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的女真人以渔猎为业。这也不奇怪,早期的人类都是以渔猎为业,大概在1万年前,人类发明了农耕畜牧,生产方式才得以改变。但在气候条件恶劣的北方和生活资源丰富的热带丛林地区,许多人类长期处于渔猎阶段。生活在黑龙江的野人女真、索伦、狗国等部族,因气候寒冷,农耕无法自足,因此必须依赖于渔猎。
朝鲜文献记载七姓兀狄哈“虽知耕种,而专以渔猎为生”。渔猎经济是一种不稳定的经济,部族需要不断迁徙以获取食物来源,生活资源无法积累,社会关系难以稳定。部族私有财产很少,氏族成员相对平等。文献记载三姓之人“随意行止,不知法度”,“无文字,刻木记事”,“不知岁月不知生辰”,“赐以官爵亦不知贵”。
而南迁后的建州、海西女真的生产方式转为了农耕为主,渔猎畜牧为辅。明朝时期,女真人通过互市贸易,从中原、朝鲜进口大量的耕牛、农具和种子,加速了农耕经济的发展。朝鲜考察女真的官员到达建州后,见到的场景是“两界大野,率皆耕垦,农人与牛,步散于野”。农耕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女真物质的积累,也加速了私有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此外,女真人还通过朝贡贸易、掠夺来获取大量的财富。在朝贡贸易中,穆昆长、族长、村长等获册封的官职更高,获得赏赐的数额也更多,其财富自然也累积更多。加上部落族长通过带领部族在朝贡中获得巨大的经济分红,因而威望渐长。在这种情况下,女真各部的贫富差距被拉大的速度加快了。久而久之,女真部落就出现了严重的阶级分化,管理阶层成为了统治阶层,贵族阶层,普通百姓逐渐沦为被统治的平民阶层。
对外掠夺是女真人获取财富的主要方式之一。从辽国到明朝,女真对辽东、朝鲜的掠夺从未停止。女真人掠夺的对象主要是粮食、财产、牲畜和人口,其中人口最为重要。根据朝鲜文献的统计,1424年到1433年的10年间,有大量的汉人被掠夺为奴,其中还有大量的奴婢逃亡朝鲜,被朝鲜送往辽东的就多达566人,之后的20年间转移到辽东的汉人奴婢又有834人。有学者预测,建州女真约为2300户,人口1.5万左右,而奴婢数量可以达到15万,可见女真地区的奴婢数量之多。
女真人掠夺的奴婢最初也被分配到了各个家族,他们主要从事于农业生产,和主人同吃同住,被称为“包衣”(家奴)或者阿哈(奴仆)。奴仆的大量出现,让女真人可以专心从事于狩猎、军事,而最基本的农业生产则由奴隶承担。在对外掠夺中,各首领自然可以获得更多的奴婢,奴婢数量越多,能创造的财富也越多,阶层的分化也愈加严重。
阶层分化后,普通的女真民户就成为了平民,需要向管理阶层缴纳赋税,于是剥削制度产生了。满洲人将平民称之为“诸申”,“诸申”原本指的女真之意,阶层分化后就专指女真中的普通百姓了。蒙古人将诸神称之为“阿勒巴图”,也就是“服役贡赋”之人。他们需要提供劳役、服从兵役,缴纳赋税。
除了女真平民之外,女真之中还有许多汉人平民。汉人主要来自于明朝的辽东以及朝鲜的西北六镇,他们为了逃避赋税、徭役等而逃入女真。他们中的许多人租女真之地,向女真贵族缴纳赋税地租,成为了佃户。还有部分人是工匠,他们带去了汉族先进的制造工艺,为女真部落制造生活用品和武器;也有部分有文化的汉人被聘请为女真贵族的家庭教师。大量的汉人逃入女真之地,久而久之形成了“蛮子城”,为汉人所居城镇。
在女真社会阶级分化的过程中,法律和制度也逐渐向着维护统治阶层利益的方向发展。管理阶层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则和刑罚,用来约束平民阶层的行为。对于违反规定的平民,轻则罚款、劳役,重则可能遭受鞭打、监禁甚至处死等严厉的惩罚。而统治阶层自己却往往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享受各种特权。
总之,经过长期的发展,女真部族社会过去相对平等状态发展为了贵族、平民、奴婢为主要结构的阶级社会。明朝早期的女真上层管理者主要是村长、族长、酋长等,但阶级分化后,这些原本较为原始的称号已经无法反映贵族的“尊贵”。到明朝中期,女真贵族开始采用“汗”“贝勒”“昂邦”等称号,这些称号不仅体现了贵族地位的高贵,还彰显了权力的强化。汗,是北方民族一个部落联盟或者国家的最高首领称号,自明中期开始,女真之中称汗的首领数不胜数。“贝勒”指主要的贵族。“昂邦”则可能指代高级官员或军事将领,负责执行“汗”的命令,维护社会秩序和进行对外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