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长假将至,月工资支付日在5月1日至5日的小伙伴注意啦,5月份工资可以提前发!
工资发放与“五一”假期无关,用人单位按照原先既定的发薪日发放工资,只要不拖欠就不违法。如果发薪日正好在节假日期间,单位则应该提前发放。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根据今年假期安排,在5月1日加班的发放3倍工资,5月2日至5日加班的发放2倍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1. 工资个税计算是否正确
重点检查工资表中代扣的个税金额是否依法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是否存在人为计算错误、故意少交个税等情况。
2. 人员是否真实
重点检查工资表上的员工是否属于公司真实人员,是否存在虚列名册、假发工资现象。
3. 工资是否合理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4. 是否申报个税
重点检查企业工资表上的人员是否均在个税申报系统中依法申报“工资薪金”项目的个人所得税。
5. 是否存在两处以上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6. 是否存在已经离职人员未删除信息
重点检查企业工资表中是否还存在人员已经离职、甚至已经死亡等,但仍然申报个税,未及时删除这些人员信息的现象。
7. 适用税目是否正确
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在计算个税的时候是否故意把“工资薪金”项目转换为“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把高税率项目转为低税率项目,造成少申报个税。
8. 年终奖计税方法是否正确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位纳税人,年终奖特殊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9. 免税所得是否合法
重点检查工资表中的免征个税的所得项目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如免征个税的健康商业保险是否符合条件、通讯补贴免征个税是否符合标准等。
1. 通过个人账户发工资,违法!
一些用人单位不通过企业公账发放工资,而是通过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人员的个人账户发放工资,以这种方式来规避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进而逃避责任。
除此之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法官提醒: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若公司通过个人账户给员工发放工资,诉讼过程中,公司否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称只是股东或资金往来关系,在没有其他证据情况下,劳动者很难证明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 多发工资不交社保,违法!
求职过程中,有些人发现缴纳社保后,每月到手的钱会变少。有的用人单位则以此为由,说服劳动者不缴社保、多发工资,而有的劳动者也愿意到手的钱多一些。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或不按规定缴纳社保都是违法行为,均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果单位不交社保,员工有权要求补缴,也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
3. 用人单位任性扣工资,违法
有的用人单位为防止员工跳槽,会扣下员工一部分工资留到年底再发。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这种情况属于拖欠工资,员工可以通过劳动部门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全部工资。
整理来源:人民网、广州日报、51社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