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的巡视实践及制度建设为唐朝巡视制度的完善奠定了制度渊源,同时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促使唐朝巡视制度在继承历代制度的基础上又不断发展、演变。
相较于其他朝代,唐朝特殊的政治经济背景为巡视制度的发展提供现实成因,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是唐朝稳定政局的需要。
唐朝建立之初,整个国家的政局并不是很稳定。
在唐朝建立政权的北方和南方都有相当数量的敌对分子,像北方的薛举、梁师都,南方的宇文化及、萧铣对唐政权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即使后来平息了主要的对手之后,也仍有一些叛乱者不断涌现出来。
高祖之后,唐太宗通过玄武门之变取得帝位,其竞争对手李建成和李元吉的残部在地方上仍然很不稳定。唐太宗要消除这些隐患,巩固自己的统治必须得采取有效的方式加强对地方的管理与监督。
因此巡视就成为皇帝洞悉地方情况的一种手段。
第二,唐朝治理国家的需要。
首先唐朝相比前朝,其国土面积扩大了很多。北面至贝加尔湖和叶塞尼湖上游,南面到南海诸岛,东北到达日本海,西北至黑海。同时,贞观年间的州府郡与隋朝相比,有三倍之多,总数达五百一十多个。
国土面积的扩大,行政区划的增多,使得唐朝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更为复杂,造成中央对地方州县鞭长莫及的结果。
想要解决这个难题,加强对地方的管控,唐朝采用了继秦朝流传下来的巡视制度。其次中央政权机构的设置与地方政权机构的设置不对称,导致地方上的一些事务无对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
唐朝中央政权机构以三省六部为核心,三省包括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尚书省下属机构是吏、户、礼、工、刑、兵六部,每部又都管辖四司,因此六部之下共二十四司,除了以上部门,中央还设有九寺五监,这些机构的职责基本上包含了国家政事从决策到执行的方方面面。
相较于中央的政权机构来说,地方的政权设置就显得比较粗略,像州一级设置了刺史主管政务,还设有别驾、长史、司马辅佐刺史,刺史之下设有录事、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士等7个参军管理有关事务,还有市令管贸易、经学博士管学校教育、医学博士管医学教育。
复次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分别掌握起草权、审核权和执行权,三个部门相互牵制的同时也限制了皇帝一人独揽大权。但是随着社会的经济发展,统治者想要对此作出及时的反应就要加强君主集权,以此来提高行政效率。
因此,唐初三省六部制运行了一段时间之后,在唐太宗的时候,开始以参知政事、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名义来让一些本不是宰相的人进入核心决策机构,以此削弱三省长官的权力,扩大君主权力。
皇帝扩大君主权力,削弱三省长官的权力,是想利用君权推动自己治国理政的想法,使皇帝的决策冲破审查的束缚,越过正常的官僚系统,挑选得力的官员实现其政治目的。这样对正常的官职系统又不会造成严重的损害,同时又能有效的执行皇帝的命令。
巡视制度的运行模式与统治者加强皇权的期望刚好契合,因此,巡视制度便成为中央管理监察地方的一种方式。
第三,唐朝统治者的重视。
在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国家中,君主的意志和行动对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建设和完善都有很大的影响力。
唐初皇帝对地方的治理,以及对地方官员的监察都很重视。唐太宗认为刺史与县令是治理天下的重中之重,对天下百姓生活安乐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据记载,太宗将全国刺史的名字写在屏风上,如果哪个刺史做了好事,将其记录在名字之下,作为官员升迁的依据。他深知自己久居深宫,不能完全了解百姓的疾苦,不能有效监管地方官吏,因此巡视制度成为其管理刺史县令、加强对地方治理的有力手段。
太宗之后,包括唐高宗和武则天对监察制度的建设也很重视。高宗时期时期就已经开始对监察制度进行改革,至武则天,她对御史台进行改革,御史台变为左右肃政台,巡察地方的职责归于右台,并且制定了《风俗廉察四十八条》,使监察巡视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