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清时代,官府征税和徭役的执行,往往是分对象的。对于拥有功名的士绅阶层,政府常常给予一定的免税或免役待遇。例如,像秀才、举人等有功名的人,他们的部分田地可以免交或完全不交赋税,这一规定的差别也很大。表面上看,这是朝廷对士绅的优待,目的是拉拢士人阶层;但另一方面,士绅阶层往往也会通过各种手段钻空子,利用这些优待逃避税赋。而普通百姓就没那么幸运了,他们不仅必须交税,甚至还得承担许多不合理的税负。
“赋役”这一概念可以分为两部分:税和役。税是指田税,根据土地的多少来缴纳;而役则是劳役或徭役,也就是强制劳动。明朝初期,尽管士绅有免税的优待,但这种免税并不包括所有的赋税,只是免除了一部分杂役。例如,嘉靖二十四年时,朝廷就出台了关于士人优免的具体规定:京官一品可免三十石的粮食、三十丁的人丁,以下递减,至九品官员免粮六石、六丁;而外官则减半。举人、监生等身份也有一定的优免粮食和人丁数目。
到了万历时期,士绅的免税额更大了。比如,现任甲科的京官一品,可以免除一万亩田的税赋;未仕进士也能享有三千多亩田的免税额度,举人则是1200亩。而一些学者对此有两种解读,一种认为朝廷完全免除了士绅的税赋,另一种则认为这些免税主要是针对士绅的杂役。杂役可以折算为金钱,实际上这并不包括田税。虽然朝廷的规定是这样,但士绅们常常通过关系和权力,成功将本应免除杂役的钱转化成“合法”的逃税和逃役。
从明朝中后期一直到清朝,士绅阶层对免税和免役的依赖越来越大。许多士绅与官员勾结,偷偷将自己的土地划归普通百姓名下,这样税收就转嫁到了百姓头上。很多时候,百姓虽然没有多少土地,却要交纳过多的税赋。而那些士绅则几乎可以完全不交税、不服劳役,甚至连家中的奴仆也可以免除税负。
由于士绅免税,税负几乎完全落到了普通百姓身上,除了国家规定的正税,地方官员的摊派和杂税更是让百姓难以承受。明朝的正税其实并不高,然而由于官员的腐败和各种地方摊派,百姓要交的税常常比正税多得多。为了逃避这些沉重的税负,许多百姓开始采用“投献”的方式。
“投献”就是百姓将自己的土地交给有功名的士绅管理。这样,他们就不需要向官府缴纳税赋和服徭役,甚至连人头税(丁银)都可以免除。百姓通过这种方式,把土地“卖”给士绅,不仅不交税,还可以省下一笔开支。为了吸引更多百姓参与,士绅往往收取的地租比官府的税款少很多。对于士绅而言,这无疑是一笔无本生意,他们不仅获得了土地,还能通过收取地租获利。
这种“投献”制度逐渐在明清两代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百姓在与士绅达成协议后,可以继续耕种原来的土地,每年只需支付一定的地租,而不必向官府交税。即使土地被转卖,旧佃户依然能继续耕种,地租不变。这种制度解决了百姓的税负问题,同时也让士绅获得了无偿土地。
随着时间的推移,投献在许多地方变得非常常见。根据学者的研究,明朝初期登记的赋田约有857万顷,但到弘治十五年时,实际登记的赋田已经减少到约422万顷,减少幅度超过一半。很多土地被百姓投献给了不交税的士绅,这也导致许多地方的土地出现了“有田者十一,无田者十九”的局面。
这种不平等的税收制度,让普通百姓成为了赋税和徭役的主要承受者,而士绅阶层则通过各种手段逃避税负,享受着巨大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