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剥皮”的刑罚,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与朱元璋联系在一起,甚至有人坚信这是他首创的残酷手段。但如果仔细翻阅史料,就会发现事情远非如此简单。事实上,这种刑罚早在元代就已经出现,朱元璋只是沿袭了前朝的做法。可惜在后人的议论中,往往存在一种“选择性归咎”的现象,明明是元代遗留下来的制度,却被有意无意地扣到朱元璋的头上。这种双重标准在对待历史问题时,实在令人摇头。
我们今天对于明初“剥皮”刑罚的了解,多数来自清代赵翼所著《廿二史札记·重惩贪吏》一条。赵翼在书中明确提到:“案元世祖籍阿合马家,有人皮一张,后诛阿合马之子阿散,亦剥其皮。”换句话说,连赵翼这种对明太祖、明成祖常有微词的史学家,都承认元代早已有“剥皮”刑罚的存在。有人却偏偏不愿接受这一点,还借口说赵翼引的是《草木子》,而《草木子》里并无相关记载,便断言元代不可能有此酷刑。这种逻辑堪称“荒唐”,因为同一条史料,证明明朝时就信奉为铁证,证明元朝时却一口否认,标准何在? 其实,要论证元代“剥皮”刑罚的存在,《元史》就是最好的证据。尽管《元史》编修仓促,仅十一个月就成书,文辞不如《明史》华丽,但它取材直接,史实反而更为可靠。《元史·本纪·世祖九》记载:“戊午,诛阿合马第三子阿散,仍剥其皮以徇。”可见忽必烈在清算权臣阿合马时,亲自下令将其子阿散剥皮示众。更进一步,《元史·奸臣阿合马传》中还记载,阿合马爱妾衣柜中藏有人皮两张,疑似作为诅咒之用。结果忽必烈震怒,当即下令将阿合马的爱妾与几名亲信画师、官吏一同剥皮处死。光是这两次,就有五人因忽必烈之令被生剥而死。若说元朝没有“剥皮”刑罚,未免过于无视史料。 除了正史,宋末遗民郑思肖在《心史大义略》中也有类似记载。他提到元人刑罚极为残酷,不仅有“斩剐”,还有“生剥罪人身皮”,这种刑罚被称为“浑脱”。“浑脱”原本是蒙古人日常生活中的物品——以整张剥下的牛皮制成的水囊或浮囊,既可渡河,又能盛水。由此可见,“剥皮”这种刑罚正是从他们的生活习俗中衍生出来的。在《元史·石抹按只传》中,还记载将军石抹按只曾用牛皮制成“浑脱”和皮船,渡江作战。这类用皮之法,既反映了北方民族的生活智慧,也无形中影响了他们的刑罚制度。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明初“剥皮”并非朱元璋的独创,而是直接承袭自元代的刑罚制度。朱元璋在整饬贪官时延用此法,自然加深了人们的印象,却并不代表他才是“罪魁祸首”。把所有的恶名都推到朱元璋一人身上,不仅忽略了历史的复杂性,也违背了实事求是的态度。历史的价值,就在于还原真相,而不是一味抹黑或歌颂。 你觉得呢?或许这正说明,研究历史不能只凭片面印象,而应回到史料本身,才能窥见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