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是负责保障公共安全的职业,因此与民众有着深厚的联系。几十年来,警察的工作为中国社会营造了“警民一家亲”的氛围。然而,在历史上,有一种被称为“古代警察”的职业——捕快,他们的形象却并不那么光鲜,民众对他们的看法也大多不太友好。虽然捕快的工作同样是打击犯罪、捉拿坏人,但他们的行事方式与现代警察相差甚远。捕快被古人戏称为“衙蠢”,可以看出他们在当时社会中的形象非常低下。大多数捕快的目标是如何从嫌疑人和百姓身上敛财,这与今天警察的标准形成了鲜明对比。接下来,我们将探讨捕快这一职业的起源和存在的背景,分析为何捕快常常被认为是剥削者,政府为何没有有效制止这一现象。
捕快的职责是管理城市治安、打击犯罪和逮捕嫌疑人,这类职位在历史上一直存在,是城市发展的产物。然而,在大明之前,这些人的职责并不被称为“捕快”。在唐宋时期,随着市民阶层的崛起,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城市规模也随之扩大,社会的贫富分化变得越来越严重。虽然权贵阶层有政府保护,平民和富人的财产安全问题也变成了国家的责任。
儒生虽然以做官为目标,但他们并不愿意从事缉捕犯罪的工作,因为这被认为有失体面。因此,唐朝政府开始征召一些地痞流氓来抓捕更加恶劣的违法分子,称他们为“不良人”。到了宋代,这些人被称为“捕手”,并且工作流程和机制得到了某种程度的规范,但仍然没有提供报酬。而宋代的官府还出现了一个“快手”角色,专门负责催收税款。
到了明朝,朱元璋大力整顿官府,精简了办事机构,并将捕手与快手合并,称其为“捕快”。捕快不再由官府临时征召,而是正式成为地方政府的正式人员,每年还会发放十两银子的“工食银”作为补贴。捕快正式成为衙役之一,身穿制服、佩刀,成为人们熟知的公门中人的形象。
尽管捕快享有官府的名号,但他们的待遇十分低廉,甚至连家庭生计都难以维持。为了谋生,许多捕快开始通过贿赂案件嫌疑人的家属来敛财,收入比许多小官员还要高。由于法律规定,捕快的子孙三代不得参加科举,成为捕快意味着放弃为官的机会。因此,捕快成了最为低贱的职业之一,而那些没有道德底线的地痞流氓则看重捕快这一职业,认为这是一种不择手段的生财之道。
捕快中,地痞流氓的比例较高。明末,由于地方政府缺乏人手,招募了一些没有薪水的“白役”捕快,很多混混借此机会加入捕快队伍。这些“白役”捕快甚至超过了正式捕快的数量,他们利用执法权肆意剥削百姓。鲁迅曾说过:“怯者愤怒,抽刀向更弱者”,这句话完美地描述了捕快的现状。捕快在百姓面前常常显得威风八面,但又时常受到官吏的压制,形成了病态的心理和行为,故意制造冤假错案。
朝廷并未忽视这种乱象,虽然捕快经常违法,但大部分问题源于朝廷对捕快待遇的忽视。明朝通过《大明律》规定捕快享有官方身份和办事权,并给予一定的补贴。然而,十两银子的补贴显然不足以解决捕快的生计问题,反而造成了更多腐败现象的滋生。于是,明朝开始通过惩罚手段来限制捕快的滥权行为。比如,嘉靖七年,一名捕快因受贿私放犯人而被依法严惩。这一案件明确了捕快违法行为应比贪官更重处罚的原则。
虽然古代捕快的行为值得反感,但根本原因还是官府的管理不善。统治阶级的压迫深深扎根,无论他们如何掩饰,都无法改变对百姓的剥削事实。捕快的存在反映了古代社会体制的腐败,暴露了权力运作中种种不公与不合理。
在古代,当捕快是怎样的一种体验?这个问题的答案,无论是从捕快的角度,还是百姓的角度来看,都充满了深刻的社会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