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之前的文章里,作者已经和大家聊过我国警察队伍发展的一些故事,比如警服的变化、装备的升级等。今天我们来聊聊“警衔”的那段历史:上世纪五十年代后期,我国曾设计并准备推行一套较为完善的警衔制度,原计划在1957年实行,但最终没有全面下发,成为历史上的一个未竟篇章。那么,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变故?我们先从警衔的起源和国内背景说起,理清来龙去脉。
警衔并非中国独创。早在十九世纪,西方一些国家就开始采用警衔制度:1826 年和 1829 年分别在英国、法国出现了警衔的雏形。随着近代警务体制的建立和普及,各国逐步形成了不同的警衔体系。大体上可以把这些体系分为两类:一种是“海洋系”,另一种是“大陆系”。海洋系常见于英国、美国、日本等国家,其警衔体系带有海军化或独立警务特色,如警督、警司、警监等称呼,通常配套的是海洋系风格的警服;大陆系则更接近军队的分级方式,像德国、法国、俄国等国常把警衔与军衔类别相近,采用将官、校官、尉官、士官等等级划分。需要强调的是,这两大体系并不存在优劣之分,都是在各自国情和警务传统下发展出来的。有趣的是,法国的模式曾融合了两者的特点,形成较为独特的一套做法。
回到中国的历史。在古代,中国没有现代意义上的专业警察,维护治安的任务多由官差和衙役承担,组织和专业化程度都很有限。近代以来,尤其是鸦片战争及其后的一系列对外战争,使清朝统治陷入困境,割地赔款、内外交困,国家政治、社会结构面临深刻改变。清末的变法尝试中,建立近代化的警察力量成为重要一环:在天津、成都等地曾做过试点,但并未在全国铺开。
1912 年清朝灭亡后,中国进入军阀混战和政权多变的时期。尽管当时一些政权也试图推进近代警务建设,但由于社会秩序混乱、流氓地痞掺杂其中,旧时代的警察队伍风气败坏、职责不清,时有欺压百姓、滥用职权的现象。文学作品中也有对旧时代官差黑暗面的描写,民间对他们既有表面的敬称,也有私下的蔑称,这些都反映了公众对旧警务体系的不满。
新中国成立后,大规模战争结束,国家进入战后重建阶段。旧有腐朽的警务体系被废除,逐步建立起新的人民警察队伍。到了五十年代中期,警察体制和队伍框架已基本形成,但当时因国力和制度尚在建设阶段,警衔并未立即普遍使用。值得一提的是,1949 年 12 月曾提出过一套“2 等 6 级”的警衔,但这套体系过于简单,难以满足实际需要,因此没有推广开来。
进入 1950 年代中期,随着国家法治和军队建设的正规化,军队在 1955 年开始换发 55 式军服并建立军衔制度,这对社会其他准军事或行政队伍有示范效应。警察方面也在 1955 年开始试行 55 式警服,并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武汉、重庆、西安、沈阳和旅大等九个城市试点推广。55 式警服设计严整,夏装以白色上衣配藏青裤为代表,寓意“清清白白为人民服务”;冬装则以藏青上下配套,男警的夏季服型近似中山装合领,女警的款式则有所不同。更重要的是,55 式警服在肩部预留了佩戴肩章的肩绊和扣眼,这直接表明当时已经在为授予警衔做准备。
当时设计的警衔方案借鉴了军衔的等级体系,细化为六等十七级,涵盖上将到列兵等多个档次,以便能细分警务职责与职务层级。为了与军队有所区分,警衔设计采用绿色领章等标识,视觉上与军衔形成区别。按照原计划,这套警衔应在 1957 年 10 月开始使用,但由于各种政治、组织与服装标准调整的原因,这一计划被暂时搁置,警衔并未正式下发基层。
随后在 1958 年,警服又经历改进,发布了 58 式警服,属于对 55 式的调整版。58 式取消了一些原先肩章的扣眼和肩袢,并对帽徽、领章等细节进行了修改。这些调整间接影响了原本为配合警衔设计而预留的服饰细节,导致那套最初拟定的警衔体系没有如期在基层推广。不过,这一时期的设计与探索并非徒劳:它为后来关于警衔与警服的设计积累了经验,成为后来制度与样式调整的重要参考,最终在更成熟的年份里影响了后续警衔体系的形成。
我国警察发展史上关于警服、警衔与制度变迁的故事还有很多。那一代人的尝试与探索,既有时代的烙印,也为后续制度完善留下了宝贵的设计经验。作者将在后续文章中,继续把这些历程和大家慢慢聊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