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地方政府为何鲜有反叛朝廷的现象?这是某位读者向御史提出的问题。如果没有记错,大约两年前就曾讨论过类似的话题。鉴于清朝中央与地方的复杂关系,御史借此机会再次梳理了这一历史现象的成因。
说清代地方政府从未反叛朝廷并不准确,历史上有过著名的三藩之乱,它便是其中一例。然而,三藩之乱的性质与一般地方政府的反叛相较,还是有所不同的。
吴三桂等三位藩王并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地方政府。从法律角度来看,他们并没有被授权管理地方行政事务,地方事务还是由巡抚负责处理。三藩之乱的实质在于三位藩王凭借手中的军队,逐渐侵夺了地方的行政大权,最终形成了与朝廷分庭抗礼的局面。
自三藩之乱之后,康熙帝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遂进行了一系列重要调整,明确决定不再分封异姓王(虽然死后仍会追赠封号)。此后,雍正与乾隆两朝开始实施更加严格的措施,限制地方封疆大吏的权力。这一做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地方驻军被分为两大体系。八旗驻防兵主要布置在重要的重镇和要冲,只有东北与直隶地区的军队较为分散。与此不同的是,绿营兵则遍布全国各省,且在省内分散驻扎,这与明代的卫所军、镇戍军模式截然不同。明代的驻防点通常规模较大,而清代的驻防点则显得更为分散且规模较小。
全国绿营兵的数量大致维持在60万左右,各省的兵员大多在2万至4万之间。按照制度,这些绿营军队由总督直接节制,名义上总督是各级武官的上级。需要注意的是,“节制”这个词有些微妙,它与“统率”和“领导”有所不同,实际上它指的是在职责范围内的有效监督。
不过,由于总督是地方的最高军政长官,且拥有考核大权,提督、总兵等绿营高级将领在正常情况下不敢与其正面对抗,任何命令都会迅速执行,且不敢有丝毫违抗。朝廷似乎也意识到了各省总督的潜在风险,因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限制总督的权力。
其中一项重要措施是将军队分散驻扎,规定总督、提督和总兵不能共驻一城(唯一例外是四川总督与四川提督同驻成都)。这种安排有效地避免了形成集中的军事实力,从而防止地方军权威胁朝廷的稳定。
其次,虽然总督是地方的最高军政长官,但朝廷并未赋予其调动地方军队的权力。根据规定,地方军队的动用必须上报兵部并得到皇帝批准。如果没有紧急情况,擅自调动军队的官员将面临被“罢职、发配边远地区充军”的处罚。即便朝廷派兵应战,通常也是临时任命的将领,战事一结束便会解职。这一做法反映了朝廷对地方军权的严格控制。
再者,清代继承了前朝的经验,认识到地方财政的重要性。因此,对地方财政进行了严密的监管。在明代,各省的赋税大多留作地方使用,而清代则实行了更为集中的财政制度,至少80%的税收都要上缴中央,地方留存的资金仅够维持基本支出。
不仅如此,地方官员对财政的控制也受到严格约束。按照奏销制度,除常规开支外,地方官员动用300两以上的款项就需上报户部,超过500两则需要报告皇帝。这种制度使得总督几乎无法掌握大规模的财政资源,在此条件下,任何涉及军队扩张或招揽人心的行为都变得难以为继,即使偶尔勉强组织起来,也难以持久。
自顺治皇帝起,朝廷便对各省总督心存疑虑,但当时的主要问题还是军事斗争,因此未能专心解决这一潜在隐患。到了康熙朝,国家步入了和平发展的阶段,康熙帝才开始更多关注地方的行政与民政问题。自康熙中期起,皇帝逐渐派遣信任的密探赴各省进行监察,最典型的便是江南三织造。
三织造的名义是为皇帝采购衣物与贡品,实则是为了监控江南地区的地方官员。康熙赋予他们密折之权,一旦发现地方官员有任何异常举动,密报便会迅速送往京城。雍正帝上台后,进一步强化了奏折制度,广泛授予布政使、按察使乃至道员密奏的权力,使得地方督抚的动向始终处于皇帝的掌控之中。
在这种严格的监督机制下,地方总督的处境变得尤为艰难。无论是反叛朝廷,还是行贿受贿,或是谋取私人利益,都必须小心翼翼。清朝中央政府通过这种手段有效地抑制了地方大员的独立性,避免了他们成为威胁中央政权的力量。
此外,清代的地方官员也存在频繁调动的现象,这与基层知县、知州的流动性类似。实际上,这种频繁的人事变动虽然可能会影响地方治理的连续性,但对于中央来说,却是有效的控制手段。许多地方大员刚刚适应了地方事务的管理,就被调往其他地方。虽然这种做法对地方治理造成了一定影响,但在皇帝眼中,稳固的统治比地方治理的细致性更为重要。
尽管在清朝后期,地方督抚逐渐掌握了更多的军权、财权和人事权,尤其是太平军起义后,地方的军事力量和财政资源逐步增强,但即便如此,没人敢真正挑战朝廷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