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读者私信询问清代六部下设的各“司”及其相关职务安排,特别是郎中与员外郎的区别以及二者的分工。清代六部每个部门下设多个“司”,而每个“司”均有满汉郎中和员外郎。这引发了问题:满汉郎中究竟有何差异?而郎中与员外郎之间又是如何进行职能分配的?这些问题非常有意义,也许许多读者也有相似的疑惑,今天就以史料为基础,详细讲解这个话题。
六部下属的各个司,郎中与员外郎的设置较为复杂,以刑部为例,该部的郎中人数多达38人,员外郎则有46人。基本上每个司都会安排满、汉郎中2至3名,满、汉员外郎也分别在2至4名之间。郎中通常为正五品官,员外郎为从五品官。若用现代语言解释,郎中可以类比为正司长,而员外郎则是副司长。不过,郎中与员外郎并非上下级关系,他们只是职能上有所不同,类似于尚书与侍郎之间的关系。
每个六部的各司都有独立的职责,且每个司都会设有自己的司印。这一点与尚书的做法类似,掌印者名义上是最高负责人,官方通常称之为“掌印”。为了贯彻清代强调满洲官员优先的政策,各司的掌印一般由满洲人担任。然而,满洲官员的文化水平往往不及汉族官员,特别是在处理复杂的文书和法律事务时。为了弥补这一差距,汉族官员往往担任“主稿”角色,专门负责重要文案的起草工作。
因此,每个司就形成了“掌印”和“主稿”两类官员。除了刑部的特殊情况外,其他五部的行政事务通常由满洲掌印司官负责,汉族官员的地位较低。然而,刑部有所不同,因其主管全国司法事务,对法律知识的要求非常高,而满洲掌印往往不精通律法,尽管他们担任掌印职位,但往往未必能全面掌控事务。
从乾隆时期开始,刑部的汉族主稿官员地位逐渐上升,许多汉族官员因其卓越的专业素养获得更高的政治地位。刑部的“主稿”官员为何如此重要?这主要源于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每当有刑案发生,相关司官会先进行讨论,最终由主稿官员拟定意见并向堂官汇报,这一过程被称为“回堂”。由于主稿官员有向堂官直接汇报的权力,他们的政治地位自然较高。乾隆年间,刑部对主稿的重视程度甚至超过了掌印职位。与此同时,主稿官员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精通律法,具备深刻的案件分析能力;二是文笔严谨,写作流畅。这两个条件显然更适合汉族官员,因为相较于满洲官员,汉族官员在文化和法律素养上具有明显优势。
随着司法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乾隆中期以后,刑部的主稿官员逐步超越了掌印,成为刑部的实际掌控者。堂官对主稿的重视程度也与日俱增,汉族官员的地位逐渐稳固,最终成为各司的核心负责人。
然而,其他五部的运作仍然以满洲掌印为主,汉族主稿官员则充当辅助角色。六部作为国家的行政机构,事务繁杂,尤其是主管财政和司法的户部与刑部。以刑部为例,每个司都负责一省的刑法事务,同时,在秋审阶段,刑部还需要从各个司抽调人员参与案件审理。一般来说,刑部的各司由满洲郎中掌控大局,员外郎则负责具体事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员外郎和主事通常是主审官,而郎中一般不会直接参与除非案件特别重大。
有时候,如果外省发生了重大的刑事案件,朝廷可能会派遣刑部尚书或侍郎作为钦差大臣前往处理,随行的工作人员大多是员外郎,郎中则继续在本司内负责全面工作。
简单来说,郎中作为各司的最高长官,无论是掌印还是主稿,通常不会被派往京外处理事务;而员外郎作为副手,具有一定的行政经验,通常负责某一具体事务,或是被朝廷和堂官派遣赴各省处理公务。
值得注意的是,六部中的郎中和员外郎人数众多,是中级京官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员外郎,通常是满洲、宗室或蒙古等方面的官员,这些职位很多是为旗人提供的安置机会。许多人可能会在这个职位上终老,难以再进一步升迁。根据清代的官制,具有较强专业能力的郎中和员外郎,通常会被外派为道员或知府,这主要是因为他们对行政事务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当他们在京城的仕途受到限制时,外放到道府往往是一条不错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