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之洞对来华基督教的应对策略可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限制基督教传教士在华特权。张之洞严格禁止传教士通过教会案件干预中国的内政,限制传教士在内地购买土地、设立教堂和传教;他也坚决拒绝传教士提出的各种无理要求。为了确保中国的主权和社会秩序,他深知基督教势力不能随意扩展。
第二,利用传教士的人脉和知识,兴办洋务事业与实施新政。总体来说,张之洞的态度从最初的否定、批判,到逐步转向保护、管理、约束和利用。中法战争之前,张之洞对基督教持批判态度,认为它对中国社会构成威胁,主张严加管理基督教的活动,减少民间的宗教冲突。
张之洞在担任词臣学官(1863—1881年)期间,未曾直接接触基督教事务。但作为深受儒家思想熏陶的传统士人,他对基督教持批判态度。直到他出任山西巡抚后,开始涉及洋务活动并处理地方上的民教问题时,态度才逐渐发生了变化。
在晋省任职期间(1882—1884年),张之洞与基督教的接触逐渐增多。他管理洋人事务、处理教案,并推行洋务改革,聘请洋才和推行改革方案。此时,他的措施显得尤为严格,力求震慑和压制教会和传教士。他认为,教民行为奸诈,传教士往往包庇教民,甚至干涉地方政府处理案件,造成外交摩擦,严重扰乱了中国社会的秩序。
张之洞坚持,处理基督教相关案件时,除了要公正、公平,还要让基督教徒感到威慑,消除民教争端。在中法战争爆发后,张之洞调任两广总督,他的态度和措施进一步调整,以更务实的方式应对基督教的各类事务。
在中法战争期间,张之洞采取了积极的防范措施,保护法国传教士和商人的安全。他不仅安排了法国商人和传教士撤离广东,还发布命令保障外国传教士和商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加强对教堂的保护,防止教堂被破坏。张之洞一方面警惕教民的行为,严密监控其活动,另一方面也严格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区分善恶之人。
中法战争结束后,张之洞继续采取一系列措施保护国家主权和人民利益。他坚决拒绝法国的赔偿要求,要求推迟法国传教士回到粤地,并且对法国领事和传教士提出的不合理索赔进行了驳斥,特别是关于教堂损失的赔偿问题。同时,他开始“善办”教案,解封之前查封的教堂,允许教士进入中国,但同时限制其活动,禁止民众无端干扰基督教。
1889—1907年间,张之洞长期担任湖广总督,还曾两度署理两江总督。在此期间,长江流域的会匪活动愈演愈烈,人民反洋教斗争不断升温。为了稳定地方,张之洞在处理教案和镇压反洋教运动上付出了巨大的精力。他首先重视选拔和任用擅长处理民教冲突的官员,强化基层治理。与此同时,他采取了镇压会匪和反洋教活动的策略,组织兵力清剿匪徒,恢复社会秩序。
张之洞进一步明确保护基督教传教士和教民的合法权利,他严格禁止破坏教堂、伤害传教士和教民的行为,也坚决打击和制止关于基督教伤害中国人的谣言,采取了严厉的打击措施来遏制造谣者。与此同时,他始终秉持公正的原则处理教案,调查案件的真相,合理赔偿,拒绝外国领事和传教士的无理索赔。
为了防止教案引发更大的民间冲突,张之洞开始筹办地方育婴事务,进一步缓解民众对基督教的疑虑,避免社会矛盾的激化。
甲午战争后,张之洞总结多年处理洋教和教案的经验,提出了“非攻教”思想。他主张通过自我振兴,提升国家的物质和精神文化水平,从而使基督教失去对中国民众的吸引力,不再能够在中国扩展势力。他提倡非暴力的态度,反对民间自发的仇教和暴力行为,认为应以宽容、理性的方式处理教案,确保教案不至于成为外部势力干预中国的借口。
在义和团运动期间,张之洞采取了更为强硬的措施。他不仅积极镇压义和团,还提出了“东南互保”政策,并主张通过议和来解决矛盾,确保辖区的安全。他致力于保护外国外交人员、商民和宗教人士的安全,确保反洋教事件不再蔓延。战后,张之洞参与了后续的议和进程,尽力消弭民教冲突,防止事态恶化。
《辛丑条约》开议后,张之洞积极参与与西方列强的谈判,努力制定更加严谨的教会管理章程,并通过外交渠道与德国政府进行沟通,尝试制定管理德国在华教会的相关措施。他还在随后的条约谈判中,继续就传教问题展开交涉,寻求加强对基督教在华势力的管控。
张之洞的努力不仅体现在外交上,也在国内反教斗争的管理上。在他的治理下,长江流域的教案虽然频繁发生,如武穴教案、襄阳教案、宜昌教案等,但都得到了较为妥善的处理,避免了事态进一步恶化,避免了外部势力的干涉。张之洞在民教矛盾的调解和国家主权的捍卫上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通过这些措施,张之洞成功维护了国家的主权和社会稳定,为中国近代化进程中的洋务改革和外交抗争贡献了力量。他的应变策略也为后来的历史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