与在民间厉禁孔孟的同时,太平天国将此前的印书如《天条书》、《太平诏书》以及其他书进行修订,删去原先引用的儒学经典语句,出版改正本。这是太平天国第一次对印书进行大修改(注:王庆成:《太平天国修改印书的事实和意义》,《历史研究》1986年第5期。)。这些修改,连同焚禁儒书的行动,充分说明了太平天国对儒学的严厉态度。
郭廷以先生以为“洪杨之排斥孔孟百家,以癸好三年建都天京以后最积极”(注:《太平天国史事日志》卷下,附录第187页。)。后半句完全正确,前半句却不尽符合事实,洪、杨对孔孟之态度颇有差别。杨秀清的干预导致了焚禁孔孟政策的中止和缓和。这在以往的文献史料中不易判断,但亦有蛛丝马迹。近年发现了太平天国印书《天父圣旨》,由此可以明确看到杨秀清不赞成尽焚古书、尽禁孔孟。甲寅四年(1854年)正月二十七日傍晚,杨秀清假天父下凡:“天父又召内簿书伏善详宣降圣旨,命书曰:‘千古英雄不得除,流传全仗笥中书。’……”至二更,天父又下凡:“召女师、女丞相曰:‘尔可禀奏尔四兄(按指杨秀清自己),转奏尔主天王。前曾贬一切古书为妖书。但四书十三经,其中阐发天情性理者甚多,宣明齐家治国孝亲忠君之道,亦复不少。故尔东王奏旨,请留其余他书。凡有合于正道忠孝者留之,近乎绮靡怪诞者去之。至若历代史鉴,褒善贬恶……大有关于人心世道,……岂可将书毁弃,使之湮没不彰?”(注:王庆成编注《天父天兄圣旨》,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01-103页。)
杨秀清以天父上帝的名义明确反对焚弃孔孟经籍及其他古书,积极评价四书十三经和历代史鉴的作用。洪秀全对此如何反应,未见明文。但从敌方情报看,洪秀全接着有下诏设立删书衙删改六经之举。《贼情汇纂》卷二“剧贼事略”记天官又副丞相曾钊扬事略说:“甲寅二月,洪逆下伪诏删改六经,以钊扬总其成。”何震川事略说:“甲寅二月升夏官正丞相,与曾钊扬等删改六经。”卢贤拔事略说:甲寅五月“在删书衙删改六经”(注:《太平天国》第3册,第57、60、54页。)。甲寅二月。正在杨秀清以天父名义降旨反对毁弃四书十三经之后。
删书意味着删改后准人民阅读。癸甲间住在南京城内的文人张汝南记:“洪始以神佛为妖,圣人亦为妖,后许存圣人之书”,“始以四书五经为妖书,后经删改准阅”(注:张汝南:《金陵省难纪略》,《太平天国》第4册,第719页。)。最明确说明“删改准阅”的是洪秀全本人的一件诏旨:“今特召左史右史,将朕发出诗韵一部,遵朕所改,将其一切鬼话、怪话、妖话、邪话一概删除净尽,只留真话、正话,抄得好好缴进,候朕披阅刊刻颁行。”(注:《贼情汇纂》著录,《太平天国》第3册,第190页。)
诗韵,即《诗经》(注:据罗尔纲:《太平天国史料考释集》,第44页。)。这篇诏旨说明,删书之事虽以曾钊扬总领,实际上仍由洪秀全亲自主诗。他将《诗经》删改出一部分样章,命左史右史遵照删改,然后再由他审定。“刊刻颁行”,当然准许人民阅读。
删改后准读,比之一概焚禁,是一个妥协和让步。可以说,在甲寅正月二十七日杨秀清假天父下凡后,洪秀全在甲寅二月下诏删书,实行了较为缓和的政策。
保留真话正话、删除鬼话怪话妖话邪话,是笼统的原则。太平天国究竟如何删书?当时一些文人有若干记载。
汪士铎记称:“贼改四书五经,删鬼神祭祀吉礼等类”;又记:“远人不服,修文德以来之。……贼匪删论语,去祭祀及大而无当不可行于后世语,未知此语删否。”(注:邓之诚辑《汪悔翁乙丙日记》卷二。)汪士铎1853年在南京城中,是年冬遁居城外蔡村,至明年七月往安徽绩溪客居,所述见闻,“大抵皆乙丙所记”(注:《汪悔翁乙丙日记》,邓之诚序。)。从“未知此语删否”一句来看,他所记的删书情况系得自传闻。
记载稍详的是张汝南:“始以四书五经为妖书,后经删改准阅。惟《周易》不用,他书涉鬼神丧祭者削去。《中庸》鬼神为德章,《书》金縢、《礼》丧服诸篇,《左传》石言、神降俱删。《孟子》则可以祀上帝,上帝上加皇字。《诗》荡荡上帝、上帝板板,皆加皇字。《论语》夫子改孔某,子曰改孔某曰。”(注:《金陵省难纪略》,《太平天国》第4册,第719页。)张汝南自太平军占南京至次年甲寅八月,在南京住过一年半,所记具体,似应有较直接的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