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2月12日,宣统皇帝正式宣布退位,宣告了这个延续了267年的封建王朝的终结。历史的钟声敲响,清朝在中国的统治也因此画上了句号。然而,皇宫内那张椅子的温度尚未完全消散,到了2月15日,袁世凯便率领他的团队迅速接管了这个曾属于帝国的宫殿,宣告自己成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正式接手了清朝政权,并且——也接手了清朝的国库。
那天,当袁世凯打开国库的门时,他的心情显得格外激动与兴奋。毕竟,按他的预期,作为一个庞大的帝国,清朝的国库必定充满了金银珠宝与无数的财富。然而,真正看到国库内部的情景时,他的兴奋瞬间被打消。当库门打开,查验官伸头进去时,眼前所见的并非他想象中堆积如山的财富,而是一个几乎空无一物的国库,墙角只零星散落着几块布满灰尘的银锭。查验官们惊愕地对视,心中疑问不已:这些钱都去哪了?
我们都知道,晚清政权已经是风雨飘摇。面对列强的压力和内忧外患的局面,清朝政府欠下了大量的外债和赔款。根据不完全统计,这些债务一度累计达到了13亿两白银。那么,这些债务到底是怎么形成的呢?一切要追溯到鸦片战争之前,咸丰二年,户部的财政收入就开始捉襟见肘,财政赤字已高达190万两。当时太平天国的起义掀起了波澜,南方的许多省份的税收失控,导致财政收入进一步下滑。与此同时,军费开支却急剧上升,财政赤字愈发严重。
到了咸丰三年,户部的收入已经减少了近一半,从去年的910万两跌至563万两,赤字迅速攀升至420万两。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持国家机器的运转,清政府只得拆东墙补西墙,四处借款。而鸦片战争的爆发,促使清朝逐步扩大对外贸易和借贷。尤其是在1853到1872年之间,清廷从外国银行和资本团体借债19笔,金额高达536万两,其中的12笔用于应对太平天国的镇压。清朝借款逐渐形成了依赖,甚至在中法战争期间,向洋商借款约2200万两以应对庞大的军费支出。
清政府不仅在应急时借款,还在铁路建设上投入巨资,特别是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清朝为修建如汉粤铁路、汴洛铁路、鲁汉铁路、广九铁路等重要铁路向美国、比利时等多个国家借款。除了这些借款外,清朝对外的战争赔款同样是债务的主要来源,尤其是庚子赔款。在1901年9月7日,清政府与11个列强签订了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根据该条约,清朝政府需要向这些列强支付4.5亿两白银的赔款,分39年还清,并且年息高达4厘,本息合计约为9.82亿两。
然而,这笔庞大的外债是清政府的沉重负担。清朝当时的年税收入仅为8000万两,即使不再进行任何开支,停止所有国家机器的运作,想要还清这些外债,也需要16年时间。更糟糕的是,以慈禧太后为代表的清朝统治者生活奢侈,根本没有为国家的财政状况做出任何实质性的改变。随着财政状况的恶化,清政府的财政赤字在1910年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点。到1911年,政府的年度赤字已高达7939万两。
清朝最终的衰败,并没有让这些外债消失。当清朝灭亡之后,新的民国政府不得不面对这些债务。虽然在面对这些历史遗留下来的账目时,新政府也有权不承认不平等的条约和赔款,但对于用于民生和国家发展的借款,依然无法回避。为了维持北洋政府的稳定,并争取列强的支持,袁世凯接受了清朝一部分未偿还的债务,并与相关外国金融机构签订了“善后大借款”协议。此举也反映了当时中国政府对外债务的复杂态度。
而到了1920年代,随着中国政局动荡,国民政府也并未完全承认这些外债的合法性。尤其是孙中山等人坚决反对承认这些“卖国性质”的借款,主张拒绝偿还。但现实中,为了国际承认和国家发展,国民政府不得不接受了部分债务的偿还问题,直至1939年支付了约3600万英镑的外债。
随着中国抗日战争的爆发和日本对中国的大规模侵略,许多债务问题逐渐被搁置,尤其是在中国失去对海关的控制后,偿还外债几乎成为泡影。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面临更为复杂的国际局势,西方国家对中国采取了封锁政策,并未承认新中国政府。这使得新中国无需继续承认历届政府积欠的外债,毕竟债务是由那些已失去国际地位的政府所遗留下来的。
尽管如此,依然有一些债权人抱有幻想,试图索回这笔“旧账”。尤其是在疫情期间,一些基金组织声称中国应当偿还1949年之前的债务,然而,国际法专家认为这些索赔要求早已超过追诉期限,并且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如此一来,清朝遗留下的债务,早已成为历史的尘埃,成为无法再度重提的笑谈。