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 - 682年),字公,陇西狄道(今甘肃省临洮县)人,是唐朝的宗室与书法家。作为唐太宗李世民的第十四子,他的母亲是巢王妃杨氏。按年龄排序,李明为唐太宗最小的儿子。按理来说,作为太宗的小儿子,李明应当得到父亲的宠爱,但因卷入一场谋反风波,他不仅遭到流放,还被武则天逼死。
一
李明的出生时间没有明确记载,史书如《旧唐书》中并未给出详细的年份。根据唐太宗第十三子赵王李福的生年推算,李明大约出生于贞观八年(634年)。作为唐太宗的小儿子,李明的母亲杨氏在宫廷内外都相当著名,但也颇具争议。杨氏原是唐高祖李渊第四子齐王李元吉的正妻,亦即李明的母亲是李太宗的弟媳,这让李明的身份变得复杂且微妙。
杨氏不仅出身显赫,还是一位美貌出众的女性。长孙皇后去世后,唐太宗曾一度打算立杨氏为皇后。然而,由于魏征等大臣的劝谏,唐太宗最终放弃了这一想法。尽管如此,李明并没有因此受到冷落。贞观二十一年(647年),他被封为曹王,贞观二十三年(649年)更是被赐实封八百户。唐太宗去世后,唐高宗继位,李明的封地也增加到了一千户。
在显庆四年(659年),李明被任命为梁州都督。此后,他又被任命为虢州、蔡州和苏州三地的刺史,并被过继给巢剌王李元吉。然而,在担任苏州刺史期间,李明常常不按法度行事,常被长史孔祯劝谏,但李明凭借皇族身份,并未采纳孔祯的建议。
二
调露二年(680年),武则天发现了太子李贤的谋反企图,并在东宫马房中发现了数百件铠甲作为证据,命令薛元超、裴炎、高智周处理此案。最终,李贤未能洗清嫌疑,被废为庶人并软禁在长安。而同年十月,李明因涉嫌与废太子李贤勾结,爵位被降为零陵郡王,并被流放至黔州。无论李明是否真的参与谋反,武则天借此机会削弱了李唐宗室的势力,为自己的篡位提供了有力支持。
永淳元年(682年)七月,在武则天的指示下,黔州都督谢祐迫使李明自杀。唐高宗得知后,尽管深感悲痛,但未对武则天的行为采取行动,只是罢免了黔州所有的官员。此时,唐高宗因健康原因已经无法有效制约武则天,李明因此成了权力斗争中的牺牲品。李明自杀后,他的遗体被埋葬在当地。直到景云元年(710年),当唐睿宗李旦重新掌权时,李明的遗体才被允许运回长安,并与其他宗室一同葬于昭陵。他被追赠谥号“恭”。
三
在武则天的统治下,李唐宗室的年长者大多被斩杀,年幼的宗室成员则不得不隐藏身份、庸碌度日。在这种权力斗争的背景下,李明的后代也未能幸免。根据史料记载,李明的两个儿子——南州别驾、零陵郡王李俊以及黎国公李杰,都在垂拱年间遭遇了不幸。
然而,在唐中宗李显复位后,李明的孙子李胤被召回京城,并被封为嗣曹王。到了开元十二年(734年),唐玄宗李隆基在位时,李胤被任命为银青光禄大夫和右武卫将军。李明的爵位因此得以继承,李明家族的后代也成为唐朝宗室中最具传承的一个支脉,这无疑是李明家族的不幸中的一线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