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年间,官场中流传着汉人地方官最高只能做到布政使、按察使的说法。这种观点虽然流传甚广,但经过史料考证,我们发现其准确性值得商榷。实际上,在整个乾隆朝六十余年间,确实有部分汉臣担任过督抚要职。不过从整体数量来看,汉人督抚确实凤毛麟角,总数还不到旗人督抚的三分之一。若单论总督这一最高地方官职,汉人占比更是低得可怜,连四分之一都不到。
清朝历代皇帝虽然口口声声宣扬满汉一家的理念,但明眼人都知道,这种刻意的强调恰恰暴露了满汉之间的隔阂。特别是在各省总督的任命上,清廷重满抑汉的政策取向表现得尤为明显。在皇帝眼中,像大学士、军机大臣这样的中央要职,甚至是六部尚书这样的部院首长,都可以放心地交给汉臣担任。唯独总督这个封疆大吏的职位,却始终不敢轻易授予汉人。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职权分量来看,各省总督的实际地位其实比六部尚书更为重要。总督一职起源于明代,最初的设计意图是派遣京官前往特定区域,统筹协调数个省份的军务要事。虽然清代将总督制度地方化、常设化,但其偏重军事指挥的核心职能始终未变。值得注意的是,清代中央各部院实行的是满汉双首长制,每个部门都同时设有满、汉两位尚书。从制度设计层面来说,清廷并未剥夺汉人晋升为各部尚书的权利。自雍正朝以后,各部尚书的品级被统一确定为从一品,这个品级是实打实的,没有任何水分。 各省总督通常都会加兵部尚书衔,名义上也是从一品。但在《大清会典》等官方文献中,总督的本官品级仍被认定为正二品。清代的加衔制度颇有讲究,一般认为总督在加授兵部尚书和都察院右都御史衔后,就获得了节制辖区军队和监督地方行政的双重权力。不过需要澄清的是,并非所有总督都会加兵部尚书衔,这主要取决于其前任职务。比如由京中尚书外放的总督,自然会保留尚书衔;而由侍郎或巡抚升任的总督,则需皇帝特旨才能获得加衔。直到道光朝以后,总督加兵部尚书衔才逐渐成为定制。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一个常见的误解:总督是否加尚书衔,与其实际权力并无直接关联。即便不加尚书衔,总督依然可以正常行使节制绿营、监督百官的权力。加衔更多是一种荣誉性质的待遇,这与给大学士加太傅、太保等虚衔的性质类似。既然总督的实际品级低于尚书,为何对汉臣而言,总督反而比尚书更有价值呢?这就要从清代特殊的政治生态说起了。 在京任职的汉人尚书,除非是以大学士身份管部,或是德高望重的元老,否则大多只是陪衬角色,实权十分有限。相比之下,总督一职就完全不同了。因为清代地方官制不实行满汉双轨制,总督非旗人即汉人,没有并立设置。总督的职权范围极广,几乎涵盖了军政、民政、司法乃至外交等各个领域。乾隆皇帝对此尤为谨慎,他向来对汉臣怀有戒心,认为他们不可靠。在中期最极端的时候,全国八大总督清一色都是旗人,十五个巡抚中也仅有五个汉人。难怪当时汉臣私下抱怨,说汉人在地方上能做到布政使、按察使就已经是仕途天花板了。 其次,从实际权力来看,总督确实比尚书更具实权。六部尚书在皇帝眼皮底下办事,职权仅限于本部事务,既不像大学士那样参与决策,也不像军机大臣那样掌握机要。朝廷重大决策通常由皇帝与军机处商议决定,各部尚书只是执行者而已。特别是户部、刑部这两个要害部门,前者掌管天下钱粮,后者负责司法刑名,不仅难出政绩,还经常因办事不合圣意而受处分。刑部尚书在任期间若没受过处分,那简直是奇迹。 反观总督,在其辖区内可谓大权在握。只要保证钱粮没有亏空,治下百姓不起事端,就能获得政绩突出的评价。若能妥善处理自然灾害,或在战时保障后勤供应,更会被视为能臣干吏,获得加太子太保或大学士衔的殊荣。一般来说,优秀的总督很少会被调回京城任职,因为总督与尚书的工作性质截然不同。可以说,皇帝提拔一个尚书容易,但要培养一个称职的总督则需要花费更多心血。 最后,清廷对汉人担任总督始终心存顾虑。有清一代,从未发生过督抚造反的事件,这与朝廷对地方大员的严格管控密不可分。究其根源,还是在于重满抑汉的政策导向。由于总督多为旗人担任,他们作为既得利益者,自然不会起兵造反——毕竟他们不可能自己造自己的反。但若让汉人大量出任总督,清廷就难免提心吊胆。毕竟清朝是满人建立的政权,而传统华夷观念认为少数民族不适合统治中原。清朝皇帝对此心知肚明,对人口占绝对优势的汉民族始终怀有戒心。试想,如果八大总督中汉人占多数,势必会形成潜在威胁。太平天国时期的一个典型案例很能说明问题:当曾国藩率湘军收复武昌后,咸丰皇帝原本打算任命他为湖北巡抚。但立即有军机大臣进言,说一个在籍侍郎就能靠私人武装收复重镇,若再给予实权,岂不比太平军更危险?咸丰闻言立即收回成命,直到咸丰十年局势危急时,才极不情愿地授予曾国藩两江总督之职。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总督比尚书更重要的观点仅适用于汉臣,对满臣而言则另当别论。这种差异恰恰折射出清代官场中微妙的满汉关系与权力制衡的深层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