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
历史回眸
1.1997年6月10日,国务院批准遵义撤地设市,撤销遵义地区行政公署,建立省辖遵义市(地区级)人民政府。
延伸阅读:
20世纪90年代,中国进行了一系列行政区划调整,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遵义地区在当时的发展中,城市化进程加快,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具备了撤地设市的条件。
1997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遵义地区,设立地级遵义市。同时,对原遵义地区的行政区划进行调整,设立红花岗区、汇川区等市辖区。
图为当年遵义撤地设市授牌队伍经过大街
撤地设市后,遵义的城市发展空间得到拓展,资源配置更加优化,行政管理效率提高,能够更好地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时,也提升了遵义的城市形象和知名度,为遵义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区域竞争和合作提供了机遇。
2.2007年6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在遵义市各县(市、区)全面铺开,共有495.1万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参合率 83.49%。
农民积极参与遵义农村合作医疗
延伸阅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使得众多加入合作医疗的农民,在患病时能获得一定的医疗费用报销,减轻了医疗负担,提高了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资料来源:遵义市档案馆)
栏目支持:
遵义市档案馆(市地方志办)
遵义市党史研究室
遵义市政协文史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