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时期,胥吏问题一直是吏治上的顽疾。胥吏不仅危害百姓生活,还降低了政府治理效率,破坏官民关系,甚至损害国家形象。尽管朝廷曾多次整顿,但成效并不明显。究其根源,是因为这一问题与高度集权的君主制度紧密相连,难以单独解决。
所谓“胥吏”,大体是指基层官署中的吏员,他们的职称和职务因岗位不同而有差别,比如堂吏、门吏、书吏、狱典等。不同朝代对他们的定位也各不相同。秦汉时期,官吏分工还不算明显;到魏晋南北朝,官与吏逐渐分化;隋唐以后,制度上已有明确界限,官是国家正式任命的职员,而吏多是辅助性的事务人员。宋至清,一直延续这种模式,到了明清时期,胥吏的社会地位已降至低谷。
胥吏的来源复杂。明代有的出身农家,有的曾受处分或服过刑罚。清代对其要求更低,许多文案、告示都依赖他们起草。雍正年间,虽规定任职五年后必须更换,以防舞弊,但不少胥吏仍设法留下,甚至让子孙接替,暗中把持权力。他们收入微薄,往往靠“陋规”生存,即在办理公事时向百姓收取额外费用。
这种状况导致胥吏逐渐掌握实权。他们知晓政务机密,能与官员交易,甚至操纵升迁。清光绪年间,就有知县因不愿行贿而失去候补资格。吏部、兵部等重要部门也存在借考核之名舞弊的现象。各类徇私、敲诈、勒索在地方层层滋生,百姓深受其害。御史谭承先曾上奏,痛斥他们贪婪狡诈,“专伤百姓,无所不用其极”。
胥吏的权势表面上源于贪腐,实际上根植于体制。由于中央集权和君主制的安全考量,皇帝倾向于让官员互相制衡,并未真正依靠法律来约束。这导致官吏制度愈发臃肿复杂,皇帝虽屡次惩治,但始终无效。地方官员往往任期短、流动频繁,不熟悉地方情况,只能依赖胥吏维持政务,进一步放大了他们的权力。
总的来看,宋、明、清三代的科举制度确实为士人提供了上升通道,但同时也过度封闭了官宦子弟的仕途,不注重对吏员群体的培养与保障,使得基层胥吏缺乏激励和约束,最终成为制度漏洞中的“蛀虫”。
1901年,清廷宣布裁撤胥吏制度,并缩减六部及地方官员编制。然而,这一问题并未彻底解决,直到清朝灭亡,胥吏之弊才算随之终结。
这一历史现象表明,胥吏虽是国家政治运作中最基层的角色,却与百姓关系最为密切。如果缺乏有效的制度设计和监督,他们就会从辅助力量变成体制的负担,甚至成为侵蚀国家治理的腐败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