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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豪才(1934年—2018年),祖籍泉州安溪,新加坡归侨,著名法学家、教育家和社会活动家,中国致公党的杰出领导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十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国致公党第十一届、十二届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北大法律系教授、博导,曾任北京大学副校长。曾兼任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等职务。
罗豪才祖籍安溪,出生于新加坡,年少归国后致力于中国现代行政法学研究。在北大学子眼中,他潜心学术,是立德育才的良师益友;在法庭上,他公正廉明,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他的一生,不仅为法治中国建设倾尽毕生心血,更留下一颗赤子廉心闪耀无限时空。
罗豪才生活作风十分简朴,吃穿用度从不讲究,数十年如一日骑着“破自行车”穿梭在北大校园。
在北大学子看来,罗豪才是一位朴素的教师,平易近人,不计较个人得失,他吃的是粗茶淡饭,穿的是普通旧衣,戴的是上世纪50年代生产的需要上发条的机械手表。一米八六的大个子,经常骑着一辆“二八”自行车。即便后来当上北大副校长,罗豪才在学校里活动也全仰仗那辆自行车。学生们说那辆车不需要锁,因为太破了,没人要;坐垫也太高,一般人骑不上去。他不仅骑自行车,其他老师自行车坏了,他还帮忙修,因为这是“拿手活儿”。
罗豪才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他用权公正廉明,不被任何势力干扰,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百姓心田。
罗豪才遇到的最大挑战之一当数深圳贤成大厦案。20世纪90年代,改革开放正“摸着石头过河”,行政诉讼法虽然已经颁布实施,但有些领导有“官本位”思想,做决策靠个人经验主张,依法行政、依法判案存在不小阻力,而罗豪才主审的深圳贤成大厦案就像一道“分水岭”,向世界证明中国坚定迈向法治道路的决心。深圳贤成大厦是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大项目,因为外商资金困难而一时陷于停顿,心急火燎的地方政府出手干涉,直接“注销”合资企业,让外商出局。最高法院组成了以罗豪才为审判长的7人合议庭,开庭审理多日,最后判决行政机关败诉。在当时,很多人不理解,甚至引发了不小的风波。正所谓公生明,廉生威。有人来查罗豪才是否收了外商的钱,罗豪才说:“他有多少钱,能买倒我罗豪才、一个大法官?我生不为钱,且受党教育多年,绝不会为金钱所动。”有人把电话打到罗豪才家里,提醒他要“讲政治”,罗豪才回答:“依法治国就是最大的政治。”这起案件可谓“中国行政诉讼第一案”,后来在国家行政学院举办的省部级领导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上,还被作为研讨案例。如今,深圳高楼林立,贤成大厦不再显眼,但它记录了中国法治发展的缩影,见证法治如何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
罗豪才一生夙夜在公、一身正气。这或与他童年在海外漂泊成长的经历有关,很小就在心里种下“廉”的种子。
罗豪才童年正处于“日据时期”,小小年纪就感受到生活在殖民地的人民被歧视、被压迫的屈辱。后来,二战结束,英国又对新加坡恢复了殖民统治。年少的罗豪才发现,殖民当局腐败贪婪,视百姓如草芥,很多做法与日本法西斯同样横行霸道。当时他就有一种强烈的反对意识,心中燃起争取公平正义的火苗。
读中学时,他加入了进步组织。虽然新加坡殖民当局对进步活动严加控制,但他仍积极参加反对殖民统治的斗争。1951年,他被新加坡殖民当局逮捕,被监禁一年多后,18岁的罗豪才被以“出生证”丢失为由驱逐,就此搭上了回到祖国的轮船。
这段特殊经历给罗豪才留下深刻烙印。回国后他刻苦读书,报考了北京大学法律系。之所以学法,就是因为当年英国人的法律把他“整得够呛”。出于一颗“公心”,他开始思考如何以法治的天秤,让社会更加风清气正。后来,他为中国现代行政法学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开创性贡献。
与罗豪才有过人生交集的人都能深切感知他的赤子廉心。对国家,他无比忠诚,将个人命运和民族兴衰荣辱融为一体。对群众,他关爱有加、极力呵护,从不“官高一等”。对学生和下属,他作风民主、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他的高风亮节,宛如家乡的铁观音,沁人心田,芬芳华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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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驻部纪检监察组、“同心福”融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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