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清朝的武官在职务上有着高晋升的可能,但他们在实际地位上往往显得非常微不足道。这是因为清朝继承了明朝的制度,依然是“文治武治”的治理方针,强调文官的领导地位。除了这个因素,三品的总兵在诸多事务中还需受制于四品的道台,而正七品的知县对于那些品级明显高于他们的游击、都司、守备等武官则显得颇为轻视,因此武官们的尴尬境地可见一斑。
对于明清时期的武官们来说,获得的最大福利莫过于能被封爵成为“勋贵”,这意味着他们的后代将能享受到稳定的生活保障,拥有一个几乎终身的“铁饭碗”。一般来说,勋贵们负责内地的防务,或从事盐运等相对轻松而且有经济利益的职务,但成为封疆大吏仍然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
文官的品级尽管不高,权力却极为庞大。明朝的督师仅是正二品的文官,而无论武官的职务多么显赫,都必须对其俯首称臣。相比之下,清朝掌握武官考核的兵部主事,职位仅为正六品,即便是二品的统领见到他也得表现出一份恭敬。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他在清朝的唯一武职是“领侍卫内大臣”,这一职位尽管属于正一品,但在各类文官头衔中依然显得排名靠后。
此外,清朝在呼叫“臣”和“奴才”这两个称谓方面有着明确而细致的规定。雍正时期做出过详细指导:满人的文官在公事上称为“臣”,在私事中则称之为“奴才”;而汉人的文臣则在任何情况下都称为“臣”。武官无论是满族还是汉族,在公私场合皆以“奴才”自称,这一点更突显了他们在清朝官场中的低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