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来自广东的读者提到,他的祖辈曾在清朝光绪年间担任湖北应山县的驿丞,但在网络上查询相关资料时并未找到相关的历史记载。因此,他希望御史能撰写一篇关于清代州县驿站管理、运作以及人员配置的文章,以解答其疑惑。
显然,这是一个较为小众的话题,因此在网上的资料较为稀缺。不过,御史手中确实有一些关于驿站的历史资料,今天便与大家分享一些相关内容。
驿站的基本功能主要包括:一是负责传递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公文,二是为各类差使提供接待和补给。在特殊情况下,驿站还承担着为殉职或阵亡官员提供车船服务的职责。
各州县的驿站规模根据实际的业务量来设定。那些位于重要交通要道上的州县,往往设有较多的驿站,且人员和马匹配备也较为充足。而一些交通不便的州县则没有设立驿站。例如,江苏阜宁县就没有设有驿站。
对于没有驿站的州县,虽然没有固定的驿站设施,但同样需要处理公文的传递。为此,这些州县会派遣几名“健快”(即信差),通过邻近的州县来接送公文。
在每个设立驿站的州县,都有驿马和驿夫配备。驿马的数量并不固定,一些交通繁忙的州县,驿站的驿马数量可能达到六七十匹,而交通不便的驿站则可能只有二三十匹甚至更少的驿马。
根据兵部的规定,每两匹驿马需要配备一个马夫。此外,还需要安排递夫、白夫、青夫、杠夫、轿夫、担夫、差夫等其他工作人员。为了让大家更直观地了解,御史以湖北应山县为例进行说明:
同治年间,湖北应山县一共有四处驿站,共配备了160匹驿马,80名马夫和155名长养排夫。其中,县城的驿站配备了20匹驿马,10名马夫和80名排夫;广水驿站配备了60匹驿马,30名马夫和30名排夫;观音河驿站同样有60匹驿马,30名马夫和30名排夫;平靖关驿站则只有20匹驿马,10名马夫和15名排夫。此外,四处驿站还设置了兽医岗位,在繁忙时期,还会征调民夫以作补充。
虽然人们普遍认为驿站的最高负责人是“驿丞”,但实际上情况并非如此。从清朝初期开始,一些州县实行了由州县官员兼管驿站的制度,因此并非所有驿站都有专门的驿丞。尤其是在雍正朝以后,朝廷开始大规模裁撤驿丞,只有少数偏远地区的驿站仍然由驿丞管理。
那么,为什么朝廷会裁撤驿丞呢?其中的原因很简单:驿丞虽然是管理驿站的责任人,但其级别较低,属于未入流的小吏。而每年驿站所需的经费,少则数百两,多则上万两,朝廷显然不愿将如此巨大的财政支出交由一个低级官员来管理。
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在特殊时期,尤其是战争期间,兵员频繁往来,驿站的业务量激增,需要大量的民夫来补充劳动力。而驿丞级别较低,无法处理如此庞大的事务,只有州县官员才能有效地管理并解决这些问题。因此,乾隆年间的大学士王杰在《请覆实亏空变通驿站疏》中明确指出:
“每年一驿钱粮,自数百至数千不等,付之微员,既非慎重之道,抑且遇有紧要差使,及护送兵差之类,额马不足,必借用民力,是以定议裁改。”
王杰的奏疏中,清楚表明了朝廷裁撤驿丞的原因,旨在更好地管理和调动资源。
然而,虽然理论上州县官员负责驿站管理,但在实际操作中并不容易。因为大多数驿站并不设在州县城,而是位于交通较为偏远的地方,州县官员很难直接管理这些驿站。常见的做法是,将重要且工作量较大的驿站交由亲随人员管理,而那些交通不便、业务量较小的驿站则保留驿丞的职务。
根据文章开头提到的广东读者祖先的情况,可能就是这种情况:湖北英山县有四个驿站,其中县城站、广水站和观音河站的业务量较大,因此由知县派遣亲随人员进行管理。而平靖关驿站由于业务量较少且远离县城,因此设有专门的驿丞。
清代的驿站管理虽然有一系列的规定与约束,但实际操作中,许多规定未能完全落实。官场中的权力关系使得上层官员常常滥用驿站资源,甚至有敲诈勒索的现象。由于清初许多驿站由驿丞管理,高等级的官员很难对这些小吏进行敲诈,因为驿丞年薪微薄,收入有限,无法从中获取什么利益。
然而,州县官员则不同,他们掌握着征调民力的权力,因此即使不能明目张胆地敲诈勒索,也能提高招待的标准,从而获得更多资源。如果驿站处在交通繁忙的地区,州县官员的日子就更加困难,他们往往需要应对上级官员的各种压榨。虽然朝廷规定州县官员可以向兵部申诉,但考虑到可能面临的风险,许多人选择了默默忍受。
本文写作时间紧迫,因此内容略显仓促。如果有不准确或不完善之处,希望各位读者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