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记载,建隆元年(960年)“一日,召赵普问曰:‘天下自唐季以来,数十年间,帝王凡易八姓,战斗不息,生民涂地,其故何也?吾欲息天下之兵,为国家长久计,其道何如?’普曰:‘陛下之言及此,天地人神之福也。此非他故,方镇太重,君弱臣强而已。今所以治之,亦无他奇巧,惟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则天下自安矣。’语未毕,上曰:‘卿无复言,吾已喻矣。’”从上面这段史料来看,宋太祖赵匡胤为避免藩镇作乱从而保赵宋社稷之长久,从三个方面进行了改革,一是稍夺其权,二是制其钱谷,三是收其精兵。从结果来看,这三项措施非常有效。但是恰恰是这三点措施造成了前面所说的“弱宋”。
北宋太祖一、稍夺其权,分化事权的文官统治方式。
赵宋实行官衔与实际职务分离的官吏任用制度。据宋王钦若等《册府元龟》卷308记载,(北宋)三省、六曹、二十四司,类以他官主判,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比如尚书令名义上是尚书省的最高长官,但从没有委任过,尚书省其他左右仆射、左右丞等只是官职,实际上由“权判尚书都省事”来具体负责尚书省事务。
同时,北宋规定州郡长官不能兼任一个州郡以上的职务,并且州郡的兵权、财权和司法权也归朝廷。又规定州郡长官由文臣担任,长官之外另设“通判”,使其互相牵制。路、州、县的官员都由中央官兼摄,属于临时指派的性质,所谓“以京、朝官权知,三年一替”。这样,地方长官的权力分散、任期短暂,无法出现权臣与中央朝廷对抗。
二、制其钱谷,富中央而穷地方的财政措施。
宋朝对地方实行“制其钱谷”的财税体制,要求各州除留下必要的经费外,其余财赋中属于货币的部分要全部奉送到中央,不得无故占留。为了将“制其钱谷”有效推行,后来又将全国划分为十几路,统管各州财赋的使用和转运。同时,废除了“留使”制度,收回了地方藩镇所控制的部分财权。随着“粟帛咸聚王畿”,地方藩镇失去了对抗中央的经济后盾。
同时,还在中央设立了分管财政的三司(盐铁﹑户部﹑度支),设三司使和三司副使,总管各地贡赋和中央财政。这样,就形成了“中书主民、枢密院主兵、三司主财,各不相知”的政治体制,加强了中央集权的统治。
三、收其精兵,强内守外的军事格局。
宋太祖赵匡胤建立北宋后,为避免中晚唐和五代十国时期藩镇割据的乱象出现,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方针,将兵权与财政权集中于中央。
在军事上,北宋建隆二年(961年),以“杯酒释兵权”的方法(相对于刘邦和朱元璋要人性的多),解除了石守信等一批手握重兵的节度使将对军队的控制,并设立禁军,将各地精兵收归禁军管辖,同时规定,禁军不再设置最高统帅,取消殿前都点检、副都点检及侍卫马步军正副都指挥使的职位,而且把禁军两司(殿前司和侍卫司)分为“三衙”,即殿前司、马军司、步军司,分别由殿前都指挥使、马军都指挥使和步军都指挥使统领。
同时,在中央设立枢密院来负责军务。枢密院直接对皇帝负责,其他任何官员都不得过问。军队的调遣和移防等事则须听命于枢密院同时,还实行“更戍法”,禁军的驻屯地点,每隔几年更调一次,而将领却不随之更动,防止军队为将领所私有。从此结束了武人专横跋扈的局面,使宋朝(中央)对军队有了完全的掌握权。
北宋徽宗总之,“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在宋初解决了中晚唐和五代以来藩镇割据,政权更迭频仍的乱象;但是在北宋后期,因为地方无权无钱无强兵,抵御不了强大的金国,最终汴京城破,二帝蒙尘,北宋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