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开讲:古代史研读:中世纪时期家庭结构与规模
在现代社会,家庭通常是基于婚姻和血缘关系而形成的,继嗣和婚姻是维系家庭成员身份的重要纽带。而在中世纪英格兰,家庭的概念却更接近“家户”这一术语。那时的家庭结构展现了家户结合的特点,因此,家庭的规模通常较大。整体来看,不同社会阶层的家庭规模存在显著差异,而这些差异背后的根本因素是社会地位和经济条件。家庭能够支持较多人口的物质基础,正是来自这些条件,也正是这些条件导致了家庭内部关系的复杂性。
在中世纪英格兰,“家庭”这一概念与今天的理解有所不同。尽管血缘和婚姻可以构成家庭成员的基础,但它们并非必要条件。实际上,家庭是“生活在同一屋檐下的所有人”的集合。人们没有严格区分亲戚与非亲戚,因此家中所有居住的人,无论是否有血缘关系,都视为家人。这种思想使得中世纪英格兰的家庭规模比现代社会要大得多。
“家庭”这一概念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律定义,它会受到宗教、法律、风俗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进而展现出不同的形式。家庭的形态与其中的成员身份、信仰、文化水平等因素密切相关,这使得确立一个单一的家庭定义变得异常困难。
然而,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可以总结出一些普遍存在的家庭特征:(1)家庭的基础是血缘,具有长期的、持续的特点;(2)家庭既是一个温暖的庇护所,也可能是暴力、虐待等负面行为的源头;(3)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联系紧密且深厚;(4)家庭往往有共同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
简单来说,家庭是由“强烈、紧密、互相依赖”的关系所组成的群体,这些关系往往持续较长时间。对多元化的家庭定义确实存在挑战,同时,定义家庭成员也并非易事。现代社会中的家庭成员通常指的是通过血缘或婚姻联系在一起的父母、子女,或者具有共同姓氏的家族成员。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亲缘关系是定义家庭成员的关键。现代人能够轻松区分住户和家庭成员、住所和家庭的概念:住户指的是同住一屋的所有人,而不考虑他们之间的关系;家庭成员则更注重血缘联系,即便不共同居住。与此不同的是,中世纪英格兰的人们并未特别区分家与户的概念,家庭的构成和家户的划分常常交织在一起。
“家庭”一词源自拉丁语“familia”,最初指的是户主的财产或依附者,有时也仅指仆人,而并非专指血亲。这个词的含义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发生变化,开始包含后代的意思。在古代,人们并没有对血亲与非血亲做出严格区分,这与现代的家庭定义有着显著的不同。
在中世纪英格兰的历史语境中,家庭这一概念更接近家户,包含了所有居住在同一宅邸中的人。这不仅仅是一个空间上的“户”,也涵盖了一个亲属群体。心理上,人们往往并不认为非血亲与血亲成员之间有什么区别。学徒、仆人甚至孩子,都被视作户主的“家人”,并且他们也为家庭的经济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显然,中世纪的家庭概念与现代有很大不同,虽然血缘、姻缘和共同居住可以构成家庭,但它们并非必须的条件。更重要的是,家庭的核心标准在于成员共同生活并服从户主的权威。
在整个中世纪,家庭和家户密切关联,二者在很多方面是不可分割的。家户规模和家庭规模的研究常常是相互交织的,家庭的形态往往反映了家户的特点。
家庭规模与家庭结构
家庭规模和家庭结构是相互关联的,前者指的是家庭成员的数量,而后者则描述了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和构成。家庭结构往往决定了家庭的规模。比如,三代同堂或同辈共同居住的大家庭,其成员数量必然较多;而只有父母和子女的核心家庭规模则相对较小。家庭结构越复杂,家中共居人口越多,家庭规模也相应增大。
此外,家庭结构和规模也受到人口变化的影响。社会学家和历史学者常通过家庭生命周期理论来解释人口变动如何影响家庭的建立、发展、解体等过程。人口的变化包括婚育、孩子成长离家、老年人的衰老与死亡、配偶再婚等多种因素。
如勒华拉·杜里所言,“家庭会随着时间的流逝经历扩散型、核心型、再扩散型的变换。”这一观点表明,家庭随着成员的不同人生阶段呈现出周期性变化。当孩子年幼时无法从事繁重的劳动,家庭可能会雇佣仆人或寻求亲戚的帮助;而当孩子能够承担劳动后,对外来帮助的需求则减少,孩子离家独立谋生时,父母则通常因年迈无法继续劳作,可能需要再次雇佣他人。
每个家庭的规模会随着成员生命的不同阶段发生变化,这使得家庭规模在一段时间内保持动态,但一般不会发生过大的波动。关于英格兰家庭结构和规模的研究,当代的西方历史学者彼得·拉斯莱特和阿伦·麦克法兰等人的观点,较为符合实际的历史特征:中世纪英格兰普遍存在较小的家庭形式。
传统社会学认为多代同堂的大型大家庭是普遍存在的,这一观点在工业革命前夕仍占主流,但并不适用于英格兰。事实上,贵族和普通平民的家庭结构差异非常显著。贵族家庭往往规模庞大,常有多代亲属同住,家庭结构复杂;而平民家庭则大多由父母和子女组成,规模较小。这种差异背后的原因在于中世纪平民的晚婚和较高的死亡率,导致很多孩子在成年或结婚前就失去了父母,这使得家庭形态更倾向于连续性,而非并列性。
彼得·拉斯莱特在调查1523年考文垂的1302户时发现,只有3户维持着两代以上的同住关系。同样,1533年斯塔福德郡的资料显示,只有约10%的家庭包含户主配偶、子女之外的亲属成员,大多数家庭仅由父母和子女组成。
总体来看,中世纪的英格兰家庭并不是严格的核心家庭,家庭的构成与居住者的血缘关系并非直接等同。人们的家庭观念更强调住所与家人的关系,而不仅仅是由血亲构成。
贵族与平民家庭结构的差异
贵族与平民的家庭结构存在显著的差异,贵族家庭不仅经济条件优越,还需要维持庞大的家族和社会联系。因此,贵族家庭的成员较多,除了直系亲属外,还包括仆人、附庸和亲戚等各类人群。贵族家庭的复杂性也体现在其成员之间既有血缘关系,也有契约关系、寄养关系等。
契约关系在贵族家庭中尤为重要,它规定了家庭成员的加入条件并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契约、学徒契约等是家庭关系中的核心内容,通常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