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乾隆四十六年,这一年恰逢全国各省的重大考核年,江苏省的武进知县和常熟知县在评估中被评为一等卓异。根据规章,所有在大计中被评为卓异的官员都会被纳入吏部的晋升程序,自然意味着他们将获得升迁的机会。
最终,这两位知县均获得了提拔,武进知县被提升为宁都直隶州的知州,而常熟知县则晋升为浙江嘉兴府的通判。通过这两个案例,我们不难发现,清代知县的晋升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充满了许多不确定性。尽管两者同为七品知县,但武进知县成功晋升至正五品的知州,而常熟知县则仅升任为正六品的通判,二者之间的差距不可谓不显著。
那么,正常情况下,外省的知县在晋升时通常会被任命到什么样的职位呢?在晋升的过程中,又是由哪些标准来加以评定的呢?在以往的分析中,御史几次提到,清代知县的升迁难度是极高的,许多知县一生都无法获得升迁。影响因素众多,除了官员的政绩外,还包括出身、政治背景、职位繁简程度和个人的特性等。
不过,在每三年一次的大计考核中,总有少数的幸运者能够脱颖而出,他们的仕途将迎来重大转变。然而,清朝对于知县晋升的门槛设定得相对苛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出身,简而言之,指的是官员的学历背景,在官场上存在正途与异途之分。一般而言,进士出身的知县更容易受到上级的重视与欣赏,进而获得升迁的机会。而对于举人、贡生以及监生等正途出身的官员,他们的处境往往会相对尴尬,只有在政绩极为突出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实现晋升。至于通过捐纳方式入仕的知县,在升迁时会遇到诸多阻碍,因朝廷对捐纳者在多个职位上都有诸多限制,加之官场上普遍偏重于正途出身,这类知县往往被同僚所轻视,因而在仕途上很难有所突破。
其次,俸满与卓异也是升迁的重要考虑因素。清代对地方官员的升迁有一项硬性规定,即必须俸满才能参与考核。知县的任期根据地域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例如中原省份的知县任期为五年,而边疆地区的则为三年。在大计年,只有那些任期已满的知县才有资格获得卓异的评比。不满足任期的,必须等到俸满后,才能进入正式的考核程序。
最后,政绩是官员晋升最为关键的衡量标准。尽管在封建社会中,钱粮和刑名是考核政绩的核心内容,但作为基层知县,其标准相对简单,只要在任期间没有拖欠赋税,也未出现府库亏空和长期未决的刑案,那么就可以算作合格。然而,政绩评估常常带有主观性,上司可能随意挑剔细节,轻易就能让一个知县失去晋升机会。因此,知县的政绩考核实际上常常是以上司的个人喜好为标准。
只有当知县满足以上条件,才有可能获得提拔。此外,知县的晋升有两个主要方向:一是从简缺调至繁缺,二是职位与品级都可能会发生变化。清代的官制堪称历朝历代中最为成熟的,每一个职位晋升都有明确的规定。
按照例制,知县的升迁可以选择的职位包括六部主事、都察院的都事、都察院经历、大理寺左右评事、太常寺博士、中书科中书、通政司经历、通政司知事、銮仪卫经历、京县知县、外府同知、直隶州知州、散州知州、外府通判等。从账面上看,知县能够晋升的岗位并不少,但自乾隆时期起,知县到京师任职的途径几乎被封死。
此前,朝廷曾实施“知县行取”的政策,允许那些地方表现优异的知县由地方督抚推荐,之后经过吏部审核,再引荐授予六部主事等职。但乾隆继位不久后,认为知县行取对政事并无实质性帮助,于是宣布废除此政策,之后起,知县只能在地方各自岗位上进行升迁。统计来看,乾隆以后,仅有京县知县、外府同知、通判、直隶州知州及散州知州这些职务仍可选择。而京县知县的数量很少,除了盛京地区,只有大兴与宛平二县可供选择。在更多情况下,知县的晋升仍主要聚焦在知州、同知和通判上。
从品级的角度看,知县为正七品,在其之上的从六品官仅有名为州同的职位。州同虽然是知州的佐贰官,却是专人专用的岗位。自康熙中期以来,国家已规定各直隶州和散州的州同必须由举人担任,这一做法旨在照顾那些未能成功的举子。而尽管州同的品级略高于知县,然而州同终究是佐贰官,而知县却是正印官,因此知县晋升为州同显然并不符合常理。
对此,有些读者可能会问,既然同知和通判也是知府的佐贰,知县为何能够晋升到这两个岗位呢?同知属于正五品官,而通判则是正六品官,与州同相比有了明显的差距。此外,名义上同知和通判是佐贰,实际上大部分的同知与通判是被外派到某一具体行政区域进行独立办公的。
所谓独立行政区域,是指清代特有的“厅”,其级别与州相同,但最高长官并不称为知厅,而是以同知或通判的头衔来担任行政长官。除了厅之外,漕运和河道系统中也设有管粮同知、管粮通判或管河同知、管河通判等职务,这些专职责任的岗位政治地位同样不容小觑。
至于开篇提到的武进和常熟知县之所以在晋升时选择不同岗位,原因在于武进知县被视为四字要缺,并且是首县,而常熟县则属于三字要缺且并非首县,因此在晋升过程中的差异也就在所难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