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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黎子珍
在刚刚过去的星期日,香港中联办主任骆惠宁在“国家宪法日”座谈会上强调,只有彻底“摆脱殖民统治的遗留影响”,宪法意识才能在社会深层扎根。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指出,这一言论标志着中央政府首次公开承认“去殖化”的重要性,显示出中央对国民教育和民族团结的高度重视。他进一步表示,目前香港的局势已经逐渐回归正轨,中央可以大胆提出曾经因政治敏感性而避免讨论的议题。
曾有观点认为,香港回归后实行“一国两制”模式,和一般的殖民地独立过程不同。此观点认为,许多殖民时期遗留的体制和规则,只要不与《基本法》相冲突,就可以保留,例如公务员队伍和法官队伍等。基于这一理解,回归后官方并未正式提出“大力推动去殖民化”的计划。然而,这种固守旧有体制、未能与时俱进的观点,已经遭到众多专家学者的反驳。
事实上,香港在回归后的很多年里都回避了“去殖化”这一话题。查阅资料可见,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陈佐洱在退休并转任中国全国港澳研究会会长后,曾在2015年一场论坛中批评香港特区政府未依法落实去殖民化,导致经济和民生发展水平停滞不前。陈佐洱认为,若香港不正视“去殖化”,任由殖民势力暗中复辟,最终可能威胁到市民的安居乐业,甚至对国家安全构成隐患。这种政治失误必须纠正,香港必须对现有体制进行全面清理。
虽然香港回归已过去25年,但许多殖民时代的痕迹依然顽固存在。例如,在法律上,依然有不少法律条文使用“女王陛下”、“英皇制诰”和“总督”等殖民时期的术语,长期以来不少议员对此表示不满。就在昨日(12月5日)的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上,许多议员再次呼吁,去殖化的步伐不应再拖延!
议员陈曼琪提到,回归25年,香港理应捍卫宪法和特区宪制秩序,但许多法律条文依旧无法正确反映香港的实际政治立场。例如,《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5条“袭击女王罪”,这种条文显然不再适应现时的社会需求。另一位议员林新强则直言,现有条文带有殖民色彩,让人不禁感到“恶心”。他特别举例提到,《高等法院条例》第4章第6A条中关于委任外籍法官的条款,最近黎智英聘请英国律师Tim Owen代理案件的事件,凸显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他强调,这些条例必须尽快修改。议员梁美芬也指出,修改这些过时的条文刻不容缓,因为如果不尽快改动,普通市民可能会被这些词语反复灌输,渐渐失去警觉。
“去殖化”是保障社会正常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自二战后,联合国就已经提交了一份殖民地名单,指出需要进行“去殖化”的地区。这一过程不仅是对殖民国家意识形态的清除,更是为了强调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表明殖民统治的非法性。
新加坡在脱离英国殖民统治后,政府通过一系列措施积极推进“去殖化”。首先是整顿公务员队伍,确保所有重要岗位都由经过严格选拔的本地人才担任,并对高级公务员进行政治培训,以消除殖民心态。其次,从教育入手,推行国民教育,要求所有学校每天举行升旗仪式、唱国歌,培养学生的国家认同感。韩国在摆脱日本殖民统治后,也将清除殖民痕迹作为重建大韩民族主体性的关键。尤其是象征日本殖民统治的总督府建筑,一度作为韩国政府的总部,但因民众强烈反对,被拆除,以彻底消除日本殖民统治的烙印。
行会召集人、新民党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提到,政府应加快法律的适应性改革。例如,近期的释法事件暴露出现行制度中存在漏洞,只要法庭批准,没有本地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便能处理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显示出香港的法律制度尚未完全适应现有的治理需要。事实上,许多英联邦国家,如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南非等,早已禁止外国律师在本地出庭,充分展示了这些国家对自己司法独立的尊重,以及对本土法律人才的信任。
“去殖化”还包括“双重国籍”问题。大律师龚静仪指出,双重国籍可能成为外部势力操控香港法官的隐患,特别是在法官受薪于政府公帑的情况下,市民应当有知情权,司法机构也应当提高透明度,增强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
“去殖化”是中央对香港的明确要求,香港既不能回避,也不应回避这一历史性课题。为了香港的长远发展,必须迅速检讨并纠正目前仍然存在的殖民遗留问题,确保香港走向更加独立和自信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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