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云南的网友通过私信联系御史,希望能写一篇介绍明代地方军事制度的文章。说实话,御史对明代制度的研究确实不如对清代那么深入,尤其是军事制度方面。不过好在之前也接触过相关领域,虽然算不上专业,但完成这个任务还是没问题的。
说到清代的地方军事制度,大家都很熟悉八旗驻防和绿营这两大体系,带有明显的少数民族特色。而明代作为汉人建立的王朝,其地方军政体系主要沿袭了传统制度,只是做了一些细节上的调整和完善。
明代的地方军事体系主要由都司(包括行都司)和卫所两大系统构成。下面我们就来详细说说这两个部分。
朱元璋在打天下的时候,为了应对激烈的军事竞争,基本沿用了元朝的旧制,并根据战局变化灵活调整。随着军队规模扩大、地盘增多,他陆续在各地设立行都督府。直到明朝建立后,才对军事机构进行系统整顿,最终形成了卫所、都指挥使司等地方军事体系。
洪武元年,朱元璋采纳刘基的建议,推行军卫法,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卫所制度。根据《明史》记载,这个制度的具体设置是这样的:
天下平定后,在重要地区设立卫所。一个郡设所,几个郡相连设卫。一般每卫5600人,千户所1120人,百户所112人。所下设总旗2个,小旗10个,层层管理,形成严密的军事组织。
从这段记载可以看出,卫和所是上下级关系。用现代军队编制来比喻的话,都司相当于省级军区,卫相当于地级市军分区,所则是驻扎在重要地区的团营级部队。需要说明的是,明代的卫还分为内卫和外卫,京城及周边地区有很多内卫。
比如云南就设有曲靖、楚雄等卫指挥使司。卫所体系建立后,组织架构非常清晰:内卫外卫形成层级管理。一个卫管十个千户所,一个千户所管十个百户所,百户所下又设若干旗,层级分明,分工明确。
到洪武二十六年,全国共有329个卫,其中包括65个直属都司的守御千户所。到了永乐年间,内外卫数量增加到493个,守御、屯田、群牧等各类千户所359个,还有安抚司16个,长官司7个,番边卫所407个,这些主要设在少数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带。
与清代相比,明代的地方军队规模要大得多。以云南为例,洪武末年就设有20个卫、30个御,下辖133个千户所,总人数近15万。而清代云南的绿营军总共才3万多人,差距非常明显。
朱元璋在建国前就在各省设立行都督府。洪武三年,他把杭州卫、江西卫、燕山卫、青州卫等升格为都卫指挥使司,并在河南、西安、太原、武昌等地新设都卫指挥使司。后来在全国推广这一制度,不久后将都卫指挥使司改称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成为行省最高军事机构。
到洪武七年,全国共设13个都司,包括北平、陕西、山西等,其中陕西、山西和福建设为行都司。后来云南、贵州等地也陆续设立都司,到宣德年间,全国都司增加到16个,其中5个是行都司。
行都司和都司的主要区别在于,行都司设在战事频繁的省份,编制和人员与都司基本相同。都司作为省级最高军事机构,设都指挥使一人,正二品,下设都指挥同知二人、指挥佥事四人等。都指挥使相当于地方军事长官,权力很大,与布政使、按察使并称地方三大长官。
都司负责管理地方军政事务,下属卫所归五军都督府管辖,由兵部指挥。都指挥使等官员每年要接受巡抚都御史、巡按御史的政绩考核。每五年,朝廷会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官员的升降去留。
在明代军事体系中,军和兵是两个重要概念。虽然都负责国防和地方安全,都要服从朝廷调遣,但在身份、来源和待遇上有明显区别。
兵这个概念出现较晚,特别是明中期以后,随着卫所制逐渐废弛,朝廷开始在地方招募百姓组成新军,这就是兵。军人来自军户,兵来自民户。军户一旦入军籍,就要世代当兵,而兵是临时招募的,战事结束就回家。
在待遇方面,军人主要靠军屯收入,辅以商屯或户部拨款。而招募的兵,国家不提供衣物、路费和月粮,这些费用由地方政府向百姓征收。所以征召的兵越多,老百姓的负担就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