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历史记载,周公东征后对投降的殷商贵族说道:“惟尔知,惟殷先人有典有册,殷革夏命”。这里的“有典有册”,指的就是有记录的文献资料,即书籍。关于古代中国的书籍记录,史书中还提到,伏羲、神农和黄帝的文献被称为《三坟》,而古代中国的事迹则被记载在《尚书》里,包含了尧、舜、禹等历史人物的事迹。此外,夏朝的占筮方法被称为《连山》,周朝的占筮方法叫《周易》,商朝则有《归藏》......这些记载表明,商朝不仅已经有了“典籍”,甚至可以推测,夏朝乃至更早的五帝时代,中国就有类似的文献资料了。
然而,在古代历史的常规认知中,秦朝的蒙恬被认为是毛笔的发明者,而春秋时期的书写工具普遍为竹简或木简。那么,商朝如何能具备“有典有册”的条件呢?实际上,通过甲骨文的研究可以发现,商朝的书写系统远远超出了我们的想象,绝非我们通常认为的原始状态。
考古发现的商朝文字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刻在龟甲或兽骨上的甲骨文,属于“刀笔文字”;另一种是刻在青铜器上的铭文,属于“金文”。然而,很多证据表明,商朝日常的书写方式其实是使用了毛笔。
关于毛笔的起源,晋朝的崔豹在《古今注》中提到,秦朝的蒙恬发明了毛笔,并且使用兔毛和竹管制成。而唐朝李瀚在《蒙求》中也提到“蒙恬制笔,蔡伦造纸”。从这些文献来看,毛笔似乎始于秦朝,但实际上,考古学提供了两项关键证据,证明毛笔在秦朝之前就已经存在:
首先,毛笔的历史在中国至少已有4000年。在石峁古城和陶寺遗址的发掘中,考古学家发现了类似毛笔留下的痕迹,最为典型的是在陶寺遗址发现的两个字,其中右边是“文”,左边可能是“尧”或“邑”,虽然尚未完全解读,但已经是清晰的书写痕迹。随着商朝的到来,毛笔并没有被淘汰,反而继续使用。在殷墟的考古发掘中,曾出土过一件大理石戈,上面清晰可见毛笔写的字。此外,商朝的玉戈上也有用朱砂书写的字,这些都为商朝使用毛笔书写提供了直接证据。进一步地,甲骨文的边缘有朱砂痕迹,说明这些甲骨文可能是“先写后刻”的,或者是用朱砂做的练习,这也显示了毛笔书写的存在。
其次,甲骨文本身也证明了商朝有毛笔的使用。与西方字母文字不同,每一个汉字背后都反映了一个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比如“书”字、“史”字和“聿”字,都是与书写工具相关的汉字,尤其是“聿”字,它是“笔”的象形字,最早的“聿”字表示的是手持笔的形象,后来为了表明它的功能,字形加上了竹字头。这些汉字的构造及其演变过程,暗示着商朝时期已有类似毛笔的书写工具。
根据以上证据可以看出,商朝早已具备了毛笔书写工具,而秦朝的蒙恬只能算是改良,正如蔡伦改良了纸张一样,毛笔的使用在商朝就已经普遍存在了。
在商朝,除了青铜器和甲骨兽骨,考古学家并未发现其他书写载体,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其他形式的载体存在。甲骨文中的“册”字,就是竹木简编成册的象形字,与后来的简书非常相似;而“典”字,则是双手捧册的象形。根据甲骨文的记载,商朝有专门的“作册”官职,负责在竹简上书写和记录国家大事,说明商朝的官员已经能够使用竹简文书系统。到了西周,也有类似的职位,如“册内史”和“作命内史”,说明这些职位的职责是与书写和记录相关的。
因此,甲骨文的书写与商朝的日常文书记录不同,甲骨文多用于祭祀和与神灵的契约,采用刀刻方式,而商朝的日常文书则使用毛笔书写在竹木简上。尽管竹木简文书容易腐朽,难以保存,但考古学的发现表明,商朝的文书记录系统并不局限于甲骨或青铜器,它们已使用竹简作为载体。
最后,考虑到商朝的历史悠久且疆域庞大,若没有一套高效且简便的书写系统,难以有效管理整个国家。因此,我们可以推测,商朝日常必定使用毛笔和竹木简来记录行政事务。这个结论也为商朝“有典有册”的说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总结来说,考古学的发现不仅证明了商朝“有典有册”,还表明中国古代文书记录的历史远比我们所想的要悠久,甚至可能早于商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