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嬴政二十六年(公元221年),随着齐国的灭亡,秦国终于实现了统一,整个华夏也进入了一个新的政治格局。这个刚刚建立的帝国面临着无数的挑战和复杂的事务。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嬴政召开了多次会议,与大臣们一起商讨国家大计。在这些讨论中,除了明确“皇帝”这一头衔、确定“朕”这一称谓外,秦国还制定了一些关键政策,如车同轨、度同制、书同文等。同时,国家的制度选择也成为了讨论的核心内容,尤其是在分封制与郡县制之间的选择。
众所周知,秦始皇最终否定了丞相王绾提出的分封制建议,采纳了李斯提出的全国推行郡县制的方案。那么,这一决策是否是明智的呢?从史书记载来看,这一决策是秦始皇的重大失误。接下来,我们将分析其中的原因。
根据《史记》的记载,丞相王绾曾提出以下三个关键问题:第一,六国已被征服,但仍然存在着复国的企图,秦国的根基尚不稳固;第二,燕、齐、荆等地远离咸阳,秦朝难以有效治理;第三,对于这些偏远地区,不应急于推行分封制,而是应当分封自己的亲信以确保稳定。王绾建议分封诸子,以保证边疆的安定。
尽管史书中对王绾的记载寥寥无几,但他却被严重低估了。在推行统一六国、书同文、车同轨、度同制等政策时,王绾与隗状是重要的丞相角色,而李斯当时仅为廷尉。因此,作为一名执政超过十年的王绾,必然对权谋有着深刻的理解,不可能没有远见。当他和隗状认为分封制是必需时,而且“始皇下其议于群臣,群臣皆以为便”,这个决策显然并非空穴来风。
然而,李斯坚决反对分封制,指出以周朝的历史为例,分封制导致了春秋战国时期的混乱,因此全国推行郡县制,只有这样才能消除潜在的纷争,“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李斯的说法在当时显得具有很强的逻辑性,而支持分封制的意见相对较少,理应慎重考虑,但秦始皇却没有对多方意见进行深入讨论,而是迅速采纳了李斯的提案,决定推行郡县制。
然而,后来的历史证明,秦始皇的这一选择并非完美无缺,甚至存在明显的失误。
首先,扶苏和胡亥的两番话反映了问题的严重性。嬴政三十五年(公元212年),秦朝发生了著名的“焚书坑儒”事件,大批士人遭到处罚,并且大规模的罪犯被流放到边疆。公子扶苏曾上书劝谏,提到“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意味着尽管秦朝建立已有十年,但民心依然未能完全归附。而在胡亥元年,胡亥与赵高商议时也表示:“黔首未集附。”这意味着,经过多年征战,百姓的心依然未能真正归附秦朝。
六国的贵族虽然已被消灭,但他们并不甘心亡国,依然抱有复国的梦想;而百姓则关心自己的生活是否得到改善。如果秦朝建立后,百姓的生活没有实质性变化,那么他们自然无法心甘情愿地归附秦朝。根据当时的社会情况,民众最关心的问题无疑是土地制度的问题。历史上,像周勃、韩信、陈胜等人物,正是因为没有土地或土地被剥夺、兼并,才最终成为了起义的领导者。因此,陈胜吴广的起义才能迅速得到广泛响应。
其次,秦朝在吏治方面的严峻问题也揭示了其治理的缺陷。秦始皇征服六国后,必须依赖六国的官员来管理地方。然而,除了顶层军政领导外,秦朝的大多数官员都来自六国,甚至在后期,军政一把手也是六国出身。例如,沛县和会稽郡的地方官员,原本应该忠诚于秦朝,但实际情况却是,许多地方官员与反叛势力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陈胜吴广起义后,沛县县令与萧何、曹参等人商议起义事宜,而会稽郡的郡守殷通则与项梁、项羽等人暗中接触,最终联合反秦。这些地方官员对秦朝的忠诚度极低,甚至不少地方官员与反叛势力合作,严重削弱了秦朝的地方治理。
通过这两件事可以看出,秦朝在六国旧地的治理存在明显问题,特别是在偏远地区,局势几乎失控。尽管秦始皇和李斯等人有很高的威望与智慧,但在十多年的时间里,他们依然未能有效掌控地方,反而出现了更严重的失控局面。
如果当时秦始皇采纳王绾的建议,在这些偏远地区实施分封制,那么可能会改变局势。如果分封的亲王能在这些地区形成有效的治理,解决土地和吏治问题,那么即便是陈胜吴广、刘邦项羽等起义,也难以获得民众的广泛支持,反叛的规模也许会大大缩小,最终可能不会有如此大的波动。
总的来说,虽然全国推行郡县制符合历史发展的趋势,能够消除未来的内乱,但它并不一定适应当时秦朝的实际情况。因此,王绾的建议或许更具智慧,而李斯的提案则可能带有拍马屁的成分。秦始皇在这一关键决策上的失误,导致了秦朝在地方治理上出现了巨大的问题,影响了其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