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异姓爵位和世职是学者研究的重点,虽然许多研究探讨了爵位的分类、等级和继承等问题,但很少有文章专门讨论通过异姓世爵来选拔官员的情况。本文将结合相关历史资料,进一步阐述清代如何通过世爵世职来选任官员。
首先,本文讨论的爵位是世袭爵位,而不是初次获得爵位的人。所谓高等级爵位,指的是公、侯、伯、子、男等封号。在清朝初期,尤其是在入关初期,由于许多制度尚未完全成熟,异姓贵族的世爵和世职逐渐成为选官的途径,并慢慢形成了比较规范的制度。
从清代早期的情况来看,继承高等级爵位的人通常会被选为八旗武官或绿营武官。关于八旗武官的选任,主要有几种方式:
首先,继承爵位的人可能被选为都统或副都统。乾隆以前,公、侯、伯、子四个爵位的继承人可以根据惯例被任命为都统。而在乾隆七年之后,子爵的继承人不再列入都统候选名单。副都统的职位空缺时,男爵以上的继承人有机会担任,这意味着从乾隆时期起,公、侯、伯、子、男等爵位的继承人都可能被任命为副都统。
第二,继承爵位后有可能担任其他武官职务。那些承袭公、侯、伯爵的贵族通常起点较高。在得到皇帝的批准后,他们可能被任命为散秩大臣或侍卫等职务。尤其是侍卫职务,常常成为世袭贵族继承人进入朝廷的常见途径。而子爵及以下的继承人,通常需要经过一定的引见程序,可能被任命为三等侍卫或蓝翎侍卫等职务。此外,他们还可能被任命为护军参领、骁骑参领等。
第三,子爵以下的继承人往往担任中级武官。这些官员通常担任较低级别的职务,如王府长史、步军协尉等,并需要具备一定的武艺或行政能力。例如,骑都尉和云骑尉的继承人可能会被任命为步军副尉、信炮总管等职务。
第四,继承爵位的人也可能被任命为陵寝官职。男爵和轻车都尉可以担任守陵总管,轻车都尉和骑都尉可以担任守陵副总管,而云骑尉则可能被任命为负责陵寝砖瓦烧造的管理官员等。
除了选拔八旗武官外,继承爵位的人还可以被任命为绿营武职。特别是子爵及以下的继承人,乾隆六年规定,直隶、山西沿边地区的副将通常由子爵、男爵继承人担任,而参将、游击等职务则由轻车都尉的继承人担任。此外,骑都尉和云骑尉的继承人也可能被任命为守备等职务。
在文官选任方面,雍正之前比较常见。康熙四十五年规定,世爵的继承人会根据其爵位和世职的等级来决定是否能被任命为文官。比如,男爵和轻车都尉的继承人可以被任命为郎中,骑都尉的继承人可以担任员外郎,而云骑尉的继承人则可能被任命为主事。乾隆七年,世爵继承人的选官渠道有所扩展,轻车都尉和参领等也有机会被任命为科道官员。
然而,尽管公、侯、伯等高等级爵位的继承人较为常见地担任高级武职,如都统、副都统、散秩大臣等,他们却很少被选为文官。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文官和武官的职责与性质差异巨大。文官通常需要具备较强的政治能力、行政管理经验以及专业素养,而且需要从基层做起积累经验,这与武官的选拔标准不同。公、侯、伯等高级贵族虽然有显赫地位,但直接任命为侍郎、尚书等高级文官不符合常规选拔程序,甚至即便皇帝同意,他们也未必能胜任这些职位。
更为重要的是,高级贵族继承人如果被任命为中低级文官,往往面临许多尴尬的局面。例如,如果公爵被任命为六部的郎中,他在官场上将感到非常不便,特别是在需要向侍郎、尚书等上司行跪拜礼时,很容易产生身份和礼节上的冲突。因此,高级贵族的身份与文官职位的匹配度较低,也使得他们在官场上难以顺利开展工作。
此外,由于公、侯、伯的继承人数量较少,清朝的八旗高级武职的数量也足够满足这些贵族的需求。因此,许多贵族继承人自然被选为武官。毕竟,武职不像文官那样对行政能力要求高,更看重的是继承人身份所带来的威慑力和管理能力。
最后,关于继承爵位的人员是否一定能担任官职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虽然世袭爵位的贵族拥有显赫身份,但并不是每个继承人都能出色地履行职务。许多贵族子弟缺乏上进心,甚至成为纨绔子弟。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朝廷规定,所有继承世爵的子弟在20岁之前必须接受八旗官学的教育,学习骑射和满洲语言。学习期结束后,他们需要参加朝廷组织的考试,成绩分为三等:一等者可直接被引见并授予实缺职务;二等者需要经过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根据爵位授职;三等者则需继续学习三年,等待进一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