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公爵(三):功封、恩封与追赠的公爵收入远超宗室郡王
明朝的公爵,作为功臣中的最高爵位,授封后可享受极为尊贵的待遇。除了可追封三代为公、死后赠王爵,甚至妻子和子嗣都能享受封荫。公爵所持的铁券丹书不仅是权力的象征,也是皇帝对其忠诚的认可。这些特权使得公爵的收入远超宗室的郡王。上一部分我们讨论了公爵的收入,今天则重点探讨公爵的政治待遇。
洪武二十四年,政府规定了官员外出的随行人数:公爵十人,侯爵八人,伯爵六人;而一品至三品可随行六人,四品至六品四人,七品至九品则只有两人。这个标准也展示了公爵的特殊地位:在明朝初年,公爵外出时可以随行十人,而普通县令只允许带两人。
明朝初年,官员的随扈与护卫由皂隶担任,这些皂隶即是无品级的差人,既充当随行人员,又是护卫队员。他们通常是从刑部的行刑人员中挑选出来的。洪武年间,高官如一品有十二名皂隶,三品有十名,四品则有六名,五品和六品各四名,七品至九品只有两名。皂隶身份低微,穿黑衣,职责包含保护主人安全以及跟随出行。
关于公爵府的人员编制,《明会典》曾有记载,规定了公爵府内的役使奴婢数量。一般来说,公侯府的役使奴婢不能超过二十人,其中一品公侯不超过十二人,二品不超过十人,三品不超过八人。尽管有严格限制,实际上公爵府的人员远不止这些,其中还包括了大量的雇佣人员和因赐予功臣的奴婢。例如,历史文献中记载了很多功臣的府邸中,雇佣的奴婢数量远超规定的数额,而这些功臣的府邸往往也有许多护卫和内侍。
《红楼梦》中荣宁二府的丫鬟,虽然是文学创作,但也反映了当时大户人家的丫鬟群体的庞大。像明末的黔国公府,也有不少奴婢,甚至是被叛明的土司攻陷的记录,说明了在封建社会中,功臣的府邸可以拥有数量可观的护卫和家丁。像信国公汤和的儿子汤爕便曾根据朝廷要求,退还了46名仪从家奴,这也表明公爵府中家丁数量之大。
至于公爵府是否能使用内官(即太监),这个问题的答案非常明确:不能。明朝的内官,专门服务于皇室及亲王府。而对于功臣府邸,除非特殊情况,几乎不可能雇用太监。但清朝则与此不同,功臣可以使用太监,甚至曾经出现宫中太监外泄,出现在公侯私宅中的现象。
铁券与丹书的制定:功臣特权的象征
明朝初期,朱元璋曾计划效仿唐朝制度,开始为功臣颁发铁券,作为对功臣功勋的正式认可。这些铁券具体的形式,实际上来源于历史上的“丹书铁券”,上面用红色朱砂书写内容,再加上镂刻的功臣履历、免死条款等。这种铁券不只是一块凭证,还是皇帝对功臣的承诺,象征着他们的地位与特权。
这种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唐朝。唐代的“铁券”上刻有具体的赐封日期、功臣的履历和功绩、以及免死的具体次数。例如,公爵可以享有三次免死的特权,自己可以用两次,子孙可以用一次,但如果涉及到大罪(如谋反、弑亲等),即使是公爵也无法逃脱。爵位的等级与免死特权也有所不同,公爵的免死次数明显更多,而伯爵几乎没有再犯死罪的余地。
这种制度体现了朝廷对功臣的双重承诺,既强调功臣的特权,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他们的权力,防止过度膨胀。在实际运作中,公爵所持的铁券往往能为他们提供保护,尤其是在出现某些政治动荡时。
朱元璋的功臣赐封与制度的严格性
在洪武三年,朱元璋开始为功臣制作铁券并进行封爵。在赐予这些铁券时,朝廷对每一位功臣的功绩进行严格的审查。例如,李善长、徐达等功臣便是首批获得铁券的公爵之一。他们的功勋被详细记录在铁券上,成为历史的见证。
为了避免功臣利用铁券钻空子,朱元璋对于功臣的封赏非常谨慎。任何虚报功绩的行为都被严厉惩罚。洪武四年,朱元璋甚至公开表示,若有人敢冒功贪爵,所有冒功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因此,虽然功臣拥有一定的特权,朝廷对他们的监督也是不容忽视的。
“镇国公朱寿”:第一位自封的公爵
明朝的第一位公爵,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镇国公朱寿”。这一事件发生在正德十三年,朱厚照以“朱寿”之名自封为镇国公,并且颁发给自己铁券,甚至追封祖父与父亲为公。虽然这一举动显得十分荒唐,但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明朝初期对于公爵封赏的严谨和制度化。尽管这些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漏洞,形成了诸如“自封公爵”的现象,但这依然不能改变铁券在当时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总结
综上所述,明朝的公爵制度,凭借铁券的赋予和一系列特权,极大地提高了功臣的地位和收入。无论是政治待遇,还是对功臣个人及其家族的恩封,都体现出明朝对功臣的重视。然而,这些特权也并非没有约束,公爵们的权力始终在朝廷的监督下运行,尤其是当权者需要时,所有的特权都可能被瞬间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