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总督管理区域广泛,权力表面上看似不小,但其实远不如唐朝的节度使。简而言之,节度使的权力较少受制约,而总督的权力则经常受到中央的控制和限制。正是因为权力受到约束,才使得总督最终只能听从中央的指挥,而节度使没有制约,导致了割据甚至叛乱的发生。
清朝的总督制度继承自明朝,最初设立是为了应急处理某些特定事务,问题一解决,职位就会撤销,因此具有临时性。但清朝建立后,总督和巡抚成为了各省的常设官员,和六部的官员平等,拥有巨大的权力。为了防止总督权力过大,清朝在吏部、户部和刑部下设立了承宣布政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这两个司的职责不仅是分割总督的财权、人事权和司法权,还具有一定的监督作用。特别是在雍正帝之后,这两个司还获得了专折奏事的权力,意味着他们可以随时向中央反映总督的行为。
在太平天国起义爆发后,湘淮集团崛起,总督的权力空前扩大。原本集中在中央的财权、军权和人权逐渐下放到总督手中,尤其是在洋务运动兴起后,总督更是承担起了地方财政筹款的责任。这时,尽管清政府有意收回一些权力,但由于涉及到对外事务和地方管理等方面,中央政府无法完全插手,许多事情只能交由地方总督处理。
不过,这时的总督权力虽大,但并不是没有制约。首先,总督的任命权仍然掌握在皇帝手中,中央政府可以决定谁做总督,以及何时免职。此外,总督的任期通常较短,大部分总督的任期为三年,个别像李鸿章、张之洞等重要人物的任期较长。这个制约来自于皇帝的直接控制。
那么,地方总督有没有可能借着权力过大自立为王呢?答案是否定的。尽管总督拥有庞大的管理权力,但他们并没有完全的军权。总督虽然能够调动一省或几省的巡抚、提督和总兵,但这些军官也都有自己的直属部队,称为本标,意味着总督只能调动自己直接管辖的军队,无法完全掌控全省的军力。
在庚子事变时,东南地区的督抚曾尝试联合互保,甚至有人建议两广总督李鸿章起兵反清,但李鸿章深知自己没有足够的兵力支持,这也显示出总督尽管权力大,但也有自己的局限。
与此相比,唐代的节度使制度则不同。节度使除了拥有军事指挥权外,还掌握了财政、行政和人事任命的权力,甚至可以传承自己的职位,形成了实质上的割据局面。唐朝之所以允许节度使存在,是因为唐高宗和武后时期,中央的府兵制逐渐崩溃,募兵制取而代之。职业军人容易被地方军阀收买,导致地方势力逐渐壮大。到了唐玄宗时期,边镇节度使的军队数量甚至超过了中央禁军,形成了外重内轻的格局。
安史之乱后,虽然中央政府试图削弱节度使的权力,但由于缺乏足够的实力,最终也未能完全解决问题,最终导致了中原藩镇、河朔藩镇和东南藩镇的局面,唐朝的国力逐渐衰弱。
对于清朝总督制度,有人认为总督多为文人,且缺乏军事才能,因此不容易自立为王。而节度使的地区大多是自然形成的,适合割据,清朝的总督制度则是经过人为划分,缺乏类似的地理优势,因此不容易出现割据局面。这些观点都有一定道理。然而,从根本上说,经济构成和制度设计才是关键。清朝虽然君主专制,但中央通过制度设计对总督的权力进行了有效的制约,防止了地方割据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